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装饰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下的行业行为,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根据北京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两年一评审的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分年度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表彰。
第三条成立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评审委员会负责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为11~15人。
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施工企业开展创建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活动,应积极应用科技进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七条具有建筑、装饰、幕墙、古建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新建、改造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范围如下:一、室内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装饰施工幕墙面积在1500m2以上;三、仿古、古建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四、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列入评审范围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评选建筑装饰优质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评委会-- 申报条件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评委会 -- 申报条件专业设置:1. 建筑装饰设计:室内外 .空间环境装修技术构造装饰陈设2. 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环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一)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 2 年;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 5 年;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 年;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4 年;6、1982 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 年;(二)外语条件1、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否定条件,其合格成绩(含 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及以上)或当年考试成绩(参加当年考试即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合格证书、 2000 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C 级合格证书、 2001 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 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 45 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
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申报中级时有效。
3、根据京人发〔 2004 〕96 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外语考试:(1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北京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北京建筑装饰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组织。
它的成立旨在促进行业内各相关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一、协会背景北京建筑装饰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领导,北京市建筑行业协会主管的行业组织。
协会的成员包括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设计院、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行业服务企业等。
协会以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宗旨,旨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围北京建筑装饰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交流与合作:协会致力于建立行业内各相关企业之间的联络和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行业峰会、座谈会等活动,推动行业内的经验分享和合作机会。
2. 政策咨询与服务: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并传达最新的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3. 技术推广与创新:协会积极推广行业的最新技术和工艺,组织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引进。
4. 资源整合与监管:协会协调行业资源,组织开展行业内的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行业的自律和监管。
5. 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协会致力于推动绿色建筑理念的普及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成绩与贡献多年来,北京建筑装饰协会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和贡献:1. 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协会倡导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推动了行业内的技术提升和质量改进,提升了行业整体素质。
2. 推动技术创新:协会组织开展多项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了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为行业的升级换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 完善管理体系:协会积极参与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推动了行业发展的有序进行。
4. 建立行业联盟:协会积极与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合作,建立了一系列行业联盟,促进了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资源的共享和互补。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

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试行)北京市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he beijing standard of examnation and accep-tance tor householddecor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BJ—99) 1999。
北京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1999年月日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1999]号根据市建委京建科[1999]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主编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定。
现批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99为北京市标准自1999年月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出版发行并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月日前言1.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编写了本标准。
2。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
为克服目前家庭装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标准中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和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家庭装饰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4.承揽家庭装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放在总则中列入).并说明要签合同。
5.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
目录1。
总则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3.电气工程4.吊顶工程5.门窗、封阳台工程6.细木制品工程7.裱糊工程8。
板块铺贴工程9。
涂饰工程10。
软包工程11.地毯工程附录1总则1。
0。
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热烈庆贺2010年北京第十一届美化家居展览会北京第九届环保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展览会圆满成功

北京市商务局、中信 室内装修工程公司支持主 办。展会延续近几届展会 的严格要求,坚决执 行文 明办展的宗旨,杜绝 了参展企业的 “ 拉客 现象 ”,为家装业主提供 自由选择的空间,参 展企业也真正做到文 明和谐 ,用优秀的设计、 优质的服务、礼貌待客去迎接用户 。 继成功举办 “ 北京市首届建筑装饰装修镶
让 参 训 人 员更 容 易 接 收 这 种 瓷 砖胶 粘 剂 。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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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佃 6。 2
粘贴 技 术 委 员 会 简介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瓷砖粘贴技术专业委员会 ( 简称 :粘贴技术委 员会 )隶属于中国陶瓷工业协 会 ,英文译名:T c nc l Cm it eF rT ln 简称 :T T e h ia o m t e o i ig( C )。是在瓷砖粘贴材料及应用技术方 面进 行研 究、推广的全 国性行业组织 ,由瓷砖行业 、瓷砖胶粘剂行业 、建筑装饰行业 中的技术领 导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 、政府管理部 门等 单位及 个人 自愿组成 ,设有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 副会 长会和 秘书处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 、技术专家组 、行 业发展研究中心、行业推广 中心 、财务
贴 工 比武大 奖 赛 ”后 ,本 届 展 会 在 展馆 广 场 组
尼家居装饰集 团获得团体亚军,并获得由北京 兴瑞 明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赞助提供 的奇
瑞汽车奖 品。
工 艺 , 宣 传 了 一批 家 装 领 军 企 业 和 材 料 企业 。 本 次 活 动 获 得 了 行业 及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取 平 与 了圆 满 的 成 功 。
装修材料展览会 ” 于2 1 年5 4日至 1 0 0 月1 6日在 北京展览馆成功召开 。同期举办 了 “ 北京市第 二届建筑装饰装修镶 贴工 比武大奖赛”。 本届展会 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主办 ,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
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建筑装饰设计)

