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相关人员职责: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若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
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安全行驶速度____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爱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则: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安全隐患。
第1页共7页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安全操作规程:300—____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后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____年专职驾驶经验,且____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行为,保障厂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必须遵循安全、有序、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厂区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并且经过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厂区实际进行相应规定。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二、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厂区内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悬挂准入标识。
第十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根据厂区内道路情况合理划分车行、人行区域。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注重对不同类别机动车辆的分类管理,确保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和性能特点,确保安全驾驶。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
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相关制度、规程相衔接,保持一致性。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监管执法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行驶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不得驾驶机动车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禁止违章行驶,不得私拉乘客,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提前减速,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疲劳驾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至少15分钟。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报警,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不拨打电话、不影响视线的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维修期间应使用标识,确保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乘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按规定坐在指定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闯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指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饮食,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干涉驾驶员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损坏。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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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01版
制度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页次
(一)、本制度发放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部√工程建设部√安全技术部√经营发展部√生产操作部√调度室√监察审计部
其它
制度使用状态:
(二)、修改记录
版次页次修改日期批准人修改内容摘要
备注:
发布日期2013-01-23 生效日期2013-01-17
拟制刘松庆审核叶先忠
批准林金珍批准日期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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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定期检查、检验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以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港区范围内(含码头、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含装载机、推耙机、叉车、滑移清扫车、牵引车、消防车、洒水车、电瓶车和液压升降车)及驾驶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的职责:①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
②负责联系地方有关监督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审检验等工作;③负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④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四条车辆使用责任部门的职责:①明确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人员,督促其履行车辆管理职责;②负责各自管辖的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③落实厂内车辆牌照;④制定各岗
厂
内闽A ·
C X001
流水序号
C 代代代代
W 代代代代代代
T-代代代
Z-代代代
C -代代
D -代代代
S -代代代
X -代代代
H -代代代代代
Q -代代代
Y -代代代
黄色的点代A -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
厂内--港区内使用
位安全操作规定并上墙;⑤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 生产操作部负责公司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大修、维修工作。
第六条 外协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按照国家和储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落实好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车辆挂牌
第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牌照格式。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车牌的编号规则如下图。
第九条 车牌采用蓝底白字(“厂内”和“.”为黄色)。
第十条车牌照的制作和张挂
1.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应在车辆的前部及后部各安装一块。
2.车辆使用部门按本规则与安全技术部核对牌照的编号后,然后向报物资供应部申报牌照。
3.物资供应部订做牌照。
4.车牌照的安装由车辆使用部门执行;车身上有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在该固定位置上安装;车身上无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应在车辆前部及后部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安装。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一)安全技术部应有以下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清册;
2.厂内机动车辆档案,包含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性能、使用情况、年检情况和定期检验报告、事故记录、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清册。
(二)车辆使用部门应有以下资料:
1.有3辆以上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应有车辆清册;
2.厂内机动车辆档案(内容同上);
3.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三)车辆维修、大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驾驶员上岗前应做体检,体检报告无出现以下症状: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等职业禁忌症;
(二)驾驶消防车、牵引车、洒水车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证(消防车、牵引车应持有B2以上车型驾驶证,洒水车应持有C1以上驾驶证);
(三)驾驶叉车、电瓶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取得储运公司叉车、电瓶车准驾证者方可驾驶;
(四)公司所属驾驶装载机、液压升降车的人员必须取得储运公司装载机、液压升降车准驾方可驾驶。
第十三条培训
(一)公司所属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和复训工作,由公司统一按规定组织;
(二)为了使驾驶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车辆主管部门每年应有计划的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
主管部门要在每年4月前完成对驾驶员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单上报安全技术部存档;
(三)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安排的学习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在监护下操作,由本单位考核合格,上报安全技术部备案;公司特种车辆驾驶员还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取证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作业中、收车后)管理办法”,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健康状态。
第十五条“车辆三检制度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检查的项目、标准、检查周期、考核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第十六条对驾驶员安全工作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驾驶证和准驾证;
2.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一般不许他人乘坐,因工作需要只限1人乘坐,车辆外面和电瓶车车后斗禁止坐人;
3.不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人员驾驶;
4.不准酒后驾车;
5.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
6.在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身体疲劳时禁止驾车;
7.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8.学习驾驶员驾车必须有正式驾驶员陪同,不得单独驾车;
9.行驶或作业的车辆,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10.驾驶员必须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车辆三检”制度得到认真落实,车辆主管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管部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第十八条对于部门所发现的“车辆三检”存在的问题,公司不予追究责任和重复考核。
由公司抽查“车辆三检”中所发现的问题,对于确实存在监督考核不力的情况,将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考核规定
(一)未制定《车辆三检管理办法》,考核主管部门200元;《车辆三检管理办法》具体条款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考核100元,并重新制定完善。
(二)未按要求挂牌,考核100元/辆。
(三)未按要求建立相应台账,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四)未按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车辆主管部门100元。
(五)对于不认真执行“车辆三检”的驾驶员考核100元/次,一个月之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由于执行“车辆三检”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当事人100元。
1.车辆超员或不允许载人的车辆载人;
2.违反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超速行驶的;
3.车辆刹车、灯光、喇叭等不好使,车辆带病运行;
4.穿拖鞋、凉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5.车辆行驶或工作时不关车门;
6.培训考试不及格者;
7.无牌车辆或车辆牌照不完整。
(七)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当事人1000元/人次,再次发生加倍考核,直至取消当事人驾驶资格。
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酒后驾车。
(八)工作中,因违章驾驶或工作,造成人员伤害或交通事故者,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安全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