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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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评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评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评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评估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质量,制定了本考评细则。

二、考评标准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及人员配备,确保能够有效地组织、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程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完备有效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保证这些措施和规程能够有效地被施工人员执行。

4. 应急管理措施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有力建筑工程项目要注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到位建筑工程项目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 安全管理档案完备建筑工程项目要做好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记录和保存重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数据,以备查阅和备案使用。

三、考评流程1. 考评组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成立考评组织,负责组织安排考评工作。

2. 考评准备考评组织在开始考评之前,要充分了解当前的工程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准备相关评审材料。

3. 考评实施考评组织根据考评细则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对各项标准进行逐一考察和分析,记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进行得分评定。

4. 考评报告考评组织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考评报告,明确各项标准的得分情况和改进建议,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5. 复核认定管理部门对考评报告进行复核,核实评审结果的准确性,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于去年下半年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并于年底前完成了《标准化图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并下文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的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实行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图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明确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各方的行为准则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依据及标准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根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达标评价。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工地如果有缺项则不计入总分,即总分相应的予以折减。

评价人员根据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打分,并以(实得分÷应得总分=得分率),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

二、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评价单元及申报条件1、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元。

2、达标评价申报条件①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②对三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整个主体结构进度的6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③对市政工程项目,当施工进度达到3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④对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应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由市安监站监督室确定。

三、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申报程序1、在建工程在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监理单位须分别及时完成达标自评及初评工作,同时填写好《东莞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及评价表》(见附件1),并将该表一式四份(评价完成后施工、监理、市站、镇街安监组各留底一份)提交市站监督员,施工单位上交本表时,须同时提交有施工、监理相关责任人签字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见附件2),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达标申请后,市、镇街评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文一、引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详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为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价提供参考。

本细则将从项目概述、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析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文2. 项目目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3. 评价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

4. 评价主体:安全专家、项目相关人员。

三、评价内容1. 项目环境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气象条件、地质地貌、地下水位、地震状况等。

2. 设备和工艺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设计、操作规程、紧急救援设施等。

3.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培训等。

4. 安全监管措施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措施进行评估,包括安全检查、巡视、定期测试等。

5. 应急预案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包括预警系统、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演练等。

四、评价方法1. 资料搜集法:收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安全手册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2. 现场勘查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查,了解项目的施工情况、现场环境等,并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3. 专家评审法:邀请安全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讨论、评估和点评,得出评价结果。

4. 数据统计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出安全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五、评价结果分析1. 风险等级划定:根据评价结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确定高、中、低风险等级。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为了评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细则旨在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流程,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范围和要求1.评价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从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营和报废等。

2.评价要求: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环境因素、技术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

三、评价内容和流程1.数据收集:收集项目所需的各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模、用途、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环境特征等。

2.危险性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和爆炸性等指标,评估其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3.风险评估: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4.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5.安全监测和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评价报告和审批1.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以评价报告形式呈现,内容应包括评价的数据、方法、结果和建议等。

2.审批程序:评价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要求。

3.公开透明:评价报告的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1.决策参考:评价结果应作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评审批、安全许可等决策。

2.风险防控:评价结果可以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

3.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监督项目的安全运营和合规性。

六、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1.评价机构: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价机构进行,机构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丰富的评价经验。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综合、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所需采取的安全防控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风险得以有效管控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影响。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合理、公正、可行。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专家组织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评价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分类:一般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一般安全评价第九条一般安全评价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进行评价。

第十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位置、用地、建设工艺等;(二)建设项目的设计条件和规范要求;(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的性质、数量、特点等;(四)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五)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六)建设项目中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七)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以项目的风险管理为核心,全面评估风险,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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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安全评价单元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4.1 前期准备4.2 安全评价4.2.1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4.2.2 划分评价单元4.2.3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4.2.5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4.2.6 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4.2.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4.3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5 前期准备5.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5.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评价内容6.1 建设项目概况6.1.1 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6.1.2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6.1.3 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 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 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6.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6.3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6.4 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6.4.1 危险、有害因素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险、有害程度6.4.2.1 评价单元的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2.2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6.4.2.3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2.4 风险程度的分析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2.5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6.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5.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6.5.1.1 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6.5.2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6.5.2.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2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5.2.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6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6.6.1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6.6.3 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7 安全对策与建议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⒈建设项目的选址;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⒊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⒋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内容7.1 建设项目概况按照6.1要求进行描述。

7.2 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7.2.1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6.4.1的要求进行辨识和分析。

7.2.2 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按照6.4.2.3的要求进行分析。

7.2.3 风险程度按照6.4.2.4的要求进行分析。

7.2.4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按照6.5的要求进行分析。

7.3 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7.3.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7.3.2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7.3.3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7.4 安全生产条件7.4.1 评价单元按照6.4.2.1的要求划分。

7.4.2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为辅,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7.4.3 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7.4.3.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情况⒈列出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⒉列出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依据;⒊列出未采取(用)设计的安全设施。

7.4.3.2 调查、分析下列安全生产管理情况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⒊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⒍其他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情况;⒎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⒏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⒑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7.4.3.3 技术、工艺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情况;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等运行情况。

7.4.3.4 装置、设备和设施⒈装置、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⒉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⒊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6.4.3.5 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7.4.3.6 作业场所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⒊作业场所的法定职业危害监测、监控情况;⒋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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