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上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稳定控制系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动力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尾气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和车载结构应设计合理,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抗碰撞能力。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辆年检制度应得到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淘汰或整改。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上道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或超龄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道路使用性质应按照规定分类,严禁私改车辆使用性质,确保车辆用途合法合规。
第四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于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机动车辆,应依法予以吊销驾驶证和暂扣车辆等严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第五章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障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车辆交通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水平,提出以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车辆选购和注册管理1. 车辆选购: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经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购买时需提供合法的购车发票和合格证明。
2. 车辆注册管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注册登记,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合法牌照。
3. 车辆年检:每年按规定时间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办理年检合格证明。
三、车辆行驶和路线管理1. 车辆行驶规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在行驶过程中,应及时打开车灯,保持车身干净,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2. 路线选择: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选择交通拥堵少、安全性高的道路,避免通过高风险区域或道路。
3. 警示标识和标线:车辆应根据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车道,保持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速度稳定。
四、车辆维护和保养管理1. 定期保养:司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查车辆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等重要部件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维修保养记录:对每次保养和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项目、费用等信息,以便排查和解决潜在问题。
3. 故障处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联系维修服务,避免出现更大的安全隐患。
五、车辆安全设备和器材管理1. 安全设备配备:车辆应配备正常工作的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必要设备,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救助能力。
2. 车载摄像头:车辆应配备车载摄像头,用于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情况,便于事故调查和证据准确性。
3. 轮胎检查:驾驶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轮胎的状况,包括胎压、胎纹、胎面磨损等,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六、违规处理和安全教育1. 违停处罚:对于违章停车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罚,采取罚款、扣分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024年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车辆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加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各方的责任,形成社会共治的机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第六条机动车辆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第八条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试验,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九条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对发现的产品缺陷及时召回,并负责处理相关责任。
第十条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可靠。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运营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运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运营活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维护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履行车辆监管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审验、检验等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牌证。
第四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保持有效。
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以及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如安全带、防抱死系统、气囊等,并定期检测其工作状态。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测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行驶指南、保险单等相关证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保持车距,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证件上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应车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
第三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如果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地方,并与对方当事人保持平静,协商解决事故问题。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和停车等交通活动,以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
第三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为基础,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精确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合理布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顺畅。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的设置应当准确明确,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行驶秩序。
第九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缺失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指挥,听从交警指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检验合格,上路行驶,且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必要证件。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等要求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违法停车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等,确保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规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考核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规则,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了解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要求,合理使用机动车辆的装置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生产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生产流程,确保机动车辆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机动车上设置正式生产标志,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点和车辆出厂日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动车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道路交通环境管理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道路的交通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维护管理,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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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40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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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实现对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与要求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级领导、安全部门、车管单位、车管干部和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和本规定,共同搞好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2.3 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和车管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定义3.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3.2企内机动车辆资产隶属于局、分公司建档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3.3长途出车到200km及以远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3.4 大宗任务需要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执行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
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
3.5 特殊运输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3.6 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由局、分公司、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资格证。
3.7 驾驶员安全例会由二级单位每月组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签章的驾驶员集中强化学习教育例会。
3.8 驻外机动车辆大牛地气田以及新疆、东北作业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
3.9长期在基层值班的机动车辆由上级指派的在一线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机动车辆。
4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机动车辆服务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5组织机构及职责5.1局、分公司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职岗或兼职人员。
5.2基层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5.3局、分公司及其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安全职责5.3.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3.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5.3.3参加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组织或参加单位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5.3.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劳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3.5负责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牌证和单位内部准驾证管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
5.3.6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机动车辆保险方案、投保和保险机动车辆事故定损、索赔工作。
5.3.7参加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5.3.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各项档案资料。
5.3.9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3.10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人员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11及时总结、发现、推广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5.4专(兼)职安全员交通安全职责5.4.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5.4.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5.4.3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4.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安全活动。
5.4.5做好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4.6组织开展本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4.7督促、检查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5.4.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或换证工作。
5.4.9参与本单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5.4.10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5.5生产、企管、设备、资产、人事、组织和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本部门以下安全职责:5.5.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组织机动车辆生产运行时应认真识别控制风险因素,查处“三违”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
5.5.2企业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考核工作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外雇及租赁机动车辆的安全资格审核。
5.5.3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维修和检查整改制度,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5.4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负责保险方案审核,并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5.5劳资部门应制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管理和技能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5.6组织、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5.7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
5.6车队长安全职责5.6.1 车队长是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负责任人,对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负第一位领导责任。
5.6.2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6.2 落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机动车辆交通任务顺利完成及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5.6.3 严格执行驾驶员内部“准驾证”制度,不准安排无“双证”人员上岗。
5.6.4 检查车队班、组安全活动,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保证机动车辆完好率符合规定要求。
5.6.5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7驾驶员安全职责5.7.1 严格执行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自己所驾驶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努力争当安全行车优秀驾驶员。
5.7.2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练就过硬本领。
5.7.3 爱护机动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5.7.4 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杜绝违章行为,自觉接受安全部门或车管安全员的监督,团结互助,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帮助解决或上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管理内容6.1一般管理6.1.1局、分公司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6.1.2各单位为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机动机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辆运行监控管理。
6.1.3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6.2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6.2.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办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6.2.2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机动车辆审批制度。
6.2.3日常机动车辆运行“三交一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机动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机动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机动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机动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机动车辆固定停放)制度。
6.2.4机动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2.5恶劣天气和特殊任务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规定。
6.2.6长期在外值班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2.7机动车辆服务商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6.2.8机动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
6.2.9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6.2.10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2.11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定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2.12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将全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制度中,将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6.2.13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6.3局、分公司所属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生活区应采取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6.4基层机动车辆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6.4.1机动车辆档案。
6.4.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6.4.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6.4.4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
6.4.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4.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6.5驾驶员管理6.5.1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机动车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