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性病规范管理制度

性病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性健康教育,预防性病的传播,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性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专业人员以及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性病防治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建立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社会各个单位都有责任进行性病防治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公民的防护意识。
第五条性病防治工作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技术,防止性病的传播和流行。
第二章性病防治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设立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性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工作。
第七条性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性病防治计划,推广性病防治知识;(二)对行为高危人群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三)对性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以及治疗工作;(四)开展性病病原体的监测和研究;(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涉及性病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
(六)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性病的诊断治疗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民有权利获得性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个人身体健康负有责任。
第十条公民有发现性病传播迹象的义务,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公民有发现性病患者的义务,应当及时送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第十二条公民在性生活中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对方做好性病防护,承担起保护自己和对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性病防治法律法规,不得在未成年的情况下从事性行为。
第四章性病传播行为的打击第十四条对于利用性病传播进行非法勾当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性病传播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隐瞒性病患者身份,不到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检测和治疗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性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性病防治工作,包括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消毒、隔离、信息报告等。
三、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性病防治方案、培训医务人员、监督性病防治措施落实等。
3. 临床科室负责性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4.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中的感染控制工作。
四、性病防治措施1. 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性病防治知识,掌握性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
2. 医院设立性病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和诊断服务。
3. 医院对疑似性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确诊后给予规范治疗。
4. 医院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设备和用品的消毒处理。
5. 医院对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6. 医院对性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预防性治疗。
五、信息报告与资料管理1. 医务人员发现性病患者后,应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填写报告卡。
2. 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医院建立健全性病防治资料档案,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监督与处罚1. 医院定期对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性病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性病门诊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性病门诊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预防和控制性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性病门诊医院成立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门诊医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性病门诊医院设立性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性病门诊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医院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性病防治工作。
三、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性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遵守性病防治技术规范。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性病门诊,配备专业的性病防治医生和护士。
3. 性病门诊医生应具备性病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性病防治培训。
4. 性病门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详细询问病史,准确判断病情;(2)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性病防治咨询和指导;(3)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 性病门诊护士应协助医生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患者的登记、分诊和导诊;(2)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3)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4)协助医生进行健康教育。
6. 医院应定期对性病门诊医生和护士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
7. 医院应加强对性病患者的隐私保护,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四、消毒隔离制度1. 性病门诊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消毒室,负责性病门诊医疗器材、用品的消毒工作。
2. 医院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 医疗器材、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应进行终末处理。
五、健康教育与宣传1. 医院应积极开展性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和公众的性病防治意识。
2. 医院可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性病防治知识。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性病防治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性病门诊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医院应设立性病防治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举报。
卫生院性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性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性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2. 提高性病诊疗水平,降低性病传播风险。
3. 做好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性病防治意识。
4. 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性病疫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性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2. 性病防治科:负责性病患者的接诊、治疗、随访和管理工作。
3. 公共卫生科:负责性病防治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
4. 检验科:负责性病检测工作。
5. 财务科:负责性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性病防治措施1. 患者接诊:性病防治科对疑似性病患者进行接诊,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2. 诊断与治疗:根据检测结果,确诊患者后,及时给予针对性治疗。
3. 随访管理:对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效果。
4.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性病防治意识。
5. 疫情监测: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性病疫情数据,及时报告疫情。
6. 资料管理:建立性病患者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五、患者隐私保护1. 对性病患者实行匿名诊疗,保护患者隐私。
2. 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 对患者病历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经费管理1. 性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2. 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卫生院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传染病门诊各种规章制度

