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样表)

合集下载

1999年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69号令)

1999年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69号令)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1999年第69号令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新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2020版

新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2020版

新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2020版(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 户籍所在街办户籍所在社区目前居住地址申报家庭人口数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的各项收入总计。

(3)“申请家庭类型”:申请人及家庭根据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经计算后,如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勾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选项。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编辑日期:2006-05-25 15:32:07(1999年4 月19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1999年第69号令公布,自1999年5 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上市交易审批表

上市交易审批表
动迁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产权人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电话






房屋坐落
原动迁安置价格(元)
房产证号
原动迁单位
申报成交价格(元)
土地证号
动迁
单位
评估成交价格(元)
住房建筑面积(m²)
车库建筑面积(m²)




改善居住
条件
多余住房
其他
上市
后的
住房
情况
另有住房
另有新区住房
另有市区住房
其他




一、本人自愿将上述已购动迁房出售。
二、不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有关纠纷愿负法律责任。
产权人签名:
共有人签名:
年月日


(镇)动




年月日
新区动迁办意见
年月日


经济适用房上市申请表

经济适用房上市申请表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本人(□□□□□□□□□□□□□□□□□□),与配偶,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原申请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给(□□□□□□□□□□□□□□□□□□)。

该处房屋出售后相关善后事项由、负责处理。

根据宁房管【2008】298号文第一项第七条的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除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供应价格回购的以外,不得再次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我家庭该套住房使用权转让后,将搬至居住(房屋权属人为)。

我家庭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与事实不符,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自己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年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作者:————————————————————————————————日期: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上市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户籍所在街办户籍所在社区目前居住地址申报家庭人口数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的各项收入总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家庭情况
权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经适房价格购买面积

成交价格
元/㎡,共元
原购房价格
元/㎡,共元
购房时间
登记发证时间
房屋所有权证号
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号
申请方式
上市交易口办理完全产权口
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元
经审查,该住房符合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有关规定,同意其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各存档一份
缴纳价款权利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购房合同□双方买卖网签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书□其他□
我们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已全面了解,我们承诺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字(捺印)年月日

新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2020版

新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2020版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户籍所在街办户籍所在社区目前居住地址申报家庭人口数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 年月日填表须知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与回购操作流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就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得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得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得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得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本市市区户籍得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得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得各项收入总计。

(3)“申请家庭类型”:申请人及家庭根据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经计算后,如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得,勾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得家庭”选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号码
本人自愿申请上市,且保证以上情况及所提交的资料属实,若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字:配偶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住房保障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住房符合烟台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同意其上市交易。
经办人:住房保障机构(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住房符合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同意其上市交易。
经办人:国土资源部门(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该住房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机构存档一份,返还住房保障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2.本表中配偶是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申请人配偶。
3.“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号码”由住房保障机构填写。
4.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确权发证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样表)
编号:
申请家庭
权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上市住房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购房单价
元/㎡
购房款

购房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发证时间
年月日
申请上市事由
口 出售
口 继承 口 遗赠 口 离婚 口 法院裁定、判决、调解
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家庭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