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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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调解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调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李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到期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调解员为某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

二、调解过程1.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调解员首先向李某了解借款的原因、金额、期限、利率等情况,李某表示自己确实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

随后,调解员向王某了解其未归还借款的原因,王某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归还借款。

2.调解员分析案件焦点调解员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借款的归还问题。

一方面,李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另一方面,王某表示目前无法归还借款。

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员首先向李某说明,王某目前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其给予王某一定的时间。

同时,调解员向王某说明,李某已经对其借款进行了还款,王某应尽快归还借款。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开始进行沟通。

4.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调解方案:(1)王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2)王某承诺在三个月内归还剩余的5万元借款;(3)王某同意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

5.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李某和王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王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2)王某承诺在三个月内归还剩余的5万元借款;(3)王某同意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

6.调解员制作调解书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案例分析1.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在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调解员通过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了案件的焦点;其次,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最后,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秦某等22人诉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案【案情介绍】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秦某等22名劳动者陆续到某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投诉,称被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19余万元,某县人力社保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秦某等22人在某酒店从事厨师、服务员等工作,某酒店确实存在拖欠秦某等22名劳动者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劳动报酬19余万元的行为,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8月10日向某酒店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兑现秦某等22人劳动报酬,某酒店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据了解,该酒店因经营不善,加上突发火灾被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业整顿、消除消防风险,导致该酒店在短时间内无法支付秦某等22名劳动者工资。

期间,部分劳动者多次在酒店现场聚集,并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给该县的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

【调解结果】为防止事态升级扩大,给不理性维权劳动者造成次生违法风险,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10月7日组织秦某等22人与某酒店进行人民调解,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签订- 1 -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前述人民调解协议经由该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出具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2024年春节前,经过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得以足额兑现,劳动者委托代表向该县人力社保局、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一、多元手段减成本,彰显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劳动纠纷本质是民事纠纷,但又是基于劳动关系下的特殊民事纠纷。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县人力社保局充分考虑到:一是在诉讼等待期内,未知因素太多,对劳动者而言,拖欠工资已经对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一个家庭的生计、教育、医疗等基础民生权利,部分劳动者不理解,不接受,进而采取其他非理性方式维权,质疑职能部门和政府公信力;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诸多行政执法类别之一,毋庸置疑要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之下实施,诉讼等待期也是对劳动者之外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救济期限,不可以人为剥夺或者缩减,要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挑战很大。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析(3篇)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李某,男,45岁,个体工商户。

李某因经营一家小卖部,与邻居王某(男,40岁,个体工商户)发生纠纷。

王某认为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其同意在其店铺门口搭建了一个临时摊位,导致其生意受到影响,因此要求李某拆除摊位。

李某则认为,搭建摊位是为了方便顾客,提高销售额,且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临时摊位许可。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案例分析(一)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搭建摊位是否合法?2. 搭建摊位是否对王某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3. 双方如何解决纠纷,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二)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李某在搭建摊位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临时摊位许可,符合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

业主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

”王某认为李某搭建摊位侵犯其物权,但李某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故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三)调解结果1. 搭建摊位合法,李某无需拆除。

2. 双方应相互尊重,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3. 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注意调整摊位摆放,尽量不影响王某的生意。

4. 双方若再次发生纠纷,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系邻居,甲家新建的房屋位于乙家房屋的南侧,新建房屋的建造过程中,乙家房屋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乙家认为甲家新建房屋侵犯了其采光权,要求甲家拆除新建房屋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解决采光问题。

甲家则认为,新建房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在施工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同意拆除房屋或采取其他措施。

双方就采光问题产生纠纷,后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例经过1.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家新建房屋是否侵犯了乙家的采光权。

2. 调解过程(1)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甲、乙双方就采光问题发生纠纷,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委员会调查取证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了解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新建房屋的建造过程、乙家房屋的采光情况等。

(3)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组织甲、乙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采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4)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家同意在新建房屋南侧增设遮阳设施,以保障乙家房屋的采光。

三、案例分析1.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室外享有自然光照射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采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法律予以保护。

2. 本案中甲家新建房屋是否侵犯乙家采光权(1)甲家新建房屋符合规划要求经调查,甲家新建房屋的建造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取得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因此,甲家在建造房屋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

(2)甲家在施工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甲家在新建房屋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乙家房屋的采光问题进行过关注。

在施工过程中,甲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设置临时遮阳设施等,以减少对乙家房屋采光的影响。

(3)乙家房屋采光受到影响的程度经调查,甲家新建房屋对乙家房屋的采光确实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

乙家房屋在大部分时间仍能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照。

3. 调解结果分析本案中,调解委员会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人民调解案例是指通过调解人员的努力,达成当事人自愿和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人民调解案例的分析。

