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 大型投资优惠政策法案
刚果金矿市场开采与矿权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刚果金矿市场开采与矿权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刚果金矿市场是非洲大陆最重要的矿产资源之一,拥有丰富的金矿资源储量。
然而,由于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管理不善以及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刚果金矿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本报告将对刚果金矿市场开采与矿权投资的前景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刚果金矿市场的开采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根据相关数据,刚果金矿市场的金矿资源储量相当丰富,预计总储量超过2000吨。
同时,刚果金矿的品位也较高,通常超过5克/吨。
这些条件为金矿的开采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其次,刚果金矿市场的矿权投资也十分具有潜力。
由于该国政府近年来加大力度吸引外资,各种矿权投资机会逐渐增多。
此外,刚果金矿市场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逐步改善投资环境。
这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稳定、透明和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然而,刚果金矿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政治和经济不稳定是刚果金矿市场的一大困扰。
政府的不稳定性和腐败问题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重大打击。
其次,刚果金矿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在矿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这给投资者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刚果金矿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网络也相对薄弱,给矿产资源开采和矿权投资带来诸多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刚果政府应加大力度改善政治和经济稳定性,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腐败。
其次,刚果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和矿权保护制度,并提供更加便利和稳定的投资环境。
第三,刚果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金矿资源开采和矿权投资的便利性和效率。
同时,刚果政府也可以与国际金矿开采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金矿资源,提高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刚果金矿市场的开采前景和矿权投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虽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通过政府的努力和合理的管理,刚果金矿市场有望成为吸引投资者的热门领域。
刚果共和国投资法中文

刚果共和国投资法目录第一篇总则 (2)第一章所用概念的概念 (2)第二章给予投资者的一样保证 (4)第二篇投资法的制度 (5)第一章实施范围和标准 (5)第二章各类制度和给予的优惠 (6)第三章经营期的优惠 (11)第三篇批准程序 (12)第四篇各方的义务和惩罚 (14)第五篇纠纷的解决 (16)第六篇最后条款 (17)刚果共和国投资法(1992年版)1992年4月10日第008-92号法律共和国议会审议并通过共和国总统、国家元首公布本法,其内容如下:第一条本法宗旨为鼓舞外国资本、私人和国家资本投入经济进展活动,刺激在刚果的投资,特制定本法。
本法规定了在刚果共和国进行投资的条件,给予企业投资的保证和优惠,和要求履行的相应义务。
本法既适用于新企业的创建、现有企业的扩建,也适用于恢复项目,适用于一切在刚果共和国合法设立并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
本法优先考虑的目标为:- 制造就业和职业培训- 本地资源的开发- 进展中小企业- 利润的再投资- 推动科研和技术革新- 适用技术的转让- 推动出口第一篇总那么第一章所用概念的概念第二条企业的概念。
本法所称:1.“企业”系指按现行法律在刚果合法从事经营,生产的增值正式载入会计帐目的一切经济实体。
2.“在刚果合法设立的企业”系指符合刚果法律规定的一切利用刚果和它国私人资本、国家资本或混合伙本的刚果合法企业。
3.“外国工作人员”系指依照刚果法律,所有无刚果国籍的自然人。
4.“刚果国民”系指依照刚果法律,所有拥有刚果国籍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资的概念。
本法所称“投资”系指所有旨在成立或扩大生产能力的支出。
属此范围的有:- 生产手腕的直接取得;- 以资本或实物投资方式入股在刚果的任何一企业,获取该企业的股票或股分,这些股票或股分有权分享盈利和清算所得。
但当投资为可兑换外汇之外的其他形式时,必需由获认可的会计师确信其价值。
- 可视为入股的贷款,即借给国家之外的任何人的贷款,前提是这些贷款将用来补充筹集的自有资金以实现预期的投资而贷款保证了企业取得投资所需的银行贷款。
刚果(金)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刚果(金)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1、外国直接投资状况为了吸引外资进入,刚果(金)过渡政府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制定新的《投资法》和《矿业法》。
