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期拍卖师案例分析考试考点详解
拍卖师考试必看考点三

拍卖师考试必看考点三1、问答题试述二手物资拍卖的特点。
正确答案:1、具有很强的政策性;2、参拍人数多;3、竞价方式多;2、问答题资产评估对拍卖的影响。
正确答案:资产评估对于拍卖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江南博哥)法定拍卖、国有资产处置等,评估是拍卖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
资产评估有利于规范拍卖行为和提高行业公信力,有利于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评估结果是确定保留价的重要依据。
我国公物、国有资产、企业破产资产、司法强制执行、抵税财物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拍卖或交易均需对标的进行评估。
3、填空题《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第三条明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执业行为的()。
正确答案:监督管理机构4、问答题简述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正确答案:(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2)年检合格(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4)分公司应有两面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5、名词解释生产资料正确答案:以其使用范围,有通过物资和专用物资;以其在生产中所发挥的作用,有设备、工具、材料、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
6、问答题网上拍卖的特征是什么?正确答案:⑴拍卖参与对象范围更加广泛;⑵投标不、竞价过程复杂;⑶网络欺诈的频频出现;⑷产品多,创新多7、问答题简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作用?正确答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
8、问答题简述市场退出的监管内容正确答案: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9、问答题为什么说拍卖的项目策划要善于创新?正确答案:拍卖项目的策划往往要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势和销售模式,要敢于标新立异、出其不意,在平凡中发现热点,紧紧抓住销售中得稀缺、优质、具有附加值的特性部分,策划出拍卖的项目来。
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分析

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分析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分析拍卖师考试是对拍卖师从业能力的综合考察,旨在确保拍卖师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拍卖法律法规和拍卖交易流程,提供专业的拍卖服务。
以下是对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的分析,总结出一些重要的考点和备考建议。
一、法律法规类题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拍卖师的职责?A. 制定拍卖交易合同B. 召集拍卖会C. 向出价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D. 出售拍卖物权属答案:A. 制定拍卖交易合同分析:拍卖师的职责包括召集拍卖会、向出价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出售拍卖物的权属。
制定拍卖交易合同是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事项,属于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
备考建议:考生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明确拍卖师的职责和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种情况下,拍卖物的买受人可以对第三人主张拍卖物的所有权?A. 第三人违法抢夺了拍卖师的拍卖箱B. 买受人已经支付了购买拍卖物的价款C. 拍卖师将拍卖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D. 拍卖师公告拍卖物信息时,没有披露全部事实情况答案:B. 买受人已经支付了购买拍卖物的价款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价不存在瑕疵的,买受人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因此,只有买受人已经支付了购买拍卖物的价款,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拍卖物的所有权。
备考建议:考生需要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条款,了解对价的概念及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
二、拍卖交易流程类题目1. 拍卖师在召集拍卖会时,应当对以下哪项事项向出价人进行告知?A. 拍卖物的起拍价和评估价B. 拍卖师的执业证书编号C. 委托人的联系方式D. 买受人的资质要求答案:A. 拍卖物的起拍价和评估价分析:拍卖师在召集拍卖会时,应当向出价人告知拍卖物的起拍价和评估价,以便出价人了解拍卖物的价值。
备考建议:考生需要熟悉拍卖交易流程,了解拍卖师在召集拍卖会时需要告知出价人的事项。
拍卖考试真题知识点

一、选择题
1.拍卖公告中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拍卖的时间、地点
B.拍卖标的
C.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价格(正确答案)
D.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2.以下哪一项不是拍卖的基本原则?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保密原则(正确答案)
3.在拍卖活动中,以下哪一项行为是合法的?
A.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正确答案)
B.委托人参与竞买自己的拍卖标的
C.拍卖人在拍卖前泄露保留价
D.拍卖人与竞买人恶意串通
4.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决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B.展示拍卖标的
C.主持拍卖活动(正确答案)
D.鉴定拍卖标的的真伪
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拍卖标的的范围?
