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____年专职驾驶经验,且____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乘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车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企业要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企业指定的司机控制,未经授权禁止自行驾驶。
第八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龄,并且要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超时行驶。
第十条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路况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减速和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乘坐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保持安全乘车的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八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乱扔物品或伸出车窗。
第十九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避免说笑、吸烟等行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义务劝阻驾驶员进行危险行为,如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疲劳驾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行为,保障厂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必须遵循安全、有序、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厂区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并且经过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厂区实际进行相应规定。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二、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厂区内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悬挂准入标识。
第十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根据厂区内道路情况合理划分车行、人行区域。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注重对不同类别机动车辆的分类管理,确保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和性能特点,确保安全驾驶。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相关制度、规程相衔接,保持一致性。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监管执法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行驶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不得驾驶机动车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禁止违章行驶,不得私拉乘客,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提前减速,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疲劳驾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至少15分钟。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报警,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不拨打电话、不影响视线的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维修期间应使用标识,确保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乘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按规定坐在指定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闯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指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饮食,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干涉驾驶员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损坏。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____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____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作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要求:1. 驾驶员资格要求:只允许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公司培训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2. 车辆维护保养: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车辆检查与安全设施:驾驶员应在每次使用机动车辆前进行常规检查,包括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4. 速度限制: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规定的速度限制,尤其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道路拥堵情况下要特别谨慎。
5. 车辆通行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道路和区域内行驶,不得越过路障和限制区域。
6. 安全驾驶守则: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距离,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7. 应急响应:驾驶员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熟悉机动车辆的灭火、救护和紧急疏散等应急操作。
8. 安全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9. 事故报告和调查:任何机动车辆事故都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0.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驶等措施。
以上是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厂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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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73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s in Pla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
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
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
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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