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发挥着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年报不及时公示、信息不真实、异常情况频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经营和社会信誉。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保障农民利益,相关部门开展了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
二、年报公示的重要性1. 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是合作社依法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公示,可以让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
2. 保障农民利益:农民作为合作社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有权利知晓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年报公示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对合作社的经营有更清晰的认识。
3. 增强透明度:年报公示可以增加合作社的经营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信任度,有助于促进合作社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
三、异常情况清理的重点工作1. 虚假信息的排查:一些合作社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或不真实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对年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并清理虚假信息,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可信。
2. 经营异常的整治:一些合作社可能存在资金挪用、违规经营等异常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开展验证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经营异常现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 规范产权关系:一些合作社在运作中可能出现乱收费、强制购销等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加强产权关系的监管,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年报公示可以增加合作社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了解和信任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
而异常清理工作则是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认为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制度,提高公示的效率和便利度,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异常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出现在了农民们的生产、生活中。
然而,也有一些所谓的“空壳社”出现,这些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成立。
这些合作社的存在不仅给合法的专业合作社造成困扰,而且也给农民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那么,为了保障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对这些“空壳社”进行专项清理。
二、目的实施“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目的在于发现、清理、整治那些没有真正开展经济活动,不符合专业合作社条件的“空壳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合法收益。
三、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自愿结成的农民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制、互助合作等形式;合作社的会员必须以自愿入社、自愿退出、以盈利为目的、风险由社员分担等几个条件为限。
因此,本次“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必须具备必要的组织架构、人员、资金等要素,必须符合募集资金的规定,并且必须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合法纳税,实际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若不能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将被纳入清理行动的范围。
四、程序1、启动阶段主管部门组织一支由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行政人员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组,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同时,向全区域内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清理通知,要求一个月内对于自身是否符合管理条例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后需反馈认定结果并按管理规定进行合并或清算。
2、实施阶段对于申请中未符合《管理条例》的社组,进行实地勘察,深入了解、调查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查验其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等,以判定其是否为“空壳社”。
对“空壳社”的处理方案为:(1)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进行责令整顿,限期改正;(3)解散或者注销。
3、通报阶段工作组根据实施阶段的结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相关情况。
合作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合作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分析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发挥着联合经营、共同利益、风险分担等作用。
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合作社也存在一些问题:1.管理混乱: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成立初期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导致管理混乱、职责不清。
2.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制度,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流向不明、账目混乱等问题。
3.业务单一:部分合作社只注重某一项业务或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缺乏多元化经营。
4.信誉度低:由于个别成员行为不当或者合作社整体形象不佳,导致信誉度低下,难以得到客户和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5.组织协调能力差:由于成员之间沟通不畅、协调能力差或者内部矛盾等原因,导致组织协调能力差,难以有效地推进工作。
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程序,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清晰。
3.推进多元化经营:加强市场调研,开拓新产品、新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收益水平。
4.提高信誉度:建立健全信誉评估机制和客户服务体系,重视品牌形象和口碑营销,在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
5.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定期会议、沟通渠道等方式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处理内部矛盾,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具体实施步骤1.规范管理制度(1)成立合作社后应及时编制相关章程,并提交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2)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财务管理(1)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程序;(2)定期对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清晰;(3)建立预算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3.推进多元化经营(1)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2)开拓新产品、新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3)优化产品结构和供应链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185c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33.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和《河南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1999]17号)精神,为了确保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实现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再单设的目标,化解了挤兑风险,维护了农户合法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但是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并没有完全结束。
目前,许多地方存在领导思想松懈、责任不够落实、清欠力度减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全面完成,如果处理不好,仍有酿成局部风险的可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农村稳定、化解金融风险、规范经济秩序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等、靠、要、拖思想,继续按照国办发[1999]3号、豫政办[1999]17号文件精神,以清收欠款为重点,确保农户存款的兑付和中央专项借款的按期归还,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成立清偿机构,承接原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和债务有清偿任务的县、乡,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及时成立清偿机构,清偿机构的名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依法作为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权利和义务承受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全面自查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审核,我们将向您汇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改情况和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更好的服务农民,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我们的情况报告:1. 整改背景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为农民提供服务,还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混乱、财务不透明、决策不科学等,这些问题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决定进行整改,以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2. 整改目标我们的整改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透明、高效的合作社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在法律框架下运营,增加农民参与度,实现农民收益最大化。
我们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服务,推动当地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3. 整改措施为了实现我们的整改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每个合作社成员都有明确的权责,避免权力寻租和内部腐败的问题。
2) 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合理、透明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提升服务意识:合作社成员都接受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4) 健全决策机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合理的管理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4. 整改效果自从我们开始整改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明显的改善和进步。
以下是我们取得的一些整改成效:1) 内部管理明确: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流程,有效规范了合作社的运作。
2) 财务透明化: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资金的流入、流出、使用等都有明确的记录和报告,提升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范文有关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整改报告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范文有关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整改报告范文关于某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的整改报告一、基本情况根据省、市、县合作社建办总体要求,我乡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截止目前,我乡工商注册合作社共64个,其中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数11个、运营较规范合作社9个,运营一般的合作社18个、未运营的合作社21个,正在办理注销的合作社5个二、整改进展自从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对合作社指派了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规范,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
