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物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

否
杨南
永寿分公司
03
04
05
06
辨识
结论
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备注
1、本辨识表仅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每年至少辨识一次;当使用或储存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当辨识依据和国家要求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
辨识
日期
2024年7月11日
辨识地点
永寿加气站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辨识人
王海杨南
序号
辨识单元
危险化学品
临界值
最大使用/
存储量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
辨识人管理部门ຫໍສະໝຸດ 01CNG甲烷,天然气
50T
1.719T
否
杨南
永寿分公司
02
LNG
甲烷,天然气
50T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 = q1/Q1+ q2/Q2+...十q n/Q n≥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疑难问题汇总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的疑难问题汇总(说明:咨询过部门政府、行业人士,关于单元划分目前有些说法不统一,本人在作答时基于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单元划分我理解应该以防止重大特大事故为出发点,划分时如遇到事故状态时相互间有显著影响、甚至出现多米诺效应等情况的应综合整体考虑。
)(一)关于生产单元划分:1.生产单元的分割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切断阀是紧急切断阀还是具备切断功能的阀门即可,平时阀门的开关有无要求?通常各装置之间可能涉及多条管道互相连接,是所有管道都需要切断阀吗?后期整体装置内部,若企业为规避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有意识将装置分隔开,来安装切断阀,是否可以依据切断阀的设置情况来将单元分开?切断阀如何定义,任意阀门都可以还是紧急切断阀才算。
各类塔釜之间均有切断阀,分开来一个个辨识还是联合一起辨识。
划分生产装置单元的切断阀具体指哪种类型?答:个人理解,应该以紧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
管道切断阀的安装应该根据实际工艺情况来定。
企业切断阀情况以设计院验收盖章图纸为准,安装切断阀需要走完整的变更管理程序,特殊情况需走项目程序。
2.目前行业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生产单元和储运单元两个,还有一个是对各单元进行细分,分别划定重大危险源,明确是哪种?答:新版4.1.1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重点是弄清楚对于单元的划分,分割,标准修订时的出发点是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答:个人理解,单元划分思想应基于一个单元发生事故时相对不影响相邻单元为准则。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方向是为了减少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4.装置与外界的切断阀,那么装置又怎么定义。
比如传统磷酸生产装置包含硫磺制酸,湿法磷酸,内部有可分为融硫装置,转化装置等,怎么分?答:个人理解,装置在发生事故时,有可能影响事故严重的影响因素如快速进物料、持续加压、持续热源等这些因素被切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本次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重大危险源辨识
1.1危险物质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使用及储存过程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临界量如下:
危险物质临界量一览表
β
5
5
10
10
20
20
20
3)、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下表: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重大危险源的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大于100人,因此校正系数α取值为2。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2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氨
环氧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二氧化硫质量:两个钢瓶一用一备,每个钢瓶储量1吨,共2吨。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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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 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3 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4 部分:气溶胶 GB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5 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7 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8 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9 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0 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1 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2 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 临界量的单元。
3.5 生产单元 production unit
GB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3 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4 部分:氧化性液体 GB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5 部分:氧化性固体 GB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6 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剧毒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 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3.4,2009 年版的 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 (见 4.1.1,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 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 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 储存单元 storage 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 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 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1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7 混合物 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 1 和表 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 GB30000.2、GB30000.3 、GB30000.4 、GB30000.5、
GB30000.7、 GB30000.8、 GB30000.9、 GB30000.10、 GB30000.11、 GB30000.12、
GB30000.13、 GB30000.14、 GB30000.15、 GB30000.16、 GB30000.18 的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源。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 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 1 确定;
b)未在表 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 2 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
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序号
表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别名
CAS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