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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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7页

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7页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子公司。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出差期间因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及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误餐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须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担。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费用据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票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职务火车动车组高铁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级别软席一等座一等舱经济舱据实报销公司副总师、部门正副经理、项目正副经理及总工硬席二等座一等舱其余人员硬席二等座二等舱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出差,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票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到公司项目部出差的,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安排住宿。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住宿费用据实报销。

(二)其他人员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以内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自己负担。

职务住宿标准(元/天)一般地区省会特区公司副总级别300 400 500公司副总师 260 300 400部门正副经理、项目正副经理及总工220 260 350其余人员160 240 300第九条公司人员出差一般选择与公司签有协议的宾馆住宿。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公司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北海市辖区范围内除外)。

2、审核人员根据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本人同一天出差两个及以上地方时,只能按其中一次出差报差旅费。

5、出差当天在外用餐两次(午餐、晚餐)时,可按当天误餐费的两倍报账。

6、出差结束日应在本月内报账(含北海市辖区),超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出差地设有公司办事处的,原则上在办事处住宿,特殊情况须经过总经理同意方可在宾馆住宿。

(1)住宿具体标准:广西区内200元/天(不含北海市辖区范围),按实际票据面额报销,区外按实际情况请示总经理核准报销标准。

(2)误餐费标准:北海市辖区内20元/天,北海市辖区外、广西区内40元/天,区外按实际情况请示总经理核准报销标准。

三、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在领导允许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报销办法1、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员工出差管理,规范出差审批程序,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办法中所称的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常驻办公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

(四)、各部门要严格出差管理,对出差人员明确任务,限定人数和出差时间,履行出差职责,提高出差效率。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报销审批(一)、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必须写明预计出差天数、预计出差费用、需借款金额等信息;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仔细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后进行审批,《出差申请单》审批权限如下:1、副总经理出差,需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批准。

2、部门经理出差,需主管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企部备案。

3、部门人员出差,需所在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报部门内勤及行政人企部备案。

4、部门经理出差期间,可填写《委托授权书》,授权他人行使本人的审批权限,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二)、出差人员需要借支差旅费的,持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员有借款的情况下,不允许再次借款,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借款。

(三)、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如有间隔不到三日的连续出差,可在连续出差结束后申报;报销实行一次一报,一次出差不得分几次申报。

(四)、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合法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出差人员需将费用按日填写,将每日的各项费用分条列示。

(五)、财务部负责核实《出差申请单》、票据、出差天数、报销内容后,审核各项报销金额和补助;出差天数以登机牌、火车票为准(出差人员要注意保存好登机牌、火车票、汽车票等)。

(六)、遇两个部门以上(含两个部门)一起出差,如能明确分出费用分摊金额,须列示明细及金额,由各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不能分清费用金额,各部门按照出差人数平均分摊并签字确认;多人同时出差的,可在同一报销单中报账,但必须分出每人每天应分担的费用,不允许多人申报同一次出差费用。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1)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 ___《青海省省级 ___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从工作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县)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外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省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 ___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见附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公司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省上相关规定,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经理级以下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经理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由经理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1、出差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及《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规定第三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学校校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因公出差事宜,按以下规定审批: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出差审批表》(见附表1);第五条出差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一)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三)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四)出差人员购买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必须在财政平台上购买机票,报销时凭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盖有售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机票”及登机牌办理报销手续。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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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差旅费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工厂厂长、总会计师负责特殊事项的审批。

4.2 各部门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出差相关事宜的审批。

4.3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事宜的审核。

4.4 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的最终审核和报销。

4.5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原则5.1.1 职工出差应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初查人数、时间和停留地点,选择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遵守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圆满完成出差任务。

5.1.2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录A),经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工厂领导出差由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有总会计师批准。

5.1.3报销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录B),报销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需经各部门主管及主管厂级领导签批。

5.1.4 报销时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随同《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财务部,否则不予报销。

5.1.5 出差人员在出差完成后1个月内未报销的,以后不再给予报销。

5.2 交通工具的规定5.2.1 出差人员原则上以乘火车做为交通工具的主要选择,凡是乘火车到达的地方,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从晚八时(含)至次日晨七时(含)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以上的,或从晨七时(含)至晚八时(含)连续乘车超过9小时(含)以上的可以乘坐硬席卧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乘坐硬席座位。

5.2.2 乘坐动车组列车的条件(新加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没有同方向普通列车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有同方向普通列车,但动车组列车运行时间比时该段普通列车中最快的车运行时间短3个小时以上的。

(天津到北京允许乘坐动车组)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签批。

5.2.3 凡是乘坐火车不能直接到达的地区,应尽量先乘坐火车到距离出差地点最近的火车站,再转乘长途汽车。

5.2.4 部分线路轮船距离短于火车距离的,可以乘坐轮船。

5.2.5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以上(含二等舱)、动车组一等坐要从严控制,须经工厂厂长批准后才可乘坐,否则按应乘坐普通火车标准处理。

凡是符合乘坐火车硬卧条件,而同期机票价格加上民航机场建设费以及保险费合计金额不高于同路线火车硬席卧铺下铺价格1.2倍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不需要工厂厂长批准。

