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企业家俱乐部旨在为有志于创新和发展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通过聚集各行业精英,共同探讨商业趋势,分享成功经验,以促进会员企业的成长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一、俱乐部宗旨提供一个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互利共赢。
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商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二、会员资格申请者应为自主创业者或企业高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申请者需认同俱乐部宗旨,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申请者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三、组织机构俱乐部设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务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俱乐部设立顾问委员会,邀请业界专家和成功企业家担任顾问,为俱乐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活动内容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分享经验和见解。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优秀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模式。
举办商务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
为会员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会员的社会责任感。
五、经费管理俱乐部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活动收入、社会赞助等。
会员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俱乐部经费使用须符合章程规定,接受会员监督和审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经费主要用于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以及办公场地等必要支出。
俱乐部的年度经费收支情况须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审查和监督。
鼓励会员和社会各界对俱乐部进行赞助和支持,以更好地服务会员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俱乐部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章程修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企业家会员俱乐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企业家会员俱乐部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会员权益及活动内容,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企业家素质,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条本俱乐部名称为“企业家会员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三条本俱乐部为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是团结、交流、互助、共赢。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俱乐部的会员。
第二章俱乐部组织第五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会长: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俱乐部。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俱乐部各分支机构。
(三)秘书长: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理事:由会员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俱乐部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具体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策划、财务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俱乐部会员分为以下类别:(一)普通会员:具备企业家身份,愿意遵守本章程,支付会费者。
(二)高级会员: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支付更高会费者。
(三)荣誉会员:对俱乐部做出重大贡献,经理事会批准者。
第九条加入俱乐部的条件:(一)认同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企业家身份,拥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三)愿意为俱乐部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优先获得俱乐部合作机会。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三)维护俱乐部声誉,不得损害俱乐部利益。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三条俱乐部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一)企业家论坛: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家分享经验和观点。
(二)项目对接会:为会员提供项目合作、融资、招商等机会。
(三)考察游学: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国内外优秀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建立一个稳定、高效、和谐的企业家联盟俱乐部,依法开展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俱乐部宗旨和任务第二条俱乐部宗旨:促进企业家间的互相学习、交流、合作,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会员的个人发展和企业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俱乐部任务:1.组织会员参加经验交流、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2.开展企业项目推介、对接等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共赢;4.建立会员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招聘等服务;5.与政府、金融机构等合作,为会员提供投融资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1.具有独立,风险自负的企业家;2.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以及俱乐部其他规定;3.经推荐并通过俱乐部会员投票通过。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决策俱乐部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文件、档案及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协助主席团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分支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地区分会等,实现俱乐部目标。
第五章会费和财务管理第八条会费:会员需按照俱乐部成立大会所确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用于俱乐部运作、活动组织等经费支出。
第九条财务管理:俱乐部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收缴、开支审批和财务报告等工作,保证财务的健康运行。
第六章活动和服务第十条俱乐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验交流、研讨会、培训、企业项目推介、对接等,由主席团组织安排。
第七章纪律第十二条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俱乐部章程的行为,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暂停会籍等。
第八章修改和解散第十四条对于本章程的任何修改,需由主席团提出,并通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第十五条对于俱乐部的解散,需要由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三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搭建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成长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搭建一个企业家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企业家之间的相互学习、共同成长,促进企业家的创新与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成立和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五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主要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学习、讨论、合作等,具体活动形式由俱乐部成员共同决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资格1. 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2. 创始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和组织者择优邀请,具有较高的企业家素质和社会影响力。
3. 普通会员由创始会员推荐并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批通过。
4. 荣誉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投票通过。
第七条会员权益1. 创始会员享有俱乐部的创始权和决策权,有权参与俱乐部的重要活动和决策。
2.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各类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交流、合作项目等。
3. 荣誉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各类活动的权益,并受到俱乐部的特殊表彰和关注。
第八条会员义务1. 会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俱乐部的发展。
2. 会员应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3. 会员应保守俱乐部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俱乐部的内部信息泄露给外界。
4.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的权益,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俱乐部团结和合作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俱乐部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3.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俱乐部的重要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务。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企业家精神的传承和发展,特设立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自愿参预、平等互助为原则,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合作、共享资源的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促进合作,共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会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任何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表,经俱乐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参预俱乐部活动、利用俱乐部资源、参预俱乐部决策等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会员有权提出对俱乐部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参预俱乐部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由不少于五人、不多于十五人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活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俱乐部的行政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俱乐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形式,以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俱乐部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交流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第十七条俱乐部组织企业考察、参观、实地调研等活动,以拓宽会员的视野和经验。
