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广东省2017年度软件企业评估申报须知

广东省2017年度软件企业评估申报须知作者:更新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一、软件企业评估(一)评估申报资料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6、2016年1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请按2016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模板(附表1)填写;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还要填写2016年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核算表模板(附表1-1)。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6〕4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归集。
请按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模板(附表2)和2016年度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表模板(附表3)填写;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请按知识产权证书列表模板(附表4)填写(加盖公章);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请按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模板(附表5)填写(加盖公章);10、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11、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提供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此项为在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须提供,需加盖公章)。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时使用并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表格可以从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或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
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须同时使用该系统的“导出数据”功能将已填好的资料导成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应为*.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网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的“网上办事”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栏目、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的“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打印申请表时所需填写的认定机构名称为: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
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
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报企业概况栏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
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5、企业负责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请单位的当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6、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7、企业主管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8、企业注册日期: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9、企业注册资金和工商注册号: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营业执照注册号;10、申报单位如果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和相应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号;11、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申报单位具体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所在的税务部门(具体到分局)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中前三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持股数请加上单位,并与注册资金的单位一致。
广东省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

广东省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年审企业范围上年度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和上年度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软件企业认定/年审标准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八)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办理软件企业年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证书内容有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变更,否则将会因未及时变更所造成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不符等情况;企业证书遗失的企业,应及时填报遗失补办申请;变更材料须与年审材料分开申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五)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六)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七)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十一)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的流程

在填写申请表之前,企业需要根据官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软件产品说明、人员组织架构图、财务报表等资料。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在完成申请表和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当地的中国软件认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指定的技术评审单位。
4、现场评估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的流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
3. 缺乏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鼓励员工参与创新活动。
4. 人才问题: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人才库。
5. 其他问题:加强认证了解,与审核机构沟通,及时处理申请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北京双软企业认定流程
1、登录官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载申请表
双软企业认证的申请表可以在通过我国科技部门网站上进行下载,企业需要在网站上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信息,并且保存好原件备用。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二份。
三、北京双软企业认定需要规避哪些问题?
1. 申请条件不符合:企业条件需满足认证要求,如成立时间等。
2. 软件产品质量不达标:提供的产品需达标,加强开发、测试、维护等环节管理。
实战双软企业认定申报全过程

实战双软企业评估申请详细流程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企业诞生,国家对科技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比如给予高新企业或者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的举措,也使得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初期艰难的阶段有了更多的帮扶。
什么是双软企业?其实双软企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两个方面同时满足,才会被认定为双软企业。
第一部分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办法和流程2024年1月1日各软件企业应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下,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的原则,合理有序的开展软件企业评估的工作。
一、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二、评估条件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三、申报程序1、自愿申请:登陆全国各个省份的软协网站进入省软协在线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后上报,之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材料受理:在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后,全国各个省份软协及各市受理点工作日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受理,每月5 号为当月受理截止时间点。
受理员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单》。
3、专家评审:全国各个省份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估: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对有需要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5、公示公告:每月月底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并将结果发送至企业联系人手机。
6、颁发证书: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市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及发票。
四、申报材料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审计报告原件单独成册)。
值得注意说明:在线申报系统内,对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及各项填报表格都做了相应要求的模版要求,请详细阅读系统内说明。
广东省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登记申报指南

广东省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一、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二)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三)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四)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二、办理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或软件专利证书等;(五)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三、软件产品登记办理时间软件产品申请登记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安排如下:(一)申报企业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材料受理部门。
(二)材料受理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三)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月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送到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注: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规定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日。
四、软件产品的子版本升级视同新登记。
五、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企业只能为一个。
若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企业共同开发或软件所有权共同所有,则需共有企业(人)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企业申报登记。
若发现重复登记的,将予以公布,并撤消该软件产品的登记号、登记证书,报有关税务部门中止及追回其所享受优惠。
软件企业的认定流程
·软件企业认定说明一、软件企业申报前提条件:1、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企业的申报流程1、首先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网址:/srrd_3.asp。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共5页)。
3、填好“双软认定申报表”后,将申报表内容导出数据(在“资料查阅中打开“企业信息”一栏,用鼠标键选中这一栏<呈深蓝色>,按鼠标右键,选择“导出数据”,选“创建新的数据库”格式,再按确定)并保存为压缩文件(xxx.zip)。
4、登陆山东软件信息网()用户注册后,将步骤(3)中的导出的ZIP格式数据以附件形式进行“网上申报”。
5、协会初审合格后当前状态为“初审通过”时,企业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同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协会。
三、需要送交的纸质材料新认定软件企业: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首页加盖公章;内页处须财务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
2、企业人员配置表;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表头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必须有“计算机软件及相关内容的开发与销售”,加盖公章)。
4、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事项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事项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事项调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下简称“双软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认真做好双软认定的集中受理工作为更合理安排双软认定的集中受理工作,现对双软认定的集中审理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软件企业认定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
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
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二)软件产品登记每月集中审理一次。
申报企业在每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
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月底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
我厅集中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经信息产业部公告后发证。
(三)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将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报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产品延续登记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经信息产业部公告后发证。
(四)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
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5日前将变更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广东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
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监管办法为落实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 号)的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职能转移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了职能转移相关工作,经履行公开报名、答辩评审、转移前公示、签订协议、向社会通告等程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我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有关职能转移给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转移期限两年。
为保证双软认定工作平稳过渡,现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 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9 号)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承接我省(除深圳市)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以下简称“双软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双软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职能转移协议书》要求组织实施我省(除深圳市)区域内双软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双软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省经济和信息委备案;(二)受理软件企业的认定、年审和软件产品登记;(三)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软件产品登记名单,并颁发相关证书;(四)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年审结果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异议申请;(五)向省经济和信息委报送双软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我省(除深圳市)区域内双软认定工作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双软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双软认定工作;(二)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年审结果和软件产品结果的复审申请;(三)受理和处理对双软认定工作的相关投诉和举报;第四条双软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经我省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协会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 30 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工作制度;(四)有专门的双软认定部门开展双软认定业务,具有不少于 5 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不少于 2 名财务或经济类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粤发改高﹝2006﹞126号
【发文日期】2006-02-23
【实施时间】2006-02-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外经贸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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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
(五)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
(六)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
(七)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格式见附件);
(八)组合式产品软件格核算标准…该表为组合式产品(软、硬件配套销售)专用,且提交成本明细表作为附件使用,作为销售发票附件使用,格式见附件‟;
(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十一)软件收入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提交发票列表(详细要求见填报说明);
(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2份,须根据软件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软件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并将认定费用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二)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
(五)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软件企业认定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认定每个季度集中审理一次。
申报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把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审查后公布结果。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五、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办理登记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必须是由申报企业自主生产,并拥有该产品的知识产权。
以产品证书转让方式获得的产品不符合要求。
六、对于从事软件出口加工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等,但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只要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及情况说明报告(说明本企业为以上两种企业类型中的哪一种及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可以不用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七、当年未能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其软件企业资格将自动失效,若要再次申报,须于次年重新提交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按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八、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涉及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软件知识产权或在认定过程中存在造假情节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针对本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九、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
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十、收费标准
企业认定:800元/家(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08386112010033000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