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
盘点公司股东出资四大方式

盘点公司股东出资四大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货币财产。
下面,上海韧启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公司股东各种常见出资方式。
一、现金出资方式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
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在不少国有企业中,土地使用权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土地使用权亦成为中方投资者最为经常和普遍的投资形式,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资金投入作为合作条件则成为这种企业的重要法律特征。
三、房产出资
在非货币实物资产出资形式当中,房产出资较为常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是可行的。
四、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公可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及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后的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能够以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自己持有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在企业或个人的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并以此作为出资条件,出资到特定企业所开展的投资项目中,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获取相应的回报。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以知识产权权利为出资对象的一种出资形式。
而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后的出资方式,是指在知识产权出资的基础上,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操作。
1. 知识产权出资的特点知识产权出资是一种新兴的出资方式,与传统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因素出资方式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1) 高附加值:知识产权是以智力劳动为基础创造的成果,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利润空间。
2) 长期持续性:知识产权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持续性,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3) 技术壁垒:拥有特定的知识产权可以形成技术壁垒,阻止其他竞争者的进入,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
4) 风险分散: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将企业的风险分散到不同的投资项目中,降低投资风险。
2. 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的意义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是指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后,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
这种方式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资本化: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可以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的资金,实现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
2) 分散风险:通过进行股权转让,可以将企业在特定项目中的风险进行分散,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3) 提升企业价值:在知识产权出资的基础上,通过股权转让可以提升企业的估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关注。
3. 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的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的出资方式包括直接转让和二级市场转让两种形式。
1) 直接转让:企业或个人将持有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合同签订等形式进行交易,完成知识产权出资再转让股权的操作。
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一再被讨论,尤其是在实践中,外国公司或个人拿着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IP)到中国来,希望以IP出资与中国公司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
笔者基于自己业务上的浅薄积累,试图总结一下IP出资中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哪些IP可以用来出资、出资的程序以及出资后IP失效应如何处理。
1. 出资的IP类型1.1可出资的IP类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巴黎公约》,IP类型简单概括如下:是否上述所有IP类型都可以拿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以出资的IP首先得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样看来,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可以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转让手续清楚明了办理容易,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拿来出资。
但对于商号权来讲,指在完全不谈商标情形下的商号权本身能否出资,笔者持保留意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中提到了企业名称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提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本文将商号权等同于企业名称权来讨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号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满足IP出资的条件之一。
但笔者认为,完全割裂商标之后的商号权,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算做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是民商法项下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行股东出资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我们都知道设⽴公司的时候,各位股东是需要以货币或者是⾦融资产进⾏出资的,对于出资形式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有哪些资产或者形式可以出资,哪些资产或者形式不能出资都是很明确的。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可以出资的形式⼀、货币。
《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准备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临时账户;⼆、⾮货币财产。
1、实物。
实物的范围⽐较⼴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般都是公司⽣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
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励创新,扶持⾼新技术企业,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
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地使⽤权。
我国对⼟地所有权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地出资⼊股,只能是以⼟地使⽤权出资⼊股。
在公司成⽴后,股东将国有⼟地使⽤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货币财产。
A、股权。
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
股东对他⼈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

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IPR)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明中所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出资方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个方面来探讨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
一、专利的出资方式专利是对发明者的技术创新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形式。
在专利的出资方式中,常见的方式有自筹资金和寻求风险投资。
自筹资金是指发明者自行投入资金来保护和开发专利。
这种出资方式的优势是可以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权,同时也能降低融资成本。
然而,对于一些高成本的技术创新项目来说,仅依靠自筹资金往往难以满足需求,因此还需要寻求其他出资方式。
寻求风险投资是指发明者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寻求资金支持。
风险投资者通常会对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资金、资源和专业知识等帮助,帮助专利的商业化和市场化。
这种出资方式的优势是能够快速获得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然而,风险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合同条款的协商等都需要慎重考虑。
二、商标的出资方式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独立性和独特性。
在商标的出资方式中,常见的方式有自主开发和合作联盟。
自主开发是指企业自行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来设计、注册、保护和维护商标。
这种出资方式的优势是可以完全掌握商标的授权和运营权,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的变化。
然而,自主开发也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和专业知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合作联盟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注册、使用或保护商标。
这种出资方式的优势是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影响力。
与此同时,合作联盟也需要双方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三、著作权的出资方式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权和署名权的保护。
在著作权的出资方式中,常见的方式有自己创作和购买版权。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中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种没有实物的⼀项权利。