传染病门诊各种规章制度一、门诊工作时间1. 传染病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按照医院通知执行。
2. 临时调整门诊工作时间时,应提前向患者发布通知,并在门口进行明示。
3. 医生上班时间应按时到岗,确保门诊正常运行。
二、门诊排班制度1. 传染病门诊实行按照医院规定的排班制度,保证每个时段都有足够的医生和护士进行值班。
2. 排班表应提前制定,至少提前一周发布,以便患者提前知悉医生值班情况。
3. 确保医生和护士在排班期间不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治医生和护士长请假,并由院领导审核批准。
三、门诊医生和护士着装规定1. 传染病门诊医生和护士上班时,应穿戴整洁医用服装和帽子,佩戴口罩和手套,严格遵守院感防控规定。
2. 禁止在门诊穿着私人服装和饰品,化妆品等,以确保门诊环境的清洁卫生。
3. 医生和护士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上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四、门诊设备使用规定1. 传染病门诊使用的各类医疗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定期检修维护。
2. 使用医疗设备前,医护人员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3. 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前,需向医院院感科进行申报和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五、门诊感染防控制度1. 传染病门诊医生和护士应每天穿戴医用口罩和手套上岗工作,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门诊工作人员应按照院感防控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定期更换口罩和手套,并及时处理医疗废物。
3. 门诊工作期间,如发现有传染病疑似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通知医院院感科和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门诊医疗纪律规定1. 门诊医生应按照医疗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病情,确保患者隐私权。
2. 门诊医生不得擅自开具虚假病情资料,不得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不得收受患者贿赂。
3. 门诊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理工作,认真记录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皮肤性病门诊感染管理要求

医院皮肤性病门诊感染管理要求
(一)性病门诊接触的传染性病原体包括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阴道滴虫)、寄生虫(阴虱、疥螨)等,科室应根据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做好医、患双方的防护,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二)性病门诊要与其他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男、女诊室,配有专用化验室(台)、治疗室及注射室。
(三)诊室、治疗室、注射室和厕所等处要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施、速干型手消毒剂擦手设施,抗菌肥皂或抗菌皂液应保持清洁。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在诊查病人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五)诊室、治疗室等房间应保持干净整齐,应定时通风换气,所有台面应每日清洁消毒。
(六)诊断、检查所用的生理盐水、石蜡油、试剂(如3%~5%冰醋酸等)及容器必须定期消毒灭菌每日更换或单包装。
送检标本的弯盘必须每日消毒后再用。
(七)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诊查病人,用后的医疗废物必须及时分类收集到符合要求的黄色容器或袋内,及时清运,焚烧处理。
性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性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性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性病防治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性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加强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性病危害的认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八条对性病重点人群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治疗性病患者。
第九条对性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第十条开展性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性病流行趋势,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性病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治疗与康复第十二条性病患者应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换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性病诊疗规范,确保治疗质量。
第十四条对性病患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树立康复信心。
第十五条加强性病康复工作,对康复患者进行随访,防止复发。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六条性病患者信息属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和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性病防治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性病防治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性病患者未按医嘱治疗,造成他人感染性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性病诊疗管理制度

性病诊疗管理制度一、前言性病是指通过性行为传播的各种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等。
这些疾病不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性病的诊疗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性病诊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流程、诊疗设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政府颁布的一部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性病应当被纳入传染病范畴,并且对性病的传播、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性病诊疗方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报告发现的性病病例,并且要求医疗机构对性病患者实施强制隔离和治疗。
2. 《性病防治法》《性病防治法》是中国政府专门针对性病颁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性病的防治措施、性病患者的隔离和治疗、性病诊疗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性病诊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卫生部关于全国性病临床诊疗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国性病临床诊疗规范的通知》是对性病临床诊疗的具体规范文件。
该通知规定了性病临床诊疗的标准化流程、诊疗设施的要求、诊疗技术的规范等内容,为性病诊疗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以上是一些与性病诊疗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性病的诊疗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为性病诊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保障。
三、诊疗流程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性病诊疗机构就诊时,首先需要进行登记,包括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主诉、既往史、家族史等。
2. 专科医生初诊患者完成登记后,将由专科医生进行初诊。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进行详细的询问和体格检查。
3. 实验室检查根据专科医生的初诊,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实验室检查,如血液检验、尿液检验、分泌物检查等,以确定患者的病情。
4. 诊断通过初诊和实验室检查,医生可以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
5. 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医生将为患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口服药物、注射治疗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性病门诊管理规章制度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1、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2、接诊患者要仔细询问发病经过,了解临床症状和体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注意为患者保密。
3、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注意内容完整性,提高首诊符合率和及时率。
4、采集标本操作应规范化,使用正规的检查方法和药剂。
5、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6、采用卫生部推荐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少病人负担。
7、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和联系卡。
8、保持诊室清洁,改善就诊条件,创造轻松良好的就诊环境。
1、所有诊查应在诊疗室进行,诊疗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应按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每天应定时用紫外线灯消毒房间,并做好记录。
2、诊疗室内不得吸烟、喝水及吃东西,在给病人做检查时应戴上一次性乳胶手套和口罩,工作完后及时洗手。
防止污染和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3、工作前、后:工作台要用适宜的消毒液(1%漂白粉或H2O2,或按特殊要求)消毒和擦干净。
4、在作可疑感染标本实验时一定要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带了手套后不要去接触其它物品,不要在实验室内喝水、进食或抽烟。
5、诊疗用品用完后要放入1%含氯消毒液杀菌,仪器如不能用1%含氯消毒液,要改用70%酒精消毒。
6、为防止污染物危害他人或自己,不要用可能污染的戴手套的手开启和触摸门把手等办公用品,如已触摸,要立即消毒。
