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10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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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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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自律遵规的 义务,即从业人员 在作业过程中,应 当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带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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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觉学习 安全生产知识的义 务,努力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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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报 告义务,即发现 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时, 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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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 年6月29日通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0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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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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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的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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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共有6章64条;该条例规定对事故发 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 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经2007年3月28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10要点

企业安全生产10要点

企业安全生产10要点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为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鼓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坚固全面相结合,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只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安全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里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十句硬话读后感

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十句硬话读后感

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十句硬话读后感摘要:一、引言二、安全生产六大要点概述1.领导责任2.员工培训3.安全设施4.安全规程5.应急预案6.安全文化三、十句硬话解读1.领导要硬2.制度要硬3.纪律要硬4.责任心要硬5.执行力要硬6.预防措施要硬7.安全意识要硬8.安全培训要硬9.安全检查要硬10.安全事故处理要硬四、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五、如何落实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六、企业案例分析七、结论正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期,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为此,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对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生产六大要点概述1.领导责任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战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政策落地生根。

2.员工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3.安全设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适用,预防事故发生。

4.安全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5.应急预案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6.安全文化企业要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十句硬话解读1.领导要硬企业领导要坚定安全生产信念,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发展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制度要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制度健全、严密、可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纪律要硬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纪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4.责任心要硬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如何做好第一责任人? 做到尽职履责!

如何做好第一责任人? 做到尽职履责!

如何做好第一责任人?做到尽职履责!⊙ 柴计旺 崔兴洲第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的那些人?企业老板实际控制人无法回避的责任!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谁才是一个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有非常明确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然而在不少企业或者组织,对此要求却是一笔糊涂账。

糊涂账的根源是到目前为止,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重视,而且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概念已经混乱,在执法监督中可以任意认定“第一责任人”,或帮助企业去找“第一责任人”,企业存在明显的“第一责任人”不清的现象。

有的企业主为了逃避责任,专门设置“背锅侠”岗位。

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界定需要进行一次再明确,真正意义上把安全责任进行有效落地和堵住漏洞,迫在眉睫!所以必须明确法定的“第一责任人”是谁,不能有多人来承担企业主要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作为一个组织单位,谁是一把手谁要对安全生产负责,谁是实际控制人谁就是第一负责人,企业内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编者按:每年的6月份,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月,今年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

自国家推行安全月活动以来,事故总量和伤害程度每年都呈下降趋势,这就说明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安全生产月每年都会有不同的主题,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那么作为生产制造类型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或者是EHS管理的从业者,我们如何才能顺应时代潮流,顺势而为,做到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的遵守,尽职履责的同时,合理规避行业风险呢?为此我们邀请行业安全大咖对今年的安全月主题进行解析浅谈,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期推出“如何做好第一责任人?做到尽职履责!”柴计旺曾历任太阳纸业安全主管、晨鸣纸业集团安全部部长;现任职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公司EHS总监,具有24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崔兴洲一级安全评价师、安全培训师、心理咨询师;本科安全工程专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安全生产对职工的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的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对职工的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的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对职工的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的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为了确保职工的安全及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必须、不准以及必会的培训。

以下是详细记录:十必须的培训要点:1. 基本安全意识: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其将安全放在首位。

2.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教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耳塞等。

3. 机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职工正确、熟练地操作使用各类机器设备,特别是高风险设备。

4. 预防火灾知识:传授职工消防知识、火灾预防措施以及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5. 高处安全防护:指导职工登高操作、高空安全警示和应急处理。

6. 电气安全:教授职工有关电气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和正确使用电气设备的方法。

7. 化学品使用与储存:培训职工如何正确使用和储存各类化学品,强调注意事项和应急情况处理。

8. 紧急救援技能:教导职工基本的急救知识和紧急救援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正确救助自己或他人。

9. 安全生产法规: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了解法律责任和权益。

10.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教育职工如何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危险。

十不准的培训要点:1. 不准醉酒上岗:明确禁止职工在上班期间或上岗前饮酒。

2. 不准无证上岗:规定职工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禁止无证上岗。

3. 不准擅自停电:严禁职工擅自停电或私自操作电气设备。

4. 不准疏忽大意:对职工进行警示,不准有疏忽大意的行为,提醒他们时刻保持警觉。

5. 不准无视安全规程:固定向职工重申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坚决禁止无视规程行为。

6. 不准未经培训操作:任何职工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不得未经培训即上岗操作。

7. 不准疲劳工作:规定职工必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禁止疲劳工作状态下操作设备。

8. 不准违反消防规定:重点向职工强调消防规定,不准私自改装或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9. 不准忽视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明确禁止忽视或不认真执行应急预案。

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2018/11/21
十六、改革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制度
(一)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即安全预评价。 (第29条) (二)取消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将原来
的安监部门组织验收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31条)
(三)对矿山等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11/21
——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法不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新增)。
2018/11/21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一)范畴转型: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安全生 产工作”,由单一转变为全方位。原“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领 域)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管理)” (第1条 )
(二)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增“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安全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3条) (三)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应 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2018/11/21 。 (第3条)
(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46条)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9个要点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9个要点

1、中国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理解逐步加深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魏述伟律师解读,通过稿中突然加入了“技术”两字,想想我们那些人大常委们,能提出这么有价值、专业的立法意见来,让我们这些自诩专业的人士不汗颜吗?这也提示企业:所谓的安全投入不仅仅是钱,物、人、技术同样重要。

所以,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担子是不是得担起来了?否则,罚则在那里候着你呢!2、其他负责人到底有什么安全责任?一直扯不清,特别是人事、财务部门一直能够轻松把安全责任跟自己划清界限,现在再看看吧。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宋元明解读: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我们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你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

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

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你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说到生产,我们很多企业里面都有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这个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3、技术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作用,再次凸显。

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悖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2024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以下是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制定和修订一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法规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大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加强政府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4.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措施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2.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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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
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
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
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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