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作为补充,并具有优先适用性。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流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应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员工的出行权益,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限制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准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文件。
(二)车辆必须通过厂内安全质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准入。
(三)厂内机动车辆准入需提供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如驾驶执照、岗前培训证明等。
(四)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如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需经过专门部门审批后准入。
(五)车辆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准入进行限制,如数量限制、限制进入特定区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限制和禁止行驶规定如下:(一)凡是无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证明文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经厂内安全质检部门认定后不得行驶,需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测合格方可行驶。
(三)驾驶员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机动车辆临时限行、临时禁行等安全通告期间,不得在厂内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且驾驶证年审合格。
(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驾驶员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驾驶员不得饮酒驾车、毒驾等违法行为,并严禁借用他人驾驶证驾驶。
(五)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出现患病、疲劳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6篇)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6篇)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一、目的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3.1、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装载车、小翻斗、拖拉机等车辆。
四、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5、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五、管理职责5.1、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1)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2)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3)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5.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2)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3)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4)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培训、复审;六、处罚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部 20xx-8-29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篇2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厂方授权的员工方可使用。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进行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厂内安全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厂内班车、货运车辆、工程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厂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厂内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五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和保险。
第六条新购或调入的厂内车辆,必须经厂内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 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3.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4.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厂内生产需要。
第七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等。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辆进行编号、登记,并定期进行审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厂内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条厂内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方向;3. 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4. 不得超速、超载行驶;5. 不得在厂区内追逐打闹,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一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载货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四条厂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区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厂区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与备案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向厂区安全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证号、车辆状况等。
2.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3.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并按时参加年检。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1. 厂区内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2. 车辆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4.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第六条车辆维修与保养1. 车辆维修与保养应由厂区内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2. 车辆维修与保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维修保养周期,按时进行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七条驾驶人员资格1.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厂区安全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安全。
第八条驾驶人员职责1.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合理使用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3. 驾驶人员应按时参加厂区安全管理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4. 驾驶人员应主动配合厂区安全管理部对车辆及驾驶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厂区安全管理部报告。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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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群星物流
1、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群星物流有限公司部门以及群星物流外单位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
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清洁车、装载车、小翻斗等车辆。
本规定特将汽车起重机(俗称:汽车上吊)列入此管理范围。
4、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
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倒车
提示器,刮水器。
4.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4.6车辆必须涂有与守卫环境有明显区别的颜色。
4.7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
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5、管理职责
5.1、生产物流部
5.1.1 厂内机动车辆登记及建档,内容包括:
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5.1.2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5.2 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
5.2.1 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5.2.2 制定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2.3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5.2.4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5.3.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5.3.2 遵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5.3.3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5.3.4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5.3.5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得培训、复审;
5.3.6 办理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进场手续及教育;
5.3.7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处罚;
5.3.8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的处理。
6、进厂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6.1 由工程发包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对外单位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操作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有:
6.1.1 是否有操作证。
6.1.2 有操作证的,是否按期进行复审(查看副证上的有效期限)。
6.1.3 对于无操作证的,或操作证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的,应当面回绝,不予办理进场申请手续。
7.、处罚
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