A.有形资产
B.无形资产
C.私人信件(正确答案)
D.企业产权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A.退还拍卖标的
B.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正确答案)
C.保管拍卖标的
D.鉴定拍卖标的
7.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A.撤销拍卖标的
B.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正确答案)
C.决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D.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
8.拍卖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退还拍卖标的给委托人
B.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正确答案)
C.保留拍卖标的的价款
D.重新拍卖未售出的标的。
拍卖师考试拍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拍卖行业逐渐兴起,拍卖师成为市场需求的热门职业。
为了规范拍卖市场,提高拍卖师的业务水平,我国设立了拍卖师资格考试。
本题以一起拍卖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拍卖法律问题,为考生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艺术品拍卖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拍卖艺术品收藏爱好者。
2019年5月,甲公司举办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一幅名为《山水图》的画作引起了乙公司的关注。
乙公司认为这幅画作的价值较高,于是决定以1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拍。
在拍卖过程中,乙公司成功拍得《山水图》。
然而,在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后,乙公司发现这幅画作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其竞拍价格。
于是,乙公司以甲公司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及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七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未说明的,不得以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在拍卖前并未向乙公司说明《山水图》的瑕疵,导致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价竞得该画作。
因此,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二)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及赔偿损失1. 返还拍卖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乙公司以高价竞得《山水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欺诈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乙公司的实际损失及甲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拍卖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拍卖合同无效。
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二).doc

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二)【案例1]拍卖行接受法院委托拍卖某房地产项目。
经过评估,该标的价值为3000万元,评估结果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
被执行人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其投资成本高达5000万元,该评估明显低估了该项目的价值,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拍卖。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中止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继续进行了拍卖。
拍卖过程中,拍卖行采取减价拍卖方式,最终以29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的大部分房产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当地工商局认定该拍卖行与竞买人串通, 将原值5000万元的房产以2900万元的低价成交,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因此做出了对拍卖行的处罚决定。
问题:1、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成立?为什么?2、请分析本次拍卖是否合法?参考答案:Is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构成我国拍卖法上的恶意串通,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二是造成了他人的损失。
从本案来看,①拍卖行并没有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工商局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只是以成交价低于投入价值一点来推断,是明显的证据不足。
②成交价低于投入价值是由于拍卖市场的实际情况造成的,并且由于成交价并没有过分低于评估价值,应该说比较真实的反映了拍卖品的价格,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失。
因此,工商局仅凭被执行人的一面之词,在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拍卖法的要求,其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案例2]某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拍卖标的以50万元起价,但是无人应价。
相关的信息显示,拍卖会上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意图垄断拍卖市场。
拍卖公司见状及时中止了拍卖。
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
当拍卖师报价6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
拍卖师认定,因为同时举牌,拍卖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
最终由11号以85 万元的价格拍得。
拍卖成交后,7号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在无人应价的时候,应当宣布流拍而非中止拍卖;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号肯定不是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确认成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重点讲义资料

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一)/刘双舟就案例分析的解题而言,还是有一些特征和规律的。
在复习时,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征和规律,对考试会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分析试题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这种归纳不一定太全面,也不一定很准确,但是通过这些特征,可以对试题有一个大体上的宏观认识。
我们结合这些特征来讲解一下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
先来看第一个特征。
《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导论”中确定了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一科中“案例”的含义和范围。
拍卖案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拍卖案例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客观事件。
包括拍卖公关案例、拍卖策划案例、拍卖营销案例、拍卖法案例等等。
这些案例可以是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教训的汲取,通常都具有可供借鉴的意义。
