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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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1.1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注册和备案,确保合法上路行驶。

1.2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1.3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1.4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达标。

2. 公司驾驶员管理
2.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关的驾驶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

2.2 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技术培训,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安全常识。

2.3 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2.4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2.5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2.6 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车人员都系好安全带。

3.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须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规范,确保车辆安全。

3.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倒车雷达等,在行驶中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3.3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如轮胎、刹车、灯光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4 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提高驾驶员职业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使用,节约资源;(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和租赁车辆三类。

第五条公务用车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调配,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仅限于公司公务用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二)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三)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六条生产用车由生产部负责管理,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仅限于生产作业,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三)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七条租赁车辆由租赁部门负责管理,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车辆;(二)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三)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二)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第九条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按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车辆;(四)驾驶员应按时完成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五)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一)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行车记录、职业道德等;(二)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提高车辆管理和运营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2. 车辆安全管理2.1 车辆购置与登记•公司购置新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车辆登记和备案。

•购置的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年度检验,并保持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的有效性。

2.2 车辆日常维护•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车辆厂家的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每辆车辆都应配备急救工具、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3 车辆保险和年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每年车辆年检前,必须进行车辆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安全管理3.1 驾驶员资格要求•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记录。

3.2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公司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迫停驶并接受再培训。

3.3 驾驶员工时管理•驾驶员的工时必须符合法定规定,并严格控制疲劳驾驶的发生。

•驾驶员在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不少于30分钟。

4. 交通违法处罚•任何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将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报案和处理。

6.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安全记录突出、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驾驶员将给予处罚。

7. 附则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负责人及全体驾驶员共同遵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业务正常开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分公司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车辆,是指归属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包括公车驾驶员和私车驾驶员。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车辆和公车驾驶员实行“一证一本”管理,“一证”是指内部准驾证,“一本”是公司车辆管理记录本,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必须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填写车辆管理记录本的各项内容,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安全负责,负责进行车辆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车辆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做好车辆管理登记,统计车辆使用费用及有关原始资料,协助调查和处理事故等。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指定车辆的停放地点或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驾驶员因执行公务驾车,原则上夜间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并主动与车辆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凡因未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出现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八条因公需要使用公车,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本单位车辆。

第九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如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车。

第十条严禁驾驶“病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第十一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本公司内部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第三章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公车驾驶员须通过公司内部考核,发给内部准驾证,方能驾驶本公司的车辆。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车辆包括在公司名下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使用个人车辆代表公司出行的情况。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的购置、配置、保养、维修以及报废等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日常保养、清洁和巡检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范围应当限于本职工作需要,禁止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七条公司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保险购买,严禁使用无证、无检、无保险的车辆。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公司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并确保维修及时到位。

第九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擅自改装公司车辆,如有需要应当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改装。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照,并且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保持驾驶技能的熟练程度。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绝对禁止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第十二条员工使用个人车辆代表公司出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驾照和保险,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行。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驾驶疲劳、酒后或药物影响的状态下的车辆。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合理使用喇叭、遵守车道规则、礼让行人等。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和紧急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公司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妥善处理现场的安全问题,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在公司车辆发生故障时,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2020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020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一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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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
定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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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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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
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
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
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
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
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

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

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
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

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
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
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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