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书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桂建质[2016]4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0.13
【实施日期】201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
检查的通知
(桂建质〔2016〕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期,我区陆续发生了四起因塔式起重机使用、安装和拆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起是9月17日南宁市五象新区某项目在浇筑基础混凝土时,因调运混凝土的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意外断裂,导致1名工人被掉落的料斗砸中死亡。

第二起是9月23日钦州市钦南区某项目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因千斤顶螺栓松动失稳,导致塔式起重机倾覆,造成1死1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起是10月7日桂平市某项目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过程中,因液压机械故障引起配重倾斜,导致吊臂上的作业人员从32米高处坠
落,造成2人死亡。

第四起是10月8日平南县某项目在塔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因吊臂倒塌导致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2死2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这些接连发生的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绝不是偶然现象,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凡在广西境内从事起重机械的租赁、拆装、检测工作和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起重机械的租赁、拆装、检测、使用实施统一管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一、起重机械租赁(一)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应在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核查,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登记表》(2份)。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初10日内,将已登记的租赁单位名单及登记表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已登记的租赁单位名单向全区公布。

(二)租赁单位应当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单位所出租的起重机械,必须是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厂家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1、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一)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必须取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活动。

从事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拆装单位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拆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遵守如下程序:1、查验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2、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起重机械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机械等具体条件,制定专项安装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使用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分类和等级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等级。

第五条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为最大起重量超过100吨的机械;中型建筑起重机械为最大起重量在25吨至100吨之间的机械;小型建筑起重机械为最大起重量在25吨以下的机械。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安全培训合格;(二)有与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相适应的建设和维护场所;(三)有完善的机械维护保养计划和台帐;(四)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警示灯,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资格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禁止超重、超高、超限等操作。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配戴个人防护装备,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

第五章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和报废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和老化的部件。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废标准,对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期限的机械及时报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注:1、由使用单位到监督机构备案。

2、在“□”内,肯定的打“√”;否定的打“×”。

3、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

使用、安装单位各一份。

2、“监理单位检查情况”栏,在“□”内,肯定的打“√”;否定的打“×”。

5项“□”
均为“√”才能做出“同意安装”的决定,否则应做出“该机械不得安装”的决定。

3、安装人员名单填写空间不足的,可另附名单。

4、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

使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产权单位各二份。

注销或变更产权时将本表(二份)交回。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质[2015]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质[2015]6号)

附件1: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1 -注:本表一式2份,备案部门和产权单位各一份。

- 2 -附件2: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规则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编号组成: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编号由汉字、字母和数字共10位组成,格式如下:XX-X - XXX – XXXX(1)(2)(3)(4)其中:(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桂”表示自治区的简称;第二位为设区市的代号,如南宁市为“桂A”、柳州市为“桂B”,各市英文字母代号详见表一:《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各市英文字母代号对照表》。

(2)第三位为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二)。

(3)第四~六位为单位代码,以先后为序。

(4)第七~十位为该单位的设备序列号。

示例:桂A-T-001-0001表示:南宁市塔式起重机第一家租赁(产权)单位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其单位增加起重机械都在其单位的序列号内,是唯一的编号。

表一: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属地代号各市英文字母代号对照表- 3 -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名称代号对照表附件3:各市可根据此样式进行调整。

建议此牌大小:长×宽为26cm×18cm,金属材质,永久性地固定在设备底部明显的部位。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牌”字样使用小二号黑体字体,其它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产权单位将登记牌钉在设备显眼不易损坏的地方,如有损坏要及时补回。

- 4 -附件4: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注:1.使用单位填写此表,安装单位、租赁(产权)、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作业人员名单填写空间- 5 -不足的,可另附名单。

使用塔式起重机时,指挥人员、司索每个工种不得少于2人。

2. 本表一式五份,安装、租赁、总承包、监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3. 编号规则:当地监督机构行政区划代码+“起登字”+[年份]+设备类别号+流水号(四位数)。

如南宁市:450100起登字[2015]-T-0001。

33.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33.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4月29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2023年广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ABC类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1次

