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汇编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筹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效益优先,风险控制。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结合单位职责和任务,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依法筹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项,防止资金占用和损失。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实物资产和权益资产并重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负债的管理,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防止因债务逾期产生利息和其他损失。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的重要文件,单位应当按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程、制度和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提高公司的财务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的财务流程和操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发展,以下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一、会计制度1. 会计政策: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变更应以依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财政、税务法规为准。
2. 会计核算:公司应当按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三个方面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3. 会计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做到档案资料的全面详实、保密性强、存档环境稳定,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规范管理与使用。
二、凭证管理制度1. 凭证审核制度:公司应建立申请、审批、领用凭证的流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凭证管理制度,会计应对所有凭证进行逐一审核。
2. 凭证登记制度:公司应建立凭证登记台账,做到凭证登记标准、及时、准确,任何一笔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并盖章。
3. 凭证保管制度:公司应建立凭证保管制度,凭证必须由财务会计人员保管,按照规定期限存放,并且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凭证不受破坏和损失。
三、现金管理制度1. 现金存储和使用:公司应合理规划和安排现金使用和存储,做到收支平衡、用途合法、流转有效。
2. 现金收支登记:现金收支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账务准确,不得随意跨年度计划,要保证现金收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现金盘点制度:公司应建立现金盘点制度,定期对公司所有的现金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记录于台账上,以便于随时核对。
四、账务处理制度1. 业务收付款规定:公司应建立业务收付款规定,监管部门应对收付款进行记录和管理。
2. 账务处理流程:公司应建立全面规范的账务处理流程,做到凭证填制标准、凭证审核严格、账务核算准确并将纳税义务履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制定出来。
3. 账目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全面有效的账目管理制度,全部业务应按照要求的规程、程序、系统、方法来处理不同会计科目的账务。
财务制度汇编

财务制度汇编
财务制度汇编是指对某个地区或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整合、汇编、整理后形成的一本书,它可以包含各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汇编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财务工作人员查阅和执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汇编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制度名称和适用范围:列出所有财务制度的名称和适用公司范围。
2. 财务制度内容:对每个财务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制度的内容、执行流程、注意事项等。
3. 财务制度执行流程:对每个财务制度的执行流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申请执行、审核、执行、监督等步骤。
4. 财务制度表格:列出每个财务制度的表格和数据,方便财务工作人员查阅和执行。
除了以上内容,财务制度汇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财务制度的顺序:按照顺序排列每个财务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以便财务工作人员查阅和执行。
2. 财务制度的文字表述:财务制度的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缩写词,方便财务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3. 财务制度的更新时间:列出每个财务制度的更新时间,以便财务工作人员了解制度的时效性和最新情况。
财务制度汇编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财务制度汇编也可以为财务工作人员提供参
考和帮助,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财务制度。
国企财务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一名,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求,可设若干名财务人员。
3. 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汇编的各项规定。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企业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企业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款私存。
(3)企业资金结算应优先使用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使用。
2. 会计核算(1)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2)企业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企业会计账簿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登记,不得随意变更。
3. 预算管理(1)企业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2)企业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财务报告(1)企业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财务报告须经企业内部审计,确保报告的真实性。
(3)企业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
四、财务人员管理1.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2. 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 对违反本汇编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汇编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管,保障集团公司财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财务流程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集团公司财务运作安全稳健。
第二章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门,按照公司架构和业务需求设立财务管理岗位,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五条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审批财务预算和报表,监督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协助财务主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纳岗位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安排、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等。
第八条会计岗位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公司的财务账目准确无误,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财务工作流程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流程分为日常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审核和财务监督等环节,各环节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日常财务管理包括收款、付款、记账、票据处理等工作,要求财务人员按规定流程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准确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给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财务审核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控制环节,要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关键,要求公司领导层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定期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和财务风险等方面。
第十五条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能有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会计制度汇编5篇

企业会计制度汇编5篇第一篇: 企业会计制度 1、完善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凭单的装订及保管工作,并按照有关手续进行会计档案的借阅及核发。
3、负责复核每笔经济业务是否正确、合法、合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5、妥善保管会计凭*、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6、依据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7、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
8、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9、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10、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11、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12、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及规章审查意见书安全管理常识。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某房地产置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某房地产置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作的基础,是保证公司财务健康发展的保障。
下面,本文对某房地产置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汇编,以供公司员工参考。
一、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由财务经理负责,下设财务分析、成本核算、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现金管理、审计稽核等岗位。
2.公司设立预算编制小组,由财务经理领导,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相关人员。
3.公司设立成本控制小组,由财务经理领导,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相关人员。
二、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政策与实践公司的会计政策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预算管理公司建立了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等环节,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合理控制。
3.费用控制公司建立了费用控制制度,包括人力成本、采购成本、房租及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的科学控制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现金管理公司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调配、银行结算、现金收支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安全。
5.财务风险控制公司建立了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内部管理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财务稽核、账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稽核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7.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8.税务管理公司建立了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筹划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确保公司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9.外部关系管理公司建立了外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与政府、银行、投资者和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关系管理,确保公司外部关系的良好和稳定。
总之,公司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了各个方面,从会计政策到外部关系管理,确保了公司财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证了公司财务健康发展的基础。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9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9篇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
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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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国境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会有特殊决议的外,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条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六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八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九条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四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投资,若获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母公司对外短期投资核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各子公司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三)各子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四)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的5‰计提坏账准备。
但在以下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⑴暂付款项,在3个月可取得发票并核销的;⑵股东和职工借用的备用金及借款;⑶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⑷保证金及押金。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金额较大需分摊的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 生产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接受投资、捐赠、以及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方式获得的存货,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核算原则.(二)领用及发出的存货,均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四))存货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财务人员进行监盘。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由财务负责人出具书面报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并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并加上转出的进项税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董事会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 存货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分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帐面成本;4、因提供的商品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六)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章长期投资第十八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需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关于长期投资的核算原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执行,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帐面价值。
在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在期末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分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房屋及建筑物2、生产设备3、运输设备4、电子及其他设备(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房屋及建筑物2、运输设备3、电子及其他设备第二十五条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