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

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摘要本文档介绍了2023年修订版的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
该规范旨在指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地应用抗菌抗生素,以降低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产生的风险,从而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文档内容包括抗菌抗生素的选择、使用方法、剂量、疗程等方面的规定。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耐药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规范的修订工作不断进行。
本文档对2023年修订版的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应用抗菌抗生素、合理用药。
规范内容抗菌抗生素的选择-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抗菌抗生素。
- 遵循抗菌谱、药敏试验结果、临床实践经验等指导原则。
- 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
抗菌抗生素的使用方法- 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和规范要求使用抗菌抗生素。
- 注意药物的存储条件、制剂规格等因素。
- 遵循正确的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
抗菌抗生素的剂量- 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剂量。
- 避免过量用药和亚剂量用药,保证疗效和安全性。
抗菌抗生素的疗程- 严格按照治疗指南和规范要求确定抗菌抗生素的疗程。
- 不得随意中断治疗,以避免感染再次复发。
- 注意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疗程和治疗方案。
结论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的发布,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宣传,推动规范的贯彻落实,共同应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挑战。
2019年整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等 3 部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9 日联合向社会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管理” ,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这个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必须具有明确适应症。
具备指证时可使用抗菌药物,明确规定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和联合用药等。
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基本原则。
分别规定了内科、儿科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药物选择和给药方法,同时列举了不宜预防用药的情形。
指导原则明确了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肾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这个指导原则还明示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包括青霉素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等19 类目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且用量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应用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规定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原则。
指导原则列举了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泻和败血症等32 种常见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方法。
本原则基1.各单位对抗菌药物的应用应严加管理,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调查分析,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
2.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4.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依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病人情况调整用药5.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d1580a77232f60dccca111.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得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得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得通知》得精神,结合我院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与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得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得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得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得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得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得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得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得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与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得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得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得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得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得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得效果与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得给药方案.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得药物品种与方案得调整。
2021年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测试 (1)

2021年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测试不限次数,80分及格。
请于2021.10.22日前完成。
1、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其中()为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 [单选题]A、I型(正确答案)B、 II型C、III型D、Ⅳ型答案解析: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Ⅰ型为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1小时之内发生,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
Ⅱ型为抗体介导的溶靶细胞过程,例如药物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Ⅲ型为免疫复合物介导,例如血清病、药物相关性血管炎等。
Ⅳ型为T细胞介导,例如药物接触性皮炎、固定性药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
Ⅱ、Ⅲ、Ⅳ型为非IgE 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1小时之后直至数天发生。
2、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测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specific IgE, sIgE),预测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单选题]A、Ⅰ型(速发型)(正确答案)B、 II型C、III型D、Ⅳ型答案解析:预测Ⅱ、Ⅲ、Ⅳ型过敏反应不是皮试的目的,我们现有的皮试方法其实并不完整,只针对Ⅰ型(速发型),无法检测Ⅱ、Ⅲ、Ⅳ型过敏反应,也无法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杂质成分。
3、关于青霉素与头孢交叉过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A、青霉素与第一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性较多见,可达10%B、青霉素与第二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率仅为2%~3%C、青霉素与第三、四代头孢菌素与青霉素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率更低至0.17%~0.7%D、青霉素皮试结果阳性,头孢类禁用。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还真有来看答案的。
西林类与头孢类虽有交叉过敏,但绝对不是其一过敏就禁用其二。
多种头孢过敏,却能安全使用西林类的人群也是有的。
4、关于头孢类皮试,下面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A、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需头孢皮试。
2019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内容简介

◆ 病原微生物检测: ① 首次给出符合质量管理标准的临床微生物(科)室应具备的
六个基本条件:
(1)检测项目涵盖细菌、真菌、病毒、非典型病原体、寄生虫等;(2)配备相 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3)制定临床微生物检验标本采集、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 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规范;(4)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形态学检查、分离、培养、 鉴定和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采用先进技术,做好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和鉴定工作, 及时报告结果并加以正确解释;(5)定期参加国家或省、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 微生物室间质控;(6)符合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对细菌MIC
药效学
•时间/浓度依赖型 •杀菌剂/抑菌剂 •组织渗透 •抗菌时效
结果
•临床效果 •细菌清除 •患者依从性 •耐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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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 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 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 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信息化管理
抗菌药物的情况,增加了“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 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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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 的其他部位感染。
◆ 强调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 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 考虑预防用药的情况中,增加了感染高危因素:糖尿病、免疫功 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共9页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细菌感染时常用的药物,但由于滥用和误用会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因此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1. 临床诊疗指南1.1 遵循指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专科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科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频率和疗程进行治疗。
1.2 确保准确诊断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当尽可能明确患者的病原菌种类、药敏情况,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2.1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2 药敏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3. 用药后评估3.1 疗效评估医生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3.2 不良反应监测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患者病历中做好记录,以便今后用药时参考。
4. 抗菌药物使用人员培训4.1 培训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培训活动,包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4.2 培训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以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最新的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被发布。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原则为临床必需、选择合适、足量足疗程、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避免使用经验性、预防性以及不明确的抗菌药物。
3.参数监测,对治疗给药的临床反映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1.常见感染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应根据该疾病的致病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对于经常引起感染的常见细菌,应对其耐药现状进行了解,并相应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3.推荐在临床实践中使用可能选择较少、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菌药物。
4.严禁使用具有高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确认。
5.抗菌药物的选取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择药物应考虑到其品种、剂型、给药途径等因素。
三、抗菌药物给药原则1.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应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包括口服、静脉、皮下等,并根据患者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2.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点,合理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3.对于有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或肠道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要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4.对于需要合并用药的患者,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对抗菌药物的影响。
四、抗菌药物使用监测1.重要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种类、剂量等。
2.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超滥用、滥用等情况。
3.监测细菌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1.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2.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指南和培训材料,便于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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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原则:
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
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
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应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毒性大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对新生儿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造成损害。随着新生儿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
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原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给药方案 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 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5.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物,避免对小儿患者肝、肾造成损害或影响其牙釉质发育、骨骼发育。
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和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应避免应用。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 2 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 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 0.1×109/L)持续时间超过 7 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
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
3.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
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表1-1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定义
Ⅰ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