第十八条俱乐部组织会员间的商务洽谈、合作对接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第十九条俱乐部定期发布会员动态、行业动态等信息,以提供会员所需的资讯和资源。
第二十条俱乐部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座,以提升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群体,共同发展,推动经济繁荣,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交流、企业参观、经验分享、社会公益等。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创始会员由俱乐部的发起人组成,具有创办俱乐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2.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声誉;3. 对俱乐部的宗旨和目标表示认同,并愿意积极参预俱乐部的活动和事务;4. 经过推荐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俱乐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2. 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3.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类资源和服务;4. 参预俱乐部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和运营做出贡献;3. 支持俱乐部的各项决策和管理,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4. 定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主席由会员推荐产生,副主席和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协调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3. 监督和评估俱乐部的运营状况,提出改进意见;4. 处理会员的申诉和纠纷;5. 推荐和评选荣誉会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主持。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搭建企业家共享资源的平台,特成立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一个开放的、自治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由志愿加入俱乐部的企业家自愿组成。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合作、共享、创新。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会籍管理第四条任何具有独立经营权和法人资格,具有固定资产和员工的企业法人单位,经俱乐部大会审核通过并缴纳会费,可以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2.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3.共享俱乐部资源及合作机会。
第六条会员应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两个等级,普通会员由俱乐部大会审核通过后自动成为,资深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推荐,并由俱乐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管理第八条俱乐部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并提前15天通知。
第十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全体理事共同决策。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俱乐部的具体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的入会和退出手续,并协助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的财务由财务专员负责,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并报俱乐部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俱乐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明确稳定的收支,及时准确的核算,并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对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俱乐部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企业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企业家精神的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企业家共同发起并自愿加入。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倡导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家精神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学习、分享和成长的平台。
第四条俱乐部的名称为“企业家俱乐部”,英文名称为“Entrepreneur Club”。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或企业:1. 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法人;2. 在企业或创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3. 对俱乐部宗旨和活动有浓厚兴趣并愿意积极参与的个人或企业。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俱乐部有杰出贡献或在企业界有卓越成就的个人或企业,由俱乐部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投票通过。
第八条加入俱乐部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论坛等;2. 参与俱乐部内部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包括经验分享、商业机会等;3.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4. 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包括选举产生俱乐部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策划俱乐部的各类活动;3. 管理俱乐部的财务和资产;4. 审核新会员的入会申请;5. 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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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山东大学校友企业家俱乐部。
英文名称Shandong University Alumni Enterpreneurs Club。
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由校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致力于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俱乐部的住所地是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俱乐部的举办者是山东大学校友会。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常务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俱乐部开办资金金额:10万元;出资者:山东大学校友会。
第九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把俱乐部办成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展平台。
为会员提供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的互动平台。
(二)举办洽谈、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文化性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高层次政策研讨会和学者论坛。
(三)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探索山大文化与企业文化、山大人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发展。
(五)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俱乐部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
常务理事由山东大学、校友代表(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常务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山东大学推荐;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以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五条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常务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
可举行。
常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审阅、签名。
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常务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若干人。
监事任期与常务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俱乐部常务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俱乐部常务理事、秘书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俱乐部常务理事、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校友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俱乐部要将每年不低于20%的收益用于山大教育事业发展,节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
审计。
第三十一条俱乐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俱乐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俱乐部的运行规则
(一)入会原则:承认章程,交纳会费。
(二)公开原则:俱乐部的事务完全公开。
(三)自愿原则:所有活动均以自愿为原则。
(四)节俭原则:一切活动从俭,俱乐部仅负责会员费用。
(五)交费原则:参加非全体活动,均需交纳费用。
(六)容纳原则:创建自由宽松相互尊重容纳百川的交流氛围。
(七)情理法则:情,因为有山大学缘,会员间相互多提供机会,多提供优惠;理,合作必须按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
符合会员们公认的规则。
决策分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根据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精神和会员意见,提出俱乐部工作议案,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
运行体系根据俱乐部成员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活动机制,采用因事、因时、因地而异,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模式。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俱乐部终止,应当在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俱乐部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俱乐部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俱乐部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06年8月19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