狭义上的拍卖案例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涉法”事件。
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拍卖案例就是指狭义上的拍卖案例。
明白了“拍卖案例”的含义和范围,实际上也就明白了考试的核心。
“案例分析”不是考“案例”,而是考“法律”。
这样就得出了“案例分析”的第一个特征,即“因法设案”。
这里“法”就是法律,“案”就是案例。
名为“案例分析”,实际上是在考核相关的法律知识,案例只不过是考试运用的具体形式而已。
既然是考法律,那也就意味着,考试中的案例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否者,命题者就无法制作评卷答案。
命题必须紧紧围绕着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条文的内容来随便考一些与法律毫不相干的案例。
【例1】某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一套二手房。
安排公司唯一的拍卖师李某负责竞买人的报名登记工作,并主持本次拍卖。
与李某同住一小区的张某报了名。
李某在收受了张某礼物后,私下告诉了张某该标的的保留价。
李某因害怕事后被人发现,于是在拍卖前称病请假。
无奈之下,拍卖公司临时决定由具备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刚刚参加完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王某主持拍卖会。
拍卖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拍卖师考试试题及答案一、拍卖师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以下哪项不是拍卖的基本特征?A. 竞价B. 价格由低到高C. 公开竞买D. 价格由高到低2. 我国的拍卖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是: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 国家商务部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 以下哪种拍卖方式属于正向拍卖?A. 荷兰式拍卖B. 英式拍卖C. 网上拍卖D. 密封报价拍卖4. 以下哪项不是拍卖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A. 良好的沟通能力B. 熟悉拍卖法律法规C. 良好的身体素质D. 丰富的拍卖经验5. 拍卖师在拍卖会前应进行哪些准备工作?A. 熟悉拍品情况B. 制定拍卖方案C. 审核竞买人资质D. A、B、C都对6. 以下哪种拍卖方式属于绝对拍卖?A. 荷兰式拍卖B. 英式拍卖C. 密封报价拍卖D. 剩余拍卖7. 以下哪项不是拍卖师的权利?A. 主持拍卖会B. 决定拍卖成交价C. 拒绝不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参与拍卖D. 对拍卖现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8. 以下哪种拍卖方式属于反向拍卖?A. 荷兰式拍卖B. 英式拍卖C. 密封报价拍卖D. 网上拍卖9.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以下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 提前泄露拍品底价B. 帮助竞买人之间串通C. 公平公正地主持拍卖会D. 对竞买人进行误导10. 以下哪项不是拍卖师应承担的义务?A. 遵守拍卖法律法规B. 维护拍卖市场秩序C. 保护竞买人权益D. 提高自己的拍卖技巧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可以随意调整拍卖顺序。
()2.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可以拒绝竞买人的报价。
()3.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可以透露拍品底价。
()4.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应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6.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可以自行决定拍卖成交价。
()7. 拍卖师在拍卖会中可以代替竞买人进行报价。
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

---------------------------------------------------------------最新资料推荐------------------------------------------------------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 1】某甲在拍卖行拍得书画作品数件。
拍卖行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曾将个别不属于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让其签字,之后发现立即纠正。
但甲对此不满,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提货。
于是拍卖行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拍卖有效,甲属违约。
理由如下:(1)拍卖是特殊的买卖方式,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合同成立,拍卖人与买受人均受该合同约束。
《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当然影响拍卖成交合同的效力。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应当履行向拍卖行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和受领拍卖标的的义务。
甲未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2】某著名画家之妻某甲,拟将丈夫未分割遗产中之 3 幅作品(均系文物)付诸拍卖。
1 / 5考虑到某拍卖行注册资本 980 万元人民币,实力较强,且知名度较高,遂与其订立了委托拍卖合同。
但画家之子某乙得知后不同意,并提起诉讼,状告甲及拍卖行。
问:怎样处理本案?为什么?答:委托拍卖合同无效。
理由如下:(1)甲、乙二人为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3 幅画在内的遗产属二人共同共有,母子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甲事先未取得乙的同意,事后亦未被乙所追认,单方处分遗产,侵害了乙对作品的所有权。
(2)拍卖行未对拍卖标的的权属进行审查,是怠于自己义务的履行,构成了对乙所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3)委托拍卖合同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4)拍卖行注册资本未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具备拍卖文物的主体资格,委托拍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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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期案例分析考点详解一、拍卖标的瑕疵(17期、19期、21期)1.【瑕疵告知义务】《拍卖法》第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管理办法》第37条:拍卖企业有权查明或者要求委托人说面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企业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
2.【拍卖人先行负责】《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管理办法》第53条:拍卖企业、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企业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3.【声明不保证】《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第53条:拍卖企业、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
刘双舟的观点:声明不保证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和拍卖人就现有技术水平或认知能力而言,确实无法知道瑕疵。
拍卖人的不保证声明必须是针对特定拍卖标的所做的明确的、公开的足以对竞买人起到提示作用的声明。
如果拍卖标的的瑕疵显而易见,展示也意味着告知。
4.【诉讼时效期间】《拍卖法》第61条: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产品交付使用十年后请求权消灭。