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也参与了刚果(金)的战后重建。
但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国内政局不稳,特别是资源丰富的东北部地区依然动荡,短期内吸引大规模外国资本流入仍很困难。
2005-2006年,刚果(金)扭转了外国直接投资为净流出的局面,分别吸收了0.3亿美元和2.3亿美元的投资流入,分别占当年GDP的0.4%和2.6%。
2、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刚果(金)有关投资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并不完备,许多商业规定是20世纪8 0年代末期制定的。
近年来,刚果(金)制定了新的《投资法》和《矿业法》,推行自由经济政策,法律体系与投资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新《矿业法》要求矿业地籍注册局和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勘探申请、矿业和采石场权的获得、扩展、转让、转租申请或放弃申请以及其他一些矿业活动手续作出决定,完成矿业和采石场开采权的地籍注册工作。
新《矿业法》还要求投资者必须制定出矿产品境内加工计划,修建公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实现外籍雇员最少化,本地雇员工资具有国际竞争力。
同时,《矿业法》对矿业企业生产设备及重要原材料进口的税收减免作出了规定。
刚果(金)按照国际法准则保证对投资者和在其国土上进行的投资给予公正、合理的待遇并保证已承认的权力在实施时无论在法律上或行动上均不受干扰。
投资者取得的个人或集体所有权受宪法保护。
投资不能被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被国有化或被一种新法令和或有同样效力的地方当局的决定所剥夺。
《投资法》规定,在签署投资协议时,15%的投资资金必须先行到位,存入刚果(金)境内银行;外国投资必须有当地参与成分;重大项目须经总统批准。
此外,外国人在刚果(金)须获得工作证后方能就业。
获取工作证的条件繁多,雇主须为申请者支付250-750美元不等的税费。
为吸引投资,刚果(金)在《投资法》中还规定了对外资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优惠待遇制度。
刚果金土地法

刚果金土地法刚果(布)矿业法2014-06-13 10:24:32 来源:商务部网站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分类第二章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第三章矿业证与授权第二编矿业活动需遵循的工业安全、卫生、环保和行政监督方面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章矿业活动需遵循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二章工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分类第二章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第三章矿业证与授权第二编矿业活动需遵循的工业安全、卫生、环保和行政监督方面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章矿业活动需遵循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二章工业安全、卫生和环保第三章行政监督第三编矿业税制、违权、诉讼、授权及其他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第一章矿业税收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追查、确认和制止第三章诉讼第四章权力的授予第五节其他条款,过渡性条款和最终条款第一编总则第一条刚果共和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和化石燃料的勘探、勘查、开采、持有、运输和加工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业和管理,必须服从本法和为实施该法律制定的相关文本。
第一章分类第一节按照矿物和化石燃料矿床分类第二条蕴藏在刚境内地表及地下的矿产资源和化石燃料均按相关标准被划定为矿山或采石场。
第三条无论何种矿物和化石燃料都可以分成以下类别:类别1:化石能源矿物类别2:放射性矿物类别3:含铁和不含铁的金属矿物类别4:非金属矿物类别5:贵重矿物类别6:矿物水和温泉类别7:建筑以及土壤改良材材料,陶瓷和其他工业材料,氮、磷、钾无机肥料除外。
第四条以上各类别矿物具体包括:1、化石能源矿物:液态或气态的碳氢化合物、沥青、煤炭等,泥煤除外;2、放射性能源矿物:镭、钍、铀和其他放射性元素;3、含铁和不含铁的金属矿物:铁、锰、钴、镍、铬、铝、钒、钛、锆、钼、钨、铜、铅、锌、锡、汞以及稀土金属;4、非金属矿物:钾、钠、镁、磷酸盐、铋、硫、氮肥、石墨;5、贵重矿物:金、银、铂、钯、铑、铱、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长石、祖母绿、石英、绿松石等;6、建筑以及土壤改良材材料,陶瓷和其他工业材料:沙子、石膏、粘土、瓷土、石灰石、泥炭等;7、矿物水和温泉:地下水(少量地表水),微量元素丰富,对人体有益。
禁止使用刚果非法矿区金属宣告书

禁止使用剛果非法礦區金屬宣告書前言地處非洲中心地帶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金)擁有全世界最豐富的黃金礦藏,除此之外,剛果的地下還蘊藏有豐富的鑽石、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資源,享有“地質奇跡”之稱,這本該是個富饒繁榮的國家。
但數十年來各種力量對資源的搶奪,導致剛果內戰連連不斷,超過400萬剛果人慘死在這不停歇的爭奪中。
