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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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专业实践基地选聘。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同时应是其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各培养单位应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经单位推荐者,选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厅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标准、专利等。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审定和备案。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颁发聘书。

学校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资料、实践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是指南京师范大学为管理其研究生而制定的一套系列规定、措施和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设有对研究生管理的单独处,负责实施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文件,南京师范大学采取多项措施,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展有意义的研究项目,取得更大的成就。

首先,对于研究生申请录取,南京师范大学在申请步骤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证研究生的学历水平和能力水平符合学校的要求。

本科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历证书、专业研究成果、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专业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证明材料,由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录取。

其次,在学号签发、考勤和考试管理等方面,南京师范大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研究生的考勤和考试准确有效。

每个研究生都会发放一张学生卡,学生需签到进行考勤,考试需使用学生卡打卡签到,Moocs课程也需使用学生卡参加考试。

此外,南京师范大学针对研究生的研究开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成果。

学校设有“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提供研究生学术研究和创新科技领域的资金支持;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技术支持,以帮助研究生完成研究;学校还设有“研究生论文指导基金”,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最后,南京师范大学采取加博士考试的形式,对研究生的学位审核进行把关,以保障学位的真实性。

每一位研究生都需要参加学校的答辩考试,进行学位论文评比,以确保学位的可信度。

总之,南京师范大学在研究生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以保证研究生受到合理、有序的管理,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做好增列硕士生导师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开设过研究生课程。

4、近三年科研成果应符合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附后):5、身体健康。

二、增列硕士生导师审批手续l、凡本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并提交本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一般应在5月底前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者逐个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应超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3、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于每年六月底报研究生院审批,报审材料包括:(1)增列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名单;(2)《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3)申请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的首页(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4)增列硕士生导师表决票(附统计表)。

4、研究生院收到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报审材料后,组织评审,每年十月份公布名单。

三、说明l、申请人本人申报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申请相应的培养研究生专业为准。

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导师队伍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基石,合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师范学院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为了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师范学院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一、导师团队选拔机制1.设立导师选拔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具有丰富导师工作经验的老师等组成。

2.建立导师资格评审制度,要求导师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

3.导师申请入选导师团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教学情况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导师每年需要进行绩效考核,评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生培养等方面。

二、优化导师团队结构1.导师团队建设要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注重学科交叉和综合素质培养。

2.引进和培养青年导师,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提高年轻导师的科研实力和教学水平。

3.调动已有优质资源,邀请优秀外聘导师,扩大导师团队的规模和学科覆盖范围。

三、研究生导师培训机制1.设立研究生导师培训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规范、学术道德、科研方法等内容,提升导师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2.定期组织导师交流座谈会和学术讲座,分享导师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促进导师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3.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定期的学术指导和心理辅导制度,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完善导师激励机制1.给予导师一定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支持,提高导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对表现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包括学术荣誉、晋升岗位等,鼓励导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合作机会和产学研结合的平台,促进导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总之,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

通过导师队伍的优化结构、培训机制的建立、激励机制的完善等措施,可以为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更加完善的支持和保障,培养出更多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导师遴选工作是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优秀的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导师队伍的优质化和专业化,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导师选拔的背景、目标、操作步骤和评估方法等方面,提出一份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导师遴选工作是为了保障高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优秀的导师不仅在学术研究上有深厚造诣,还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指导能力,能够培养出杰出的人才。

二、目标1. 确保导师队伍的专业化和水平的提高;2. 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杰出人才;3. 加强导师团队的建设,优化学科布局;4. 激励导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操作步骤1. 拟定评估指标:根据导师的职责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能力、指导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2. 申报材料提交:导师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教学案例等。

材料需真实、完整。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

4. 学术报告:选取通过初步筛选的导师进行学术报告,由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导师的学术态度、个人魅力、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5. 公示和投票:根据专家评审和学术报告的评分,公示评选出的导师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学生、教职员工进行投票选举。

6. 最终评定: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结果,确定导师人选,并进行最终评定。

四、评估方法1. 申报材料评估:对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考察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能力、指导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学术报告评估:对导师的学术报告进行评估,考察其学术态度、个人魅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投票评估: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投票,采用多数票制原则进行评选。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和严格的操作步骤,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导师,培养出更多的杰出人才,推动学校的学科发展。

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

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

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是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研究生。

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南京师范大学对考研专业硕士的培养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1.学科背景要求: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的学生需要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并要求来自相关专业或者具有基础学科的本科学士学位。

学科背景要求是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了学科背景,才能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开展科研工作以及接受高层次的学科培养。

2.课程学习要求: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学生修读一定量的专业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者评估得到相应学分。

课程学习旨在提供学科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加深学生对专业学科领域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后续的科研工作和学术研究打下基础。

3.科研训练要求: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需要完成科研训练课题,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

科研训练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实验设计、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科研成果的撰写和报告。

4.学术交流要求: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扩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学生需要参加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会,与同行学者交流研究成果,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发表学术论文。

