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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事实的,这也是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2、书证的实质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所反映
的思想或者观点,这些内容是通过文字、图形、 符号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 达,其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能够为 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
3、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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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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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 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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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 是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证据规则》第69条: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 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八-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 据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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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关于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明 确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而民事诉讼法并 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诉理论上认为证据是指:能证 明案件情况的、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并认定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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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9章)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9章)

2018/10/31
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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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6、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作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属于主张,因此当 事人陈述对于自己的主张不具有证据意义,当 事人陈述与本方相关证据的关系也只是证明对 象与证据的关系。当事人陈述只有对对方当事 人的主张有说明作用时才具有证据意义。 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作 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 )当事人提供的本证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必须 达到高度概然性的标准,才能获得利己目的 2 )当事人提供的伪证只要能使待证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即可达到利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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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按照证据的来源。 2、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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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明对象

二、免证的事实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 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 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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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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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
(2008)45.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 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 ,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 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 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C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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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 或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
不可替代性
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
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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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特点
它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以言辞形式提供的 证明;
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 述,不包括评论和推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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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
1.证人资格《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不 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 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 人,可以作为证人。”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民诉证据规定》 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 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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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 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 认定其证明力。
第72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 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 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 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 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定案件事实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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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
是指一定的证据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 上的资格。——有 无
《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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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的意义
1.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 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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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1、何某在乐天摄影器材公司购买数码相机 一台,后因为该相机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该相机包装盒内的产品说明书属于
A.书证 C.视听资料
B.物证 D.鉴定结论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提出病例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 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中作为证据, 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B.书证 A.物证 D.鉴定结论 C.视听资料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证明论
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概念和特征
证明 对象
范围
免证事实
概念和特征
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案予证 件以明 有证主 事重明体 实要的运 意对用 义审证 的理据
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 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事案件的主 要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 程序法上的主 要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本证与反证
学 理 分 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据法主要内容
证 据 论
证 明 论
一、物证

特征
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1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 ( 2 )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 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
提供证 据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规分类说 西 方 学 说
规例 定外 我 国 立 法
待证事实分类 说
法律要件分类 说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1. 收集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组织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同时,制作证据目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3. 分析证据: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4. 质证技巧: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质证技巧。

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通过盘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式进行质证。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的准确性。

5. 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可能被毁损、灭失或篡改,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要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

在庭审中,要对证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质询。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和质证是胜诉的关键。

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证据,并善于运用质证技巧,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如果对证据的运用和质证过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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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了解情况的语言表 达。
1、特征 不可替代性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为基础
客观真实性容易受影响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叙述 —受制于当事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 —受制于外界主客观环境
2、证人的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 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新旧比较
201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细化,可操作性强; 证人的地位提升,体现法律对证人的尊重。
第72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73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 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 式作证:
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即专家的证人证言。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法 律常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认定,法官只负责 法律问题的审理。陪审团制度的基础就是让一般民众根据他们朴素的法 律知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但它有天生的不 足,当案件中设专门性的问题时,一般民众无法认定,此时就需要专家 根据他们的专门知识来为庭审提供帮助,由此,专家证言制度便产生, 专家证言也就是鉴定意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内容:(文字、符号♀、图案) 载体:纸张、石碑、布、竹木
1、特征 相对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口说无凭;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先于诉讼;)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
实,而非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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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调查配偶外遇、包二奶;商务及银行信用调查;人 事调查;寻亲觅友;保险诈骗调查;员工忠实调查;子女 行为调查;仿冒名人及名牌产品调查;犯罪记录调查;车 籍调查;电话装机地址调查;党政官员腐败行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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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侦探不与警方联手 目前美国约有2.6万个私人侦探所,若以每家侦
探所至少雇用2.5名侦探计算,则全美国从业的私 人侦探人数不少于6.5万人。 日本私人侦探爱使美人计 俄罗斯私人侦探像保安 德国私人侦探比警察“牛” 印度私人侦探“盯上”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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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 门知识,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中的有关专门 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 (亲子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笔迹鉴定) 对鉴定结论,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1)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 新鉴定,应当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部门予以鉴 定。 (3)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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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70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 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 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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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四个问题: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代表单位作证)。比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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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申请,
撤销龚如心涉嫌伪造及使用假遗嘱等三项控罪。这样,龚如心 与公公王廷歆进行了长达7年的“世纪争产案”终于以龚如心 全胜而告结束。
龚如心现为香港华懋集团主席,其丈夫、亿万富商王德辉 1990年被绑架后“人间蒸发”,生死未卜。1999年9月,法庭 准许王德辉父亲王廷歆宣布王德辉法律死亡。此后,围绕 王 德辉巨额财产归属问题,翁媳之间曾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 式官司。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 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和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 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 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首先,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种类 诉讼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②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 ③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不同。