當地武裝勢力和跨國公司相勾結,強迫當地平民挖礦,有時還拒付工資。
他們發了大財,而剛果民眾卻忍受著非人的折磨。
國際組織“全球觀察”機構的負責人帕特里克•艾雷說:“這被稱為資源的詛咒。
從殖民統治時期開始到現在,剛果(金)一直就是豐富的資源臨時儲存地,人民從來都不是這些資源的真正受益者。
”因此,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法礦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等稀有金屬被媒體稱為“血礦”。
這些金屬應用在我們熟悉的資訊和通信技術產品上,如手機,筆記本電腦。
電子零組件所應用到的金屬及來源電子零組件所應用到的金屬和用量因產品的種類,型號而有所不同,下表歸納了電子零組件主要用到的金屬,使用來源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法礦區的鈷,金,鉭,錫,鈀,鎢所引起的社會環境問題已引起了終端客戶和NGO 的關注。
金屬有多種來源,包括再循環金屬、原礦和庫存金屬,其中原礦為主要來源。
以鉭為例,主要來源如圖:採礦所引起的社會環境問題金屬採礦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比如,加速經濟增長,提高生活質量和優化公共基礎設施等。
同時,在很多方面,採礦也帶來了很多社會和環境負面影響。
我們必須認識到採礦所帶來的利益是以社會和環境問題為代價的。
1. 環境問題從環境問題考慮,大多數金屬的採礦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如下:•破壞土地及生態環境,採礦停止後仍有深遠影響。
•造成水體污染。
•採礦,熔煉,精煉將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空氣酸化污染。
2. 社會分裂問題儘管採礦促進了教育,衛生保健,基礎設施(如醫院,學校,鐵路,通信網絡)等發展,然而,在採礦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社會問題,包括賣淫和愛滋病的傳播,區域暴力衝突。
刚果金矿市场开采与矿权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刚果金矿市场开采与矿权投资前景预测报告1.市场概述刚果(布)位于非洲中部,是世界上最大的金矿之一、该国丰富的矿藏使得金矿市场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国际金融机构的预测,刚果(布)的金矿储量达到了全球总储量的10%,且主要集中在该国东北部的伊莱马巴地区。
2.开采前景预测刚果(布)金矿的开采前景广阔。
首先,该国的金矿资源储量丰富,尚未被充分探明和开发。
这意味着仍有巨大的潜力可以被开发。
其次,刚果(布)政府一直在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和政策,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激励措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金矿开采项目。
这将进一步推动金矿开采的发展。
最后,全球对金矿的需求不断增长,价格上涨,刚果(布)金矿开采投资的回报可观。
3.矿权投资前景刚果(布)金矿矿权投资前景广阔。
首先,该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其次,刚果(布)政府对外资有着开放的态度,鼓励外资进入金矿开采领域,同时还为外资提供了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
再次,刚果(布)金矿的潜力巨大,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投资空间。
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开采,也可以通过合作和合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实现更大的利润。
4.风险与挑战虽然刚果(布)金矿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但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该国政治和安全环境相对不稳定,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这给金矿开采和投资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该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能源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存在欠缺,给金矿开采带来一定的困难。
再次,当地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矿产资源开采的技术和人力要求较高,高素质的人才相对稀缺,这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5.投资建议在投资刚果(布)金矿市场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法规,熟悉矿权获取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选择合适的开采区域和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再次,注重安全和环保,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
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刚果金)

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刚果⾦)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程有限公司刚果(⾦)风险分析报告⼀、国别信息概览(⼀)基本信息和数据1、地理位置(附地图)、⾯积、时区(和中国时差)2、⾏政区划、⾸都和主要城市3、⽓候,⾬季时间和最⼤最⼩降⾬量4、地质情况、主要资源及出⼝产品5、⼈⼝、