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
第24号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会议,郭瑞勇等11人(名单附后)通过了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关于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评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3日。
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824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家居装饰活动当事人可以参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建委推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后),依法订立家居装饰局面合同。
第十四条 家居装饰工程价格,应当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999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监制、1999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建委要求,2000年1月31日前,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资质证书,2000年2月1日后,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将受到市建委查处。
第十条 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机具;
(二) 有建筑装饰施工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取得上岗证书;
第十一条 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早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向区、县建委申请,经区、县建委审查同意后,报市建委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家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承揽家居装饰工程的施工企业,施工中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第五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家居装饰待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佥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活动。 第七条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CADG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东彬、代伟明、魏琏、赵基达、陈永春
三
36
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分析和“十一五”规划预测研究
城市建设研究院
赵洪才、宋序彤、王磐岩、徐海云、许俊仪
三
37
填埋气体提纯制作车用压缩天然气技术
清华大学、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王伟、吴学龙、万晓、高兴保、梁顺文
三
38
城市污水脱氮除磷工艺技术应用研究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
丁曰堂、毕学军、武鹏崑、王振江、黄理辉
三
39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设计辅助系统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刘伟杰、杨晓光、王宝辉、吴志周、刘玥
三
40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64
DN1500给水管道翻转法修复应用研究
上海自来水给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
杨文灿、陶伟元、蔡晓东、蔡燕飞、李田
三
65
二段往复式生活垃圾焚烧炉与高温余热锅炉技术与设备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屠柏锐、王柯、项光明、卞俊、朱善银
三
66
射流间歇嚗气技术在氧化沟中的工艺应用研究
朱继武、朱德禹、王士林、魏国平、罗永权
三
30
建筑结构用索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019-2005)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其林、杨联萍、姚念亮、邱枕戈、黄明鑫
三
32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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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办法及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出设计精品,创立设计品牌;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培养高素质的设计人才,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繁荣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的建筑装饰设计创作;不断促进和提高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以下简称“优秀设计奖”,每年度现场复查评选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三条凡于申报年度上一年竣工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境内外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古建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方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优秀设计奖” 。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参与评选的设计企业应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凡具有设计创新能力的建筑装饰企业(包括在京注册、外埠进京企业)、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均可申报“优秀设计奖” 。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优秀设计奖”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的工程造价不应低于1000 万
元,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工程不受造价限制。
2.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0 平方米,应为整体
装饰装修。
3.对申报奖项的造价、规模或建筑物性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
程,如确实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可申报。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竣工验收,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消防验收合格,无工程质量问题;
2.平面设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节水节电;
3.空间设计构思新颖,创意独特,作品明确表达设计思想和理念;
4.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推广信息化,合理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设计方法,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思维;
5.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敢于探索设计出新,作品能体现出创作者的艺术追求和具有鲜明的特色、风格,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内涵;
6.符合国家、部门和本市各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7.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智能化等各设备专业的系统设计先进、合
理,设备、材料选用恰当;
8.设计中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的作用,充分考虑国内外最新的施工安装及材料资源条件,合理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标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中关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竣工后,能够体现设计整体效果和设计特点的彩色照片(未编辑)电子版;
6.建筑总图电子版;
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典型的节点详图
电子版;
8.水、电、暖、通、空调等设备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说明电子版;
9.设计总说明电子版;
第九条总目录、申报表、证明文件等文字材料的幅面统一为A4 规格并装订成册。
第十条所有文字、图纸、图片、照片等资料均要进行数据化文件处理,统一用U盘储存,以便在评审项目时利用多媒体向评委进行直观、形象地介绍。
(照片资料分辨率须在300以上,大小1.5M 以上,所有申
报资料用文件袋收纳提交)。
第十一条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留底,以便评审复查时查验。
第五章评选计分办法
第十三条对企业申报的资料由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初审,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工程复查,以五十分为基本分,详见表四。
第十四条凡符合复查的优秀设计项目,由协会设计委在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踏勘复查,以一百零五分为基本分,由专家量化打分评价,详见表五。
第十五条为确保优秀设计奖的评审质量,协会每年聘请资深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资料复查、工程现场复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五十分为基本分,详见表六。
排出中奖名单,最终报协会批准产生。
得分汇总为资料审查,工程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之和。
第六章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设计文创委员会负责组织“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并办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向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和初审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优秀设计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北京知名专家、学者、教授组成。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不超过九人,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三至七人。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根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向协会设计委领取、报送申报表和全部申报资料。
第二十二条协会设计委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实地复查评分。
第二十三条资料初审、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均合格的申报项目,按得分汇总,最终确定评选获奖结果。
第八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参加“优秀设计奖”评选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给予科学、客观的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违者取消评审工作资格。
第九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向获“优秀设计奖” 的单位,授予证书和荣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在北京市住建委系统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和行业先进装饰企业申报、评选中,获得“优秀设计奖”项目给予加分。
第二十八条对获得“优秀设计奖”项目,协会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奖)”进行推荐。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