5.学位论文要求:南师大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学生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需要从科研训练中选择一个研究课题,并完成一定的研究工作,形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创新性,深入探索学科问题。

总之,南京师范大学对考研南师大专业硕士的培养要求明确,学科背景、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和学位论文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通过系统化的学科学习、科研训练和学术交流,南京师范大学培养具有高素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研〔2018〕9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7月16日—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是指具有南京师范大学学籍、正常学制内研究生经学校批准,赴海外教育或科研机构6个月及以上研修或联合培养(含列入学校管理范围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6个月以内短期访学以及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暑期学校等。

第二章类型第三条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公派海外交流、学校资助海外交流、其他类型海外交流。

国家公派海外交流指由政府部门(单位)提供资助的海外学术交流。

学校资助海外交流指由学校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海外交流专项计划等资助的海外学术交流。

—2—其他类型海外交流指由政府和学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资助,或由研究生自费的海外学术交流。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建立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分工合作、职责明确的统一管理体系,保证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工部)为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最终审批(备案)部门。

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等申报遴选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海外交流专项计划实施;负责海外交流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课程置换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海外交流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外的其他各类国家公派海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指导协助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依托本学院的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导师科研项目等资助的学院海外交流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信息的建档、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6 年订正稿)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一)指导思想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知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此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1)职称与学位:拥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 年12 月31 日此后出生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 年12 月31 日从前(含 196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须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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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师型”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彰显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特色。

(二)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有利于改善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申请人的年龄一般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4年及其之前。

(三)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职务,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申请人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

(四)独立为本科生开设过一门以上(含一门)主干课程或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论文。

(五)申请人近5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论文2篇(翻译硕士申请人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论文,同时完成超过20万字以上的笔译项目或20场次以上的高规格口译项目。

艺术硕士申请人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论文;或有美术或艺术设计作品入选全国美术展览;或有作品被中国美术馆等国家权威机构收藏;抑或在省级以上音乐厅、歌剧院举办独唱(独奏)音乐会);或者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应用研究论文1篇;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抑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者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

(六)申请人具有指导相关领域应用研究和实践教学的经验,近3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或获得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七)凡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担任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三、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的发展需要,学校可选聘部分校外人员作为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

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担任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有利于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和研究生的培养,所在单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践条件。

(四)对申请人的相关专业实践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是所在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技术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的应用研究,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和技术革新经验。

2.公共管理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具有5年以上公共部门高、中级管理经历,具备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管理经验丰富,能开设公共管理讲座。

3.金融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具备本领域系统的业务知识水平,从业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能够开设金融论坛或讲座。

4.旅游管理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大中型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事主要管理或技术工作,具备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持或参与过旅游及相关调研课题,能够开设专业论坛或讲座。

5.农业推广(渔业)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渔业部门从事教学或实践工作,或者在管理部门从事渔业推广管理工作,且申请人具有丰富的农业推广教学或农业推广管理实践经验。

6.社会工作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具有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5年以上的专业督导经验。

7.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与文博相关的单位
和部门从事专业实际工作,具有与文博图群系列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成果。

8.新闻与传播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媒体机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业务或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管理经验。

能够开设新闻与传播专业讲座。

9.应用心理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学校及医院等单位从事认知心理、工程心理、经济心理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及实践工作,或在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从事与心理学相关的高层管理工作,能够开设与应用心理硕士培养目标相关的讲座,具有指导应用心理硕士的业务能力。

10.教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中小学学科教学岗位、学校管理岗位或教育行政岗位从事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行政经验,曾获地市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或特级教师称号者优先。

11.翻译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外事与企事业部门从事翻译工作。

申请人从事笔译、口译实践工作达到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翻译能力或翻译行业管理经验。

12.法律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申请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13.体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从事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或者在管理部门从事体育管理工作。

申请人具有丰富的体育教学或体育管理实践经验,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或实践成果。

14.艺术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艺术院校教学岗位、专业艺术机构(画院、美术馆、剧团等)从事实际美术创作、表演工作。

申请人曾出版过两本以上(含两本)个人画集,同时曾有作品入选过国家级展览;或者有丰富的舞台艺术实践经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15.工商管理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从事高层管理工作。

申请人具备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水平,管理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高中级管理经历,发表或完成了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能够开设管理论坛或讲座,具有指导工商管理硕士的业务能力。

16.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海内外高校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或者在国际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国际部)从事中小
学语文教学工作中小学,具有丰富的语文教学实践经验。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根据教学需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或者开设课外专题讲座。

(二)在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守研究生培养规定的前提下,可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每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与学院协商后由学校聘任,任期4年,4年后由学校续聘,否则即视为自动解聘。

五、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或《南京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评审表》,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二)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科技处、社科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汇总。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讨论,确定是否通过。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宁师研【2010】1号文中关于遴选教育硕士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等内容自本实施办法颁布之日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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