性病门诊污物处理制度1、严格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2、凡对性病患者进行处置所用的一次性物品均视为感染性垃圾.3、用过的一次性帽子、口罩、床单、臀垫等感染性用品按医疗垃圾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专人收集焚烧处理。
4、用过的一次性器具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毁形后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按医疗垃圾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5、采血注射器、患者检查使用的载玻片应置入锐器盒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6、使用后的棉签、棉拭子等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置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垃圾袋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加强性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定性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类: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梅毒和淋病;2、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性病疫情收集与报告性病病例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首次诊断艾滋病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的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并在门诊日志备注栏注明“已报卡”。
三、性病疫情报告规则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同一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仅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
当同一病人同时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都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病例分类:根据卫生部部颁性病诊断行业标准选择相应的类别,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1、艾滋病、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不选择“临床诊断病例”。
2、艾滋病只选择疑似病例和病原携带者;3、淋病、梅毒仅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有无症状,均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
4、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对于无症状病例,选择“病原携带者”。
5、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按诊断标准选择“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疾病名称:梅毒应在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形选项前的“□”中打“√”。
对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应在“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目中填写疾病名称;发病日期:填写患者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1、科室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2、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首次诊断的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附卡》,并详细登记、记录。
3、严格执行性病报告制度,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至性病疫情管理科室,进行网上直报。
4、科室设立性病登记簿,由专人保管,门诊医生认真做好登记薄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不得漏报、迟报。
5、门诊日志、性病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记录必须相符,不得漏填。
6、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门诊工作日志和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各项目填写真实、完整、准确,若发现报告卡有漏项应及时核实弥补,并负责收集当日性病报告卡,进行网上直报。
每月进行一次性病门诊量、性病病例的统计工作。
7、发现漏报现象将按照医院规定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8、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性病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门诊日志填写、登记、保管制度1、临床医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不得漏登、漏报。
2、临床医生认真填写性病门诊日志,做到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准确。
3、临床医生认真准确填写好患者的性病名称,使用规范化疾病名称。
4、临床医生认真准确做好初诊、复诊门诊日志的登记记录。
5、临床医生必须履行性病患者的隐私权,做好保密工作。
6、临床医生认真做好性病门诊日志的保管工作,性病门诊日志必须放在有锁的文件柜中。
7、临床医生要收性病门诊日志至少保存三年。
性病患者隐私保密制度1、医务人员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依法保护患者的稳私权和保密权。
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恪守医德,科学正规,服务热情,实施保密医疗,尊重病人隐私。
要为患者提供保护隐私权的必要环境和条件,注意在对患者询问、检查、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做到全程为患者的隐私保密。
3、本院(性病)病志,一律禁止无关人员翻阅,一律不外借。
对性病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
查、借阅性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对性病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性病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性病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性病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5、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6、不论是书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的这类信息都应当妥善管理,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信息的保密性,避免病人遭受歧视。
7、凡涉及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性病患者隐私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性病患者隐私内容。
8、发生失密、泄密和信息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1、科室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2、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首次诊断的性病,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附卡》,并详细登记、记录。
3、严格执行性病报告制度,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至性病疫情管理科室,进行网上直报。
4、科室设立性病登记簿,由专人保管,门诊医生认真做好登记薄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不得漏报、迟报。
5、门诊日志、性病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记录必须相符,不得漏填。
6、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门诊工作日志和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各项目填写真实、完整、准确,若发现报告卡有漏项应及时核实弥补,并负责收集当日性病报告卡,进行网上直报。
7、发现漏报现象将按照医院规定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8、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性病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疫情报告自查制度1、疫情管理科室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包括检验科)的性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撰写自查报告。
2、疫情报告自查内容分为疫情报告质量(漏报、错报、重报、误报等)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奖罚兑现等情况)等。
自查方法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验室检验记录,将传染病报告卡与这些记录进行比对。
3、自查发现的情况作为疫情报告质量考核和奖罚依据。
各相关科室应配合疫情管理科室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4、对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包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
5、对自查发现的报告错误,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6、对自查发现的诊断变更或病例分类变更,如原报告为疑似病例,经自查后发现为确诊病例,也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7、对自查发现的重报病例,应及时在网络上删除该病例,同时在该传染病报告卡上注明。
8、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门诊日志记录有该病例,且已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但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未登记,需要进行补登。
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1、对新上岗的临床医生必须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医生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3、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5、由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上岗培训和复训,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