5.3报销标准的规定5.3.1 交通费报销标准5.3.1.1 交通工具车票的报销在规定的费用范围内据实报销。

不符合卧铺条件乘坐卧铺的,只按同车次硬座票价报销;不符合动车组列车乘坐条件乘坐动车组列车的,只按最近时段等级最高的普通列车标准报销,具体执行如下:如果不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只按硬座票价报销,如果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按硬卧中铺票价报销。

5.3.1.2 符合火车卧铺而未乘坐的(乘坐动车组列车的除外),按本车次卧铺中卧票价和坐席票价之差的50%给予补助。

5.3.1.3 符合火车卧铺乘坐条件但购买了普通列车软卧票的,可以按同路线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硬卧中铺标准报销,不需要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3.1.4 火车不能到达时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需要持客运部门打印的正式票据报销,特殊情况发生的长条票据,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条件到北京往返需乘坐长途汽车时,最高按35元报销。

5.3.1.5 每次出差订票费限额为60元(其中:本地30元、异地3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并且提供合法票据。

退票费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5.3.1.6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保险。

5.3.1.7 不符合飞机乘坐条件,而乘坐飞机的,按同线路火车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标准给予报销。

5.3.2 交通补贴及伙食补贴报销标准5.3.2.1一般管理人员在本市以外出差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不途中或住地,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2技术和对外服务人员,以及为技术和对外服务提供支持的人员、工程现场人员,本市内以外出差人员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按住宿天数计算,每天80元,期中伙食补助50元、市内交通补助30元,往返途中每天标准为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但特殊情况下住宿费据实报销的,补助标准变更为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3 工厂派车出差的人员乘车当天不予报销交通补助。

外地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各地公共汽车票等市内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出租车票确需报销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按总额扣减本次出差的交通费补助,交通费补助扣减到0为止。

5.3.2.4 到北京、唐山等地出差当天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5.3.2.5 到天津市内(含中心城区和东丽、北辰、津南、西青四区)办事的,不给各种补助,也不给报销住宿费,市内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公共汽车票一律不予报销,每天给予10元交通补助。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厂级领导,可以报销市内出租车票,但不再给予10元交通补助。

到以上行政区域外的天津远郊区县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凡是住宿的,按正常出差的住宿标准报销。

5.3.3 住宿费报销标准5.3.3.1 住宿费每日在12点-18点之间退宿的按半日计算,在18点以后退宿的按一日计算。

凡是在两地中转交通工具,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不给报销中转地住宿费。

凡是在两地转换继续出差的,原则上当天只能报销一天标准的住宿费,但能通过车票等证明是下午退房到外地晚上又住宿的,最多可报销一天半标准的住宿费。

任何一天不能报销两天标准的住宿费。

5.3.3.2 一般管理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100元,其他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7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既定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住宿费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总会计师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3 技术和对外服务人员,以及为技术和对外服务提供支持的人员、工程现场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60元,其他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3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既定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低于住宿标准的,按照住宿费发票实际金额与既定标准之间差额的80%给予补贴。

特殊情况住宿费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总会计师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4 营销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差旅费报销包干使用制度。

具体标准如下:(1)一般业务人员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天1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00元。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每天11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70元。

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标的,持当地住宿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由主管处长、营销中心主任和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2)营销中心主任和处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天18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40元。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每天15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10元。

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标的,持当地住宿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5所有人员报销住宿时必须出具合法的住宿发票,原则上必须写清日期、姓名或单位、人数、起止日期、单价,金额等,以规范住宿发票的合法性,同时便于认定是否支付当天的住宿费。

没有正式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发票住宿地点和出差地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5.4特殊出差地点的规定5.4.1 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一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住宿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由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组团共处,按随团包干方法执行。

否则按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2010]73号)文件规定的个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报销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外币汇率确定,以人民币结算。

5.4.2 凡是前往青藏地区(海拔在南山口及以上高度)的出差人员,每天按190元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5.4.3 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报销时必须附培训通知。

凡是有接送站服务的,不给报销交通补助,如无,只给报销起讫两天的交通补助。

参加学习培训的,不给个人伙食补助。

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5.4.4参加会议出差的,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

凡是有接送站服务的,不给报销交通补助,如无,只给报销起讫两天的交通补助。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给个人伙食补助。

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

5.4.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5.5报销签批的规定5.5.1 出差人员出差时发生的相关票据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由主管厂级领导签批。

凡是市内办事只报销交通补助的,可只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5.5.2 营销中心一般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由主管处长签字核实,由营销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主管处长由市场部办公室核定,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未完成任务指标,超出额定出差天数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5.3厂级领导和中层人员签批报销手续,按厂内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审批。

工厂领导出差由厂长签批,厂长外出时由总会计师签批,厂长超出报销由总会计师签批。

5.5.4 出国人员差费支出除有以上审批手续外,还须经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4.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以上(含二等舱)的车票除有以上审批手续外,还须经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6报销单据的规定5.6.1 《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采用固定格式,要求填写内容规范、整齐、全面。

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来往车次及时间填写准确,有关领导签批时要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5.6.2 单据粘贴应按类别次序粘贴,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仿鱼鳞式从下到上、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压页摆放。

单据粘贴不得有压字、残缺。

5.6.3 报销单据签批手续不齐全或单据粘贴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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