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表
涉爆粉尘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表(制造业重点领域)

检查结果
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排查检查清单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防火防爆
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

硫磺粉、白磷粉、红磷粉、硅粉、硼粉等。
(5) 塑料、合成树脂与橡胶漆粉、墨粉、粉末喷涂材料、ABS、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酚醛树脂、环氧树脂、橡胶、墨粉、聚酰胺树脂、聚丙烯酰胺、聚丙烯腈、三聚氰胺树脂(密胺树脂)、聚丙烯酸甲酯、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缩丁醛等。
(6) 煤炭与碳素类粉尘褐煤、烟煤、无烟煤、活性炭、炭黑、焦炭、石油焦、泥炭、油页岩等。
(7) 化学粉尘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表2:涉及粉尘爆炸的行业(1)木材加工与家具生产。
例如:板材、地板、木质门窗生产与加工、家具、组合橱柜等生产企业。
(2) 粮食加工与储运例如:粮库,淀粉、面粉、饲料等生产企业。
(3) 金属粉体生产铝粉、镁粉、钛粉、锆粉、钴粉、锌粉等粉体生产(4) 金属加工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童车零部件、轮毂、刹车片、气缸、变速箱、装饰格栅、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框架、锁具、把手、气动阀门、五金日用品、镁铝钛合金加工等生产企业。
(5) 港口装卸与仓储例如:粮食码头、煤码头、硫磺码头及其仓储系统。
(6) 纺织例如:棉纺制品、亚麻制品、成衣、被服、羽绒服、卫生巾与护垫、尿不湿、袜子、帽子、围巾等生产企业。
(7) 发电与建材煤粉制备系统例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煤化工、炼铁厂等煤粉制备系统,焦炭生产系统。
(8) 塑料、树脂和橡胶生产与加工塑料、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材、塑料板材、轮胎、电路板、风力发电风叶等生产企业,粉末喷涂、喷塑、喷漆等表面处理企业。
(9) 轻工造纸企业(办公用纸、包装材料、纸板、壁纸),糖类(砂糖、白糖、红糖、麦芽糖、葡萄糖、果糖、乳糖)、冲调饮品(奶粉、咖啡),酒类(白酒、啤酒、麦芽、酒曲),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汤料),茶叶、烟草等生产企业。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附件2南京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1 / 92 / 94 / 95 / 96 / 97 / 9注:上表中黑体部分(序号7、10、11、12、13、14、18、27、32、39)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应有明确的结论。
8 / 9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简称:AQ427315、《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2016)简称AQ 4272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7、《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2005)简称GB 500142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23、《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办〔2016〕43号)简称宁安委办〔2016〕43号。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背景近年来,涉爆粉尘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预防和避免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以协助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本检查表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2. 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拥有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3. 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是/否):•是否存在尘爆危险性大的工艺(是/否):•生产现场是否采取防尘、抑尘等措施(是/否):•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粉尘积累(是/否):•粉尘积累是否超过下限(是/否):•是否对粉尘进行定期清理(是/否):4. 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是否配备了爆破隔离和熄灭设备(是/否):•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不规范的情况(是/否):5. 人员防护情况•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是否对工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是/否):检查流程•检查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后,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对。
•检查人员检查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环境安全检查,了解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以及尘爆危险性。
•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定期检修和维护情况是否到位。
•检查人员对人员防护进行检查,了解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结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可做出企业是否存在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的判断。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向企业提供整改意见,并给予整改期限。
•对于未整改到位或无整改意愿的企业,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结语本检查表是为涉爆粉尘企业定期检查提供的一份参考工具,国家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涉爆粉尘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的监管。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气设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 1 页
32条;70号令GB 15577
、
生
产
第 2 页
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
、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
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第 3 页。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1
爆炸性 粉尘及 场所辨 识
一
厂房
- 1 -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 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检查结果
4
防火 间距
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如果相邻厂房 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则防火间距为 12m 或 14m。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5m。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
6
工艺 布置
7
消防 车道
大于 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 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 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8
安全 标识
必须设置“禁止烟火” 、 “禁止吸烟” 、 “禁止放易燃物” 、 “禁止带火 种” 、 “当心火灾–易燃物” 、 “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 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 安装、 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检查结果
19
安全管 理制度 与操作 规程