案例名称:邻居纠纷的调解案例描述:小明和小玲是一对邻居,他们之间常常因为小孩的凌晨哭闹而发生争执。

小明认为小玲不够教育孩子,导致孩子哭闹扰人,而小玲则认为小明太过于吹毛求疵。

这一纠纷一直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居民和邻里关系。

调解过程:在接到居民投诉后,社区调解员立即与小明和小玲约定见面时间。

在见面时,调解员首先尊重双方的情感和诉求,听取他们的讲述。

随后,调解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通过沟通和反馈,使双方逐渐释放情绪和缓解紧张气氛。

然后,调解员引导小明和小玲回忆各自的争执事情,理解彼此的真实意图和需求。

小明表示,他希望小孩晚上能够早点休息,以免影响到其他邻居的休息。

小玲则表示,她也很重视孩子的教育,但她觉得小孩哭闹是正常现象,希望小明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

调解员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一是小玲在孩子哭闹时可以尽量压低声音,并注意控制时间和频率,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二是小明可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并提出合理的请求;三是社区可以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培养更好的邻里关系。

在给予双方建议后,调解员主动承担起协助双方解决问题的责任,确保双方都能够落实调解结果。

他还提醒双方,在以后的相处中要加强沟通和理解,不再因为小事而争吵。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双方的共同努力,小明和小玲最终达成了和解。

小明决定在孩子哭闹时更加理解和包容,而小玲则答应尽量减少孩子吵闹对邻居的影响。

整个小区的居民也感受到了和谐的氛围,邻里关系明显得到了改善。

分析与总结:这个案例是一起较为简单的人民调解案例,但仍然体现了人民调解的重要价值。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协助,双方能够在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同时,整个调解过程也提醒着双方在以后的相处中要加强沟通和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范文(3篇)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区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长期不和,矛盾激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张某在李某家的院墙外私自搭建了一个小棚子,用于存放杂物。

李某认为该棚子侵占了其房屋采光,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拆除。

然而,张某不仅拒绝拆除,还对李某进行了言语攻击。

李某忍无可忍,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调解过程1. 案件受理与调解分配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决定由专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2. 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3. 调解方案制定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张某同意拆除其搭建的小棚子,恢复原状。

(2)李某承诺不再追究张某的其他责任,并保证今后和睦相处。

(3)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由调解员进行见证。

4. 调解协议达成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沟通,张某和李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三、案例分析1. 纠纷原因分析本案的纠纷主要源于邻里之间的生活习惯和利益冲突。

张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搭建小棚子,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 调解优势分析(1)调解程序简便,成本低廉。

相比诉讼程序,调解更加灵活,能够迅速解决纠纷。

(2)调解注重和解,有利于维护邻里关系。

通过调解,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避免矛盾激化。

(3)调解员具有中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

3. 调解效果分析本案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纠纷,双方恢复了和睦关系。

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促进了邻里和谐。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完善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邻里纠纷中的作用。

3. 注重邻里和谐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五、结语本案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法律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分析(3篇)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后墙紧邻张某家,两户之间的距离仅有一米。

近年来,张某家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由于简易棚的存在,李某家后墙的排水不畅,导致李某家后院经常出现积水。

此外,简易棚的搭建使得李某家后墙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纠纷起因2021年5月,李某家后院再次出现积水,导致李某家后墙受损。

李某认为这是由于张某家简易棚导致排水不畅造成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某认为简易棚并未影响李某家的排水,且两户之间的纠纷早已存在,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调查取证:调解员首先对李某家和张某家的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确认了李某家后墙受损的情况,并拍照取证。

同时,调解员对两户之间的邻里关系进行了了解,发现双方平日里关系尚可,此次纠纷主要是由于相邻问题引发的。

2. 调解员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强调相邻各方应当互相协作,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等。

接着,调解员引导双方分析纠纷原因,指出张某家简易棚确实对李某家的排水和采光造成了影响。

3.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李某家因积水造成的损失。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家维修后墙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在一个月内拆除简易棚,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本案中,调解员遵循了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即公平、合理、自愿原则。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2. 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了以下技巧:- 调查取证:通过实地查看和拍照取证,为调解提供了事实依据。

- 宣讲法律: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调解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育有一子一女。

近年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波动较大,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争执不下。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当地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调解员首先与张先生和李女士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

张先生表示,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李女士性格暴躁,经常对他进行言语攻击,导致家庭氛围紧张。

李女士则认为,张先生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长期在外应酬,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 分析矛盾焦点调解员经过分析,发现本案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上。

张先生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而李女士则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配存在分歧。

3. 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针对双方诉求,从法律、道德、亲情等方面进行劝说。

首先,调解员指出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强调父母双方应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调解员分析了双方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促使双方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最后,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先生和李女士逐渐放下成见,开始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共识:(1)女儿由张先生抚养,儿子由李女士抚养。