(三)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有关,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 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 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 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 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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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述
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简称证据“三性”,是判断证据有无证据资格的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 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 1.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或是客观存在的客观反映,而非主观想象或推断。 2.关联性: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存有内在联系,往往决定于逻辑法则和经验常识。(例如品格证据就不具有关 联性) 3.合法性:证据的形式和内容、收集手段、收集程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标准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为例外 现实当中,民间比较喜欢口头协议,比较喜欢讲习惯,不重视书面协议,也不注重对证据材料原件的保护,如果 不产生纠纷,不产生争议,则皆大欢喜,但是一旦产生纠纷或争议,往往是一件糟糕的事。诚信的缺失在当今是 一个普遍的现象,所以,还是尽可能的保留书面证据,才能防患于未然!
证据的种类
PART 02
证据种类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书证VS物证
证据种类
一.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果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并且对方当事人也没有作出认可,则其主张将无法获得支持。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承认=自认(针对事实)+认诺(针对诉讼请求) 二.书证VS物证 1.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票据、提单、车票、发票、书面遗嘱、 各种所有权证书等等。 2.物证:以其外部形态、存在状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物理存在、形状、痕迹、质量等物理 特征。 3.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和媒介不同。在一起案件中,依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同一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相关案例1
上面两个借条,“今借到”和“今借”仅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 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 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 第二个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 出借人的请求。所以在第二个借条的基础上,还必须要保留转账凭证等其它相关证据,否则在诉讼中将会面临败诉 的风险。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据的收集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 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 《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证据的收集
如何收集证据? 在前面讲证据重要性的过程中,一直在提示大家根据交易内容的不同保留相应证据,证据的收集其实可以分 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前,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后。 在纠纷发生前收集证据,由于双方无纠纷,收集比较方便,也往往能准确反映双方的交易内容。一旦等争议 发生,你想取证对方也未必配合。 在纠纷发生前,如果取得的证据充分,很多时候是不必再费心去取什么证据了,但很多人由于缺乏经验,在 纠纷发生前确实丧失了很多取证机会,那么在纠纷发生后就要尽量试着去取证弥补前面犯的错误了,在纠纷发生 后,可以注意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证据: 1.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认可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 的事实的共同认可,这种证据由于是当事双方书面形成的,一般证明效力相当高; 2.通过私下录音的方式取证。如果对方不配合形成书面文件,私下录音也是一种选择,但是不能采取非法的 手段,如监听、强迫等方式取得录音证据,否则是违法的。一般在双方交涉时私下录音并不违法; 3.寻找知情的证人作证。根据双方交易的经过,尽量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当然,证人一般要求与双 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证明力才强些,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做对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证明责任
PART 04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一原则下,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 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 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 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 证明责任。
相关案例2
上面两个借条,一个约定了利息,一个未约定利息。如果按第二个借条来说,只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每个 月都支付了利息,但如果发生诉讼,借款人主张之前所付款项非利息而是本金,那么贷款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因为贷款人没有其它证据去证明借款人之前所付款项是利息而非本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所以不难看出,证据的重要性体现在案件的成败。
证据种类
五.证人证言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刑诉中不 同的是单位不能成为证人) 注意:单位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 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且角色冲突时证人地位优先,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3.证人的作证方式以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 六.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不具有当然的证明 力或优先的证明力,而是与其他的法定证据种类一样,须经质证后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后,所作的记录。勘验 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审判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指导下的人。
民诉法证据
讲解人:李毅律师
法律培训
目 录
CATALOG
0 1
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的种类
0 2
0 3
证据的收集
证明责任
0 4
0 5
证据的规则 与效力等级
证据的重要性
PART 01
证据概述
什么是证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 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 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的收集
PART 03
证据的收集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调查证据为辅”的证据收集模式,但对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则未设专门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之时,规 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权提供证据,而且 有权收集证据。该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第60 条对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也作了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 关材料”。但对于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究竟如何行使此种权利,除笼统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 利”外,并未具体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一,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方法和程 序加以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能或无权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具有广 泛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第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必须遵循一条原则,即:依法行使诉讼权 利。所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解释为不违反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把它解释为两点含义:其一,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这些规定结合在一起,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是授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实 施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的。这是一种授权性规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享有的证据收集权,具有广泛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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