知识产权是可以⽤来投资的,可以我⽤货币确定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并且依照评估的价值确定投资者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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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股东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续的,除应当向公司⾜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发现作为设⽴公司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其差额;公司设⽴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公司出资⽅式有哪些出资⽅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式有以下⼏种:第⼀、货币。
设⽴公司必然需要⼀定数量的流动资⾦,以⽀付创建公司时的开⽀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第⼆、实物。
实物出资⼀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业产权和⾮专利技术。
⼯业产权和⾮专利技术作为⼀种⽆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地使⽤权。
公司取得⼟地使⽤权的⽅式有两种,⼀种是股东以⼟地使⽤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地使⽤权;另⼀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地使⽤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费。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即它们授予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或发明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在研究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之前,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进行。
使用权转让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报酬,但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股权分配和收益分成。
而出资入股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投资到一家公司中,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
与使用权转让不同的是,出资入股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分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可行性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商业渠道,无法将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商业价值。
对于这些持有知识产权的人来说,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条件的一部分,以换取对企业的股权,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作越来越成为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作为企业的一种资产形式,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和竞争的优势,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力。
因此,提供给知识产权出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投资形式。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将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等知识产权资产转移给第三方资本,以获取资金支持和运营指导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出租、出售、股权转让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进行资本化运作。
知识产权投资机构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营销、品牌推广、融资等,从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
知识产权出资的好处是明显的。
首先,知识产权出资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形式,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还可以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
通过知识产权出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产转移融资,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其次,知识产权出资可以为企业带来运营指导和市场推广。
知识产权投资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市场洞察力,他们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为企业提供运营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这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市场份额和效益,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最后,知识产权出资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的运作需要尤为谨慎,因此,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通常会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的运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
尽管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很多的好处,但仍然需要注意一些风险。
首先,知识产权出资需要保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之前,必须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并制定严密的合同和法律协议,以保证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价值不受损害。
其次,知识产权出资需要避免信息泄露。
在通过知识产权出资获得资本支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避免知识产权的信息泄露,否则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下降和企业的竞争优势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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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本化本质上是将知识产权折价出资的一种投资行为。
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于企业投资方与接受方来说都具有优点。
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
对投资方来说,知识产权投资除了直接表现为现金支出的减少外,还可以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资源,探索规模经营的可能,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对于投资接受方来说,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直接利用投资方的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分担亏损和风险,分享利润,增强企业活力。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允许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作价出资,这使得知识产权成为法定的出资形式。
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被投资的企业之间形成投资关系。
在现实中,企业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以资本化的形式出资进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加快了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知识产权持股公司;另一种是知识产权折价入股,建立合资公司。
1、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
企业为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实施,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持股公司。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一开始是其母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随着外部投资的介入,这种状况会逐渐改变。
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成立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该专营公司,由其来推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实施。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的形式将与商业化有关的责任和风险从知识产权权利人处转移给专营持股公司。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潜在的投资者发行专营公司股份的方式,吸引新的投资注入专营公司,用以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商业开发。
持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的各项规定。
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是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对独立的法律实体。
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可能是最复杂、最昂贵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开发方式,因此,企业在决定设立独立的专营持股公司前,对于成本收益情况要进行充分的分析。
总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营公司的方式将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专营持股公司。
专营持股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通过寻找融资的机会经营知识产权获取收益。
由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来实施知识产权并获取可能的收益,可以节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耗费。
尤其是当知识产权需要进行进一步产业化应用研发的情况下,设立专营持股公司的优势更加明显。
2、知识产权折价出资,建立合资公司
知识产权折价出资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财产权折算成一定数额的
货币作为出资,成立合伙企业进行商业化应用,以此取得出资人地位,而相应的知识产权财产
权转归接受出资的公司所享有的一种出资方式。
企业对知识产权折价出资的过程是与有形资产合资方,即资金、设备、厂房等物质资本投入方,共同投资出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所有者既享有权利也承担风险,有利于促成各方的合作和对知识产权的实施。
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通过转让和许可使用两种形式折价出资。
在以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出资的情况下,出资方不像普通知识产权转让那样获得知识产权转让费,而是成为企业的出资人。
而且,因为出资人可以参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财产的经营过程和利益分享,知识产权所有人也不完全丧失对该知识产权的控制。
在合资企业终止的时候,原知识产权人仍然可以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分享该知识产权。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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