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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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店铺管理制度

小区店铺管理制度

小区店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店铺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区内的店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服务类等,所有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店铺经营者,包括业主自行经营的店铺和租户经营的店铺。

第四条小区的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小区的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小区业委会的管理,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小区的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环保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乱倒垃圾。

第八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应该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积极响应居民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意涂鸦、破坏小区公共设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条小区店铺的经营许可由业委会负责审核颁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业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小区店铺的经营许可有效期为一年,经过年审合格后可获得续期。

第十二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必须在店铺门口张贴有效的许可证明,以便随时查验。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十三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私自延长营业时间,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业委会。

第十四条小区店铺经营者不得向他人散发传单,不得在小区内张贴广告,不得在店铺门口吸烟。

第十五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保持店铺环境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不得存在异味。

第十六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对于投诉严重的店铺,业委会有权停止其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小区店铺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采取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八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九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贩卖过期食品或药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小区店铺经营者必须保证店铺内的消防安全,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提高小区商业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商铺的招商经营、租赁、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小区商铺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等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使用,应当与赠送业主的用途相符,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经营商铺的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税务调查。

第二章商铺的招商经营管理第七条商铺的招商经营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上级政府制定的招商规定,不得擅自引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

第九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根据小区整体规划,确保业态合理、互补发展,并由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需求,并按照此需求进行评审和招商。

第十一条商铺的经营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签约入驻。

第十二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铺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商铺的租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商铺的租金由商铺管理办公室与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第十六条商铺的租赁期间,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转让商铺,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空商铺,交还给商铺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向商铺管理办公室报备经营情况。

小区商业门店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商业门店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商业门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商业门店的管理,维护小区的商业秩序,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小区商业门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商业门店,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服务等行业。

第三条本小区商业门店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商家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商业门店进行日常管理,并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商家进行监督和处罚。

二、门店经营规范第五条商业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非法商品和服务,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商业门店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识。

第七条商业门店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向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商业门店应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商业门店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小区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影响小区环境。

第十条商业门店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商家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家应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商家应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第十三条商家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相关费用,如有逾期,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商家不得在门店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商业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门店进行检查,确保商家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门店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

小区商铺设施管理规定(3篇)

小区商铺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商铺设施的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商铺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门面、室内外设施、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小区商铺设施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公平合理,公开透明;3. 便民利民,服务至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小区商铺设施的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成立专门的商铺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商铺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商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 制定并实施商铺设施的使用规定;3. 处理商铺设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监督商铺业主和使用者的行为,维护公共秩序;5. 定期对商铺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章设施使用规定第六条商铺业主和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商铺设施的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功能;2. 保持商铺设施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3. 不得占用、损坏或私自拆改商铺设施;4. 不得在商铺设施上张贴、涂写、悬挂广告或其他物品;5. 不得在商铺设施周围堆放杂物,保持公共区域整洁;6.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进行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七条商铺业主和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消防规定:1.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2. 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八条商铺业主和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从事高空作业,确需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进行剧烈运动,避免设施损坏;3.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放置易滑、易倒物品,确保行走安全;4. 不得在商铺设施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小区门市管理制度

小区门市管理制度

小区门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门市秩序,促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门市(包括商铺、便利店、餐饮店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区门市管理工作应遵循“服务、管理、规范”的原则,为业主、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四条小区门市的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管理措施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

第五条所有门市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门市经营者应遵守门市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维护门市秩序。

第七条门市经营者应遵循“自愿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自觉维护小区门市形象。

第八条门市经营者不得随意更改门市结构、门面装修,如有必要变更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第九条门市经营者应保持门市周围环境卫生,定期清洁门面、清理垃圾,确保门市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条门市经营者应合理摆放商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门市经营者应定期对门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门市经营者应对店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店员身体健康,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门市经营者应加强对店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门市经营者应定期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门市管理费,确保小区门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门市经营者应积极参与小区各项活动,为小区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门市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积极报警。

第十七条门市经营者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门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市经营第十八条门市经营者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门市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经营。

第二十条门市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产品标价,不得擅自更改商品价格。

第二十一条门市经营者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商品。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小区商铺管理水平,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商铺,包括自营商铺和出租商铺。

第三条小区商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共赢。

第四条小区商铺的管理责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管理方式包括注册制、许可制、经营备案制等。

第六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来源,不得销售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公示商品价格,不得以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员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经营者的资格第十一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身份证件;(二)具有相关的经营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在申请经营商铺之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三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或者转让经营权。

第十六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商铺的环境卫生,保持商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保证商铺的安全。

第十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第十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租金,并不得拖欠或减免租金。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铺位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管理。

三、铺位使用权1. 业主享有小区内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使用权,但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业主可将自己的铺位出租或出售,但需事先向物业部门申报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出租或出售铺位时,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处理。

四、铺位管理1.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小区内铺位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2.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进行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租赁、出售等行为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铺位使用1. 业主或租户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结构。

2. 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

3. 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保持铺位内外的清洁和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和污染环境。

4.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外部装饰和广告需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六、铺位经营1.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租赁、出售等行为需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2. 租赁、出售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处理或变更。

3. 经营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4.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经营行为需符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对小区环境和秩序造成影响。

七、行为规范1.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公共秩序。

2. 业主和租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不得对小区环境和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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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1.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商铺业主及承租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必须为所有下属员工办理本大厦的《临时出入证》。

3.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以便检查。

4.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铺的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手册”、“临时公约”及《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

6.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装袋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

7.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8.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业主/承租人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讨。

9.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10.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

11.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

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得在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13.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安装过程。

花园商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花园商铺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使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花园《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开工前应自行向花园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申请、验收等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保安门、窗、栅等;并须对商铺地面进行适当装修。

第四条装修用电(水)必须通过业主(使用人)电(水)表,所用电(水)费须按规定缴纳。

私自外接电源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在8:00--20:00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休息。

第六条商铺的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须袋装,且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应直接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商铺门前人行道的三包费由业主(使用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攀折践踏公共绿化,不得在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第九条各种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或车主负责。

第十条送货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园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园区临时停车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商铺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商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等物品,装修期间不得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五条商铺一旦发生火灾,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现场电源、启用灭火器等),在及时扑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准确报告火情。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安装空调,应提前通知管理处,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第十七条商铺的招牌(广告牌)需按管理处的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并在规定位置安装;广告牌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管理处将责令其整改。

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管理处备案。

第十九条商铺不得经营餐饮、染坊、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有声娱乐业。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商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安装室内报警系统。

第二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代缴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商铺出租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有抵触,则服从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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