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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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和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4、告知和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预案内容加盖安装单位骑缝章
其中6、7、8交设备配套中心审核,其中复印件与前几项装订成册上报。各证书带原件在安全站报审时出示。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所需材料(附表3)
提交内容
要求
备注
1.建筑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单位盖章,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2.安装告知复印件
经经办人员签字的安装告在有效期限内。
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5.安装单位人员派遣单、用工合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用工合同由安装公司到安全站备案。各岗位证必须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应有安装单位负责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机管员)、安拆工等。每台/次塔机安拆至少5名安拆工,施工升降机至少3名。
8.四方验收表
安装单位移交,总包或使用单位组织四方验收,经四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签字和盖章
9.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应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并与所检测设备一致。
要求原件
10.防坠安全器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施工升降机)
有限标定期限1年,使用期限5年,必须在有效监督期内使用
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所需材料(附表2)
提交内容
要求
备注
1.施工许可证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必须与告知的设备一致
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法人营业执照应与安装合同中的安装单位一致,并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每年年检。非福州地区的安装单位应提供入榕备案证明。
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派遣单和名单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原创实用版】目录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法规依据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流程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所需的材料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注意事项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重要性正文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法规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 549 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同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流程1.申请: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安装验收合格报告等。

3.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发证:审查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所需的材料1.申请表: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2.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的使用登记。

4.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注意事项1.及时办理:使用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2.材料齐全: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联合验收: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相关表格;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表格。

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重要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是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重要凭证。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提供资料A(1)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提供资料A(1)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提供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安装验收资料(四方安装验收表);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租赁的设备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办理业务法律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办法(建质[2008]7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的资料2008-07-08 11-15-50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的资料2008-07-08 11-15-50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均实行登记管理。

各种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提交的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四、生产制造许可证、国家认可的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007年后出厂设备的检测报告需要由TS标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五、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5、其他六、公司管理制度七、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另需提供以下各种安全限位装置的证明材料:(一)塔式起重机1、重量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2、力矩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3、高度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4、变幅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5、回转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二)物料提升机1、断绳防坠落夹轨器相关证明资料2、平层停靠夹轨器相关证明资料3、重量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4、防松绳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5、自动平层控制器相关证明资料6、高度限制器相关证明资料注:物料提升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施工升降机1、断绳防坠安全器相关证明资料2、安全启动器相关证明资料八、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005年4月1日前已购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2、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3、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达到省规定使用年限的)。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
位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起重机械基础砼取样送检合格资料、基础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八、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九、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十一、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提供租赁确认证明;
十五、其他应依法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到第八条资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加盖信用单
位公章)
注: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各存一份。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登记应准备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件1);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设备备案机关对以上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3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书,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上填写备案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颁发备案证。

备案证作为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1、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不予备案情形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对原已备案但后期符合上述(二)中条件的,应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五)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证。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简介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作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在使用时要依据法规进行登记和备案。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必要性1.合规:依据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提供合规的使用登记证明,才能合法运行。

2.安全:登记过程需要检验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从而保障施工安全。

3.环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易引发噪声和污染,登记过程也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环保检测,保护环境。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购买合同及其附件。

2.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提供的机器使用说明书及其附件。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启动、使用前的检测报告,除相应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确认外,还需获得检测机构对检测资格的验证证明。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报告。

5.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证件。

6.建筑起重机械技术状态鉴定合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用户从新机械购买之日起,每年定期持续有效期内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机械技术状态检测报告。

备注:以上资料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和管理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3年第28号)要求而成。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流程1.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审批表》,并携带所需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环境、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并完成现场检查和鉴定。

3.审核合格后,发布机器使用登记证明,并告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环保。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是保障施工安全和环保的关键性环节。

因此,建筑起重机械用户要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确保机器合法使用,确保施工安全和环保。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使用登记(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1.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说明:1。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

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

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3)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4)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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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牌号: (办理机构填写)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牌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份数
材料形式备注1 复印件2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1 原件
4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 设备维修保养协议 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 原件
7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原件
注:申报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均须盖上提供单位的红色印章;要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原件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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