)二、指定公物拍卖(17期、18期、19期、20期、21期)1.《拍卖法》第9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其他物品“主要指:公安机关保存的超过招领期限的遗失物品,车站、港口、机场等货运处的无主货物等。
“享有指定权的主体”只能是被拍卖财产所在地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要想行使这一权力,必须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明确授权。
2. 《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第6条:拍卖没收的走私卷烟,由没收走私卷烟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指定本省烟草拍卖行拍卖。
特殊情况需要异地拍卖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
(似与拍卖法冲突?)三、恶意串通(17期、19期、21期)1.【禁止恶意串通】《拍卖法》第37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3)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下列恶意串通行为:(1)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2)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3)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2.【法律责任】《拍卖法》第65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委托拍卖合同(19期、20期)1.【形式要件】《拍卖法》第42条: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2.【内容要件】《拍卖法》第44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委托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实践、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快速记忆口诀:一人二标三钱,拍卖其他违约。
人——(1),标的——(2)(5),钱——(3)(6)(7),拍卖——(4),其他——(9),违约——(8)《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34条:专业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委托种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受委托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35条: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经二次延长时间后仍不能完成的,应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及全部委托费用。
3.【委托人与拍卖人的法律关系】刘双舟观点:非行纪合同关系。
非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合同有可能成为产生委托授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一,但它并不当然产生委托代理关系)。
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是拍卖委托法律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委托法律关系。
五、禁止参与竞买规则(17期、19期、20期、21期)1.【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拍卖法》第2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法》第6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教材观点:该规则的效力可以对抗任何理由,并及于任何为拍卖人利益而参与竞买的人,但仅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2.【委托人】《拍卖法》第30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
《拍卖法》第64条: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9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被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也不得委托他人为其竞买或收购。
教材观点:该规则的效力可以对抗任何理由,并及于任何为委托人利益而参与竞买的人,但仅限于委托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3.【拍卖人的自有物】《拍卖法》第23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拍卖法》第63条: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教材观点:不禁止拍卖人在别的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拍卖人仅指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而不包括与拍卖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也不包括在拍卖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员。
六、拍卖公告(18期、19期、20期、21期)1.【期限】《拍卖法》第45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管理办法》第35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根据拍卖标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
《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第26条:拍卖人应在拍卖之日的7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1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32条:拍卖船舶的公告期间不少于30日。
《招标拍卖挂牌初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8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主管部门应当于拍卖日2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计算要点:以拍卖日为基准向前计算的方式和以公告日为基准向后计算的方式都是正确的;公告日和拍卖日当天都不应计算在内;按照日历日计算,并不需要扣除法定节假日。
2.【发布媒体】《拍卖法》第47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拍卖管理办法》第35条:公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者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2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32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3.【内容】《拍卖法》第46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拍卖的时间、地点;(2)拍卖标的;(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通常包括:明确竞买登记时间,明确竞买人的限制条件;明确商品流通范围的限制;拍卖企业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4.【性质】《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5.【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第52条:拍卖企业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刘双舟观点:拍卖公告的内容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时,应当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为准,一般不应影响拍卖本身的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差异是由拍卖企业故意误导竞买人而为的。
七、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17期、19期)1.【条件及程序】《拍卖法》第13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