(2)房产、车辆等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3)双方在子女抚养期间,应相互尊重,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案例分析1.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调解员通过沟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其次,调解员针对矛盾焦点,从法律、道德、亲情等方面进行劝说,促使双方放下成见,达成共识。

最后,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双方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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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篇一:“大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区**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典型案例案例调解类型:**镇“人民调解协调中心”纠纷性质类别:家庭财产分割影响程度类别:较大关于钱芳和刘素华财产分割的矛盾纠纷案例评析:该案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办,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驻村律师帅相全、***社区调委会4方共同调解,使双方的共有财产合法分割,评析了家庭内部的矛盾。

基本案情:刘**与钱**是婆媳关系。

刘某的儿子,钱某的丈夫(双方属再婚)郭**于09年10月12日去世,留有一套70平米房屋(为钱某、刘某、郭某三人共有)。

如今刘**不愿和儿媳共同生活,且要求按市场价格,分割房屋(谁要房屋就补钱给对方)。

调解过程及结果:通过我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的了解,根据法律法规和郭某留下的合法遗嘱,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此房属拆迁安置房,本应该按照每人35平米分得105平米房屋,但由于当时郭家没有钱安装水电气和装修房屋,因此将35平米房屋按180元/平米的价格反给了政府,钱全部用于安装水电气和装修。

因此认定每人拥有房屋面积为23.3平米。

二、郭某在遗嘱中要求由钱某继承他的房屋面积,且郭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有医生关于郭某清醒的认定和多位第三方当事人签字),因此钱某拥有的房屋面积为46.6平米。

三、双方商议此房屋价格为2000元/平米,由钱某支付2000元*23.3平米=4.66万元给刘某。

篇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

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

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

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

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

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

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

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

又问王某岳父岳母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

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

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

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

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

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

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

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

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

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

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某指出王某在家中存在虐待妻子的嫌疑,由王某写下保证书,以后生活中要善待妻子。

鉴于女儿离家过远,李某无法随时监督王某是否履行承诺,由王某支付李某3000元保证金,以确保王某履行承诺。

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李某终于同意此解决办法,双方当场签下协议。

至此一场离奇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巧妙办法下悄然化解。

合峪司法所篇三: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21 人民调解概论论文题目: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学生姓名王诚专业农林经济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 122学号W110711122014学习中心校本部-大兴2013年 5 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摘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

传统上,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民问纠纷的主体范围被限定在公民之间,即夫妻、家庭成员、邻里、同事、职工、居民、群众等社会成员之间。

本文的研究,就是针对日常的人民调解活动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进行典型方法的分析和介绍。

关键词:调解婚姻家庭生产财产目录1 人民调解的概念 .................................................................. (1)2 人民掉接典型方法分析 .................................................................. (1)2.1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析................................................................... (1)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 . (2)2.3 财产牲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 . (3)2.4 侵叔牲纠纷的调解................................................................... . (3)参考文献: ................................................................ (4)1 人民调解的概念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裁决主体的不同是人民调解区别于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根本所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性质是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其与政府和法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人民调解的方式是说服、疏导等。

人民调解可以运用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协议的达成出于当事人自愿。

即使调解不成功,调委会亦不得压制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的权利。

2 人民掉接典型方法分析2.1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析1)婚姻家庭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家庭纠纷指的是由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而引起的各种纠纷。

它包括恋爱、结婚、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等纠纷。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涉及青年人多,纠纷发生时间长,易反复。

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减轻社会压力,降低未成年犯罪及遗弃老人的犯罪行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建立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加强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婚恋自由、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已成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

改革开放后西风东渐社会转型时期伦理观念的变化、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和对生活品质的日渐重视,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民问纠纷中所占的比例尤高。

目前,农村出外打工的青壮年越来越多,因此而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也逐年增加。

以离婚率的增加、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为民问纠纷的热点问题、由索要财礼、家庭暴力和虐待老人、妇女、儿童所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

调解人员在调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时,应更新观念,以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

2)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技巧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因于涉恋爱、干涉婚姻自由引起,有的因早婚、早恋、转亲、换亲引起,有的因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起,有的因草率结婚或第三者插足引起,有的因哺育小孩、赡养老人、料理家务引起,有的因家庭经济开支不合理引起,有的因老年人再婚引起,有的因婆媳不和引起,还有的因城乡不同、富裕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地位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品德修养不同而引起;纠纷种类繁多,有围绕伴随恋爱、订婚、成亲的财物所引起的纠纷,有离婚纠纷,有继承纠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纠纷,有分家析产纠纷,等等。

实践证明对此类纠纷应以预防为主,对于已经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则应积极调解,及时地使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

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1)生产经营纠纷的概念和特征生产经营纠纷是指公民之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财产权益问题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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