附表:可燃及爆炸性粉尘辨识 表 1:常见可燃粉尘类型和粉尘名称 (1) 粮食、农产品、食品与饲料、动物制品 玉米淀粉、面粉、咖啡、蛋白粉、大米粉、茶叶、烟草、皮革、奶粉、麦乳精、明胶粉、 麦芽、可可粉、黄豆粉、大米淀粉、小麦淀粉、糖粉、石松子、木薯粉、乳清粉、苜蓿粉、 苹果粉、香蕉粉、甜菜根粉、胡萝卜粉、椰壳粉、棉籽、大蒜粉、面筋粉、青草粉尘、啤酒 花、柠檬皮粉、柠檬浆粉、柠檬酸渣、沙棘粉、莲子粉、亚麻籽、槐树豆胶、橡子粉、橄榄 核、洋葱粉、欧芹、桃、花生、土豆、丝兰花籽、玉米粉尘、谷尘、黑麦粉尘、小麦粉尘、 黄豆粉尘、调味品粉、向日葵粉、西红柿粉、核桃粉、黄原胶、骨粉、血粉、玉米芯、豆粕、 棕榈粕、混合饲料等。 (2) 木材粉尘与造纸粉尘 包括木粉(用于生产纤维素) ,纸粉、木材加工产生的伴生粉尘,基于木材的造粒生物燃 料的碎屑等。 (3) 金属粉或金属粉尘 铝(合金)粉、镁(合金)粉、锆粉、钴粉、钽粉、锌粉、镍粉、铁粉、钢粉、青铜粉、 碱金属粉,钕铁硼粉、金属抛光产物粉尘等。 (4) 非金属单质 硫磺粉、白磷粉、红磷粉、硅粉、硼粉等。 (5) 塑料、合成树脂与橡胶 漆粉、墨粉、粉末喷涂材料、ABS、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酚醛树脂、环氧树脂、 橡胶、墨粉、聚酰胺树脂、聚丙烯酰胺、聚丙烯腈、三聚氰胺树脂(密胺树脂) 、聚丙烯酸甲 酯、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缩丁醛等。 (6) 煤炭与碳素类粉尘 褐煤、烟煤、无烟煤、活性炭、炭黑、焦炭、石油焦、泥炭、油页岩等。 (7) 化学粉尘 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 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 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 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执法单位名称: 执法时间:年 月日
序号
执法内容
自查问题
整改
时限
完成
情况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备注
被执法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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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③《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8
应针对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除尘方式。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布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3
干式布袋除尘器应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装置,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③《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
除尘系统
2.1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1.2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得设会议室、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3
企业应依照本检查表并结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重点检查治理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应做到“一隐患、一对策”,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隐患,修订、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3.3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
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12158的要求,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①《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②《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
2.9
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①《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4
粉尘清理
4.1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文③《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2.11
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干式除尘器主风管不直通建筑物内部,主风管应设置在与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外墙保持90°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顶部,或设置在与建筑物的外墙面夹角呈180°的除尘器的正面位置。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2.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
防火防爆
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的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必须符合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20区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GB 50058的要求。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③《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④《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2476.1)⑤《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3.6
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③《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6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③《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③《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④《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3.5
动火作业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安全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应进行全面的粉尘清理;动火作业时,作业区生产加工系统(包括除尘系统)应停机;动火作业区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干式布袋
旋风
湿式
未选用防爆安全除尘设备
无配置除尘设备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隐患自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建(构)筑物
1.1
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筑物必须是框架结构。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4.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积聚尘灰的部位、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积尘必须得到有效的清理,不得出现严重积尘、粉尘浆泥堆积和粉尘干湿状况。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1.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设在多层厂房一层以上楼层,应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车间在厂房内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
2.4
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或朝源自厂房内。若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爆装置。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2.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2.10
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铝镁金属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铝镁制品抛光打磨加工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23m/s,木材加工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20m/s,风管内不应出现连片积尘。
①《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②《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③《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2.16
风机、叶片运转正常,无摩擦、碰撞,无异常杂音。
①《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4.3
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湿设施。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③《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