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集中组织、入社讲解、面对面研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农户进行阶梯式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宗旨、基本原则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引导农户积极加入合作社,培养一批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强化规范管理。
组建各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实行合作社包抓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村有发展意愿的合作社,从章程制度、生产管理及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运营。
扎实开展整改。
按照省、市、县要求,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对长期不运营,既无发展条件,又无法联合或合并的“挂牌社”、“空壳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注销。
三、存在的问题(一)合作社领办人认识不足。
个别合作社领办人没有公心与情怀,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不明确,偏离创社宗旨,只想着能否争取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更没有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成为“挂牌社”。
(二)合作社领办人能力欠缺。
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大多数合作社领办人知识面窄,视野不够开阔,缺乏经营管理与市场对接能力,导致合作社未发挥效益。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为加。
关于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提升清理整改的报告

关于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提升清理整改的报告【内容摘要】县农牧局,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二、合作社运营现状,(一)带贫合作社,(二)合作社巩固提升,优胜劣汰,(三)加大合作社政策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成效,三、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问题,(一)产业基础薄弱,种植和养殖结构单一,(二)基础设施不完善,(三)产业扶贫乏力,(四)动力不足,(五)单打独斗。
县农牧局:为了充分发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带动作用,助推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镇原县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10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规范调查摸底工作专项清理整改行动,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现就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规范提升工作做以分析总结,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提出批评和指正。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按照中央扶贫专项巡视组反馈我省在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存在“大水漫灌”现象进行了清理整改,坚决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截至目前,全镇现有合作社72个,正常运营32个,只有高估没有低算。
分社来看,种植养殖类量大,其它类较少,331+模式的合作社仅有9个,其中带贫合作社6个,带贫全镇贫困户192户,产业扶持带贫资金205万元。
现都是初办,没有特色主导产业,形不成气候,缺乏主导产业链和多元化经营规模,各个合作社都是单打独斗,没有强强联手形成同盟,缺乏联合社和龙头企业带动主攻市场能力,市场占有率低下,几乎等于零。
二、合作社运营现状(一)带贫合作社。
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和督促下,各个带贫合作社能够搞好基础设施,有办公场地和种养殖基地,各项制度能够健全并已上墙。
发展较好的镇原县宏绿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庆阳市山里旺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庆阳市兴腾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镇原县新鑫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庆阳市久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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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关于加快龙江县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领导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产物,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
它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实现共同致富的纽带和桥梁。
它的产生是在农村不断深化改革中,市场化经济发展和抵御农业经营风险的客观需要,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一、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状况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施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对申请成立合作社的,进行严格审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截止2009年末,全县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协会198个,吸纳会员9万多人。
目前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家,包括畜牧养殖合作社68个,瓜果、蔬菜等合作社32个,水稻、杂粮、农机合作社26个。
其中龙江县牧兴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是黑龙江省首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辐射全县的养殖合作社,已发展社员79个,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
龙江县每年都有3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品在齐齐哈尔市绿博会参展,合作社许多产品销往辽宁、吉林、
内蒙等省区。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拉动,增加了的经济收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00元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势头虽然较好,但因为它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村干部对农民组织化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性质把握不准,因而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不能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出现“越位”、“错位”现象。
一些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不了解,参与愿望冷淡。
还有些农民根本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意义,只是一听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什么优惠政策就想方设法来办理,办完之后束之高阁,根本不发挥作用。
(二)专业人才短缺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者基本上是农民,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他们的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经济组织更加需要有专
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
另一方面,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
因此,人才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三)发展水平不高
应该说,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萌芽阶段,多数规模偏小,覆盖面窄,注册资本不多,内在经济实力不强,各项财务制度不健全,而且内部经济联系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市场竞争力弱,服务水平不高,带动牵引力不强。
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是买断或订单式,与社员未形成真正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真正上规模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引导
建议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由主管农业的县领导亲自主抓,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办公室安排专人常年抓。
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办公经费保障,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试点培育、政策咨询、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组织建设的指导。
民政、财政、
科技、工商、税务、金融、农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
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向纵深发展。
同时,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广播、板报、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掌握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及其专业知识;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或加入合作组织,促进现有的合作组织提升发展水平。
(二)考察学习,培养人才
由于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较好的经验和模式,因此,建议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县乡有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上水平。
同时,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对从事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类经营大户进行专门的培训。
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的“明白人”、“带头人”。
应鼓励大专毕业生等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或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当技术顾问,增强发展后劲。
(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建议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和用地用电、绿色通道、信贷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并将各项优惠政策的受益承载主体明确为合作社,防止个人从中投机取巧。
各乡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试点示范,促进规模发展
首先,开展试点,总结提高。
要结合农业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选择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广他们的作法和经验,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制度,规范提高。
县主管部门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成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建立成员的公积金、股金分红、盈余返还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五)清理整顿,提档升级
由于现有的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协会建立时间较长,有的经营已经转项;有的服务不佳,失去了凝聚力;有的信息不灵敏,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这样的协会,在群众中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应对现有协会进行清理整顿。
对规
模小的,促其发展提高;对不起作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挂牌协会”予以剔除;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协会进行指导扶持,促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通过清理整顿,培育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目标,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