2023年广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ABC类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1次

2023年广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ABC类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在盾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这是盾构设计方案中的关键。

A.组织施工力量B.使用最好的设施C.保证质量可靠D.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2.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A.15B.12C.10D.8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A.每季至少进行一次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C.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每年至少进行二次4.扣件式钢管支架,高大模板支架每搭完()后进行验收。

A.4mB.5mC.6mD.8m5.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

A.一道剪刀撑B.二道剪刀撑C.斜撑D.连续剪刀撑6.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和附着装置。

A.标准节B.配件D.吊钩7.脚手架上各构配件拆除时应遵循的要求正确的是()。

A.严禁抛掷至地面B.可将配件一个个的抛掷到地面C.应在高处将构配件捆绑在一起,一次抛掷到地面D.待下班后,工地上没有人时,再将构配件抛掷到地面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A.安全设备B.安全技术C.安全防护D.安全方案9.为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是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之一。

A.生产经营者的投资与效益B.劳动者的安全健康C.生产产品的质量与成本D.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10.我国通常设定的火险报警电话号码是()。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南宁使用手册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南宁使用手册

一、注册账号
5、账号申请提交后两到 三天会有审核结果, 可在系统起始页面公 共平台查询或者账号 注册页面查询。查询 结果为被驳回的申请, 驳回原因参看审核意 见;待驳回原因消除 后可重新提交账号申 请。
二、录入人员信息
1、租赁、安拆单位录入 企业人员信息。
2、录入的人员必须在企 业连续缴纳社保;持 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件)的要一并录入 证书(件)的信息。
5、如已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 入工程信息,工程信息可从 该系统导入。
五、办理“安装告知”
1、安拆单位的账号可以 网上办理“安装告知” 业务。
2、项目、设备和人员信 息必须是已经提前录 入,进入数据库。
3、“设备安装方案关键 页”是指方案封面、 项目信息以及安装、 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的部分。
三、录入产权备案信息
1、租赁单位录入已经办 理了产权备案手续, 取得产权备案登记证 的机械设备的产权备 案信息。
2、附件上传必须是原件 扫描件上传;已办备 案手续但未领取产权 备案登记证的上传设 备购销合同与付款凭 证扫描件。
3、机械设备产权变更或 注销的要及时上报。
四、录入工程信息
1、施工、安拆单位的账 号可以录入工程信息。
八、注意事项
1、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时,属于南宁市城乡建委监督的项目 (市管项目),所属地区填“南宁市”;属于各城区建设 局监督的,所属地区填城区(如“青秀区”);属于县份 建设局监督的,所属地区填县份(如“上林县”);高新 区、经开区、五象新区的项目,所属地区填所在区。
2、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手续网上办理,提交后不 需要等待审核结果,直接打印相关表格,找相关施工监理 等参建单位盖章后放在项目部备查即完成上报手续的规定, 适用于南宁市项目,其它地级市的项目依从其当地主管部 门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存复印件)

3.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
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存复印件)

5.
安装方案(原件核查)(注:安装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须报监理单位认可),安装合同(原件核查),(存复印件)

6.
该起重机械的安装申请书,(存复印件)

7.
起重机械的基础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存复印件)

8.
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存复印件)

9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登记表,(存原件)

10
起重机械移交使用书,(存原件)

检查结论
□1、同意备案。
□2、经查,你单位提交的资料尚存在下列问题;以下问题未解决前不准使用该起重机械。问题解决后请重新登记备案。
监督机构经办人:
使用单位经办人签名:
(签收后交建设、监理、安装单位各一份)
监督机构公章:
发出日期:年月日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1、由使用单位到监督机构备案。
2、在“□”内,肯定的打“√”,否定的打“×”。
3、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使用、安装单位各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书
工程名称
润东·融洲风情回迁住宅H-1#楼
工程监督登记号
备案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
联系人
刘辉程
联系电话
3517722610
安装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厂家
合格证号或出厂编号
验收日期
2011.
监督机构检查情况


审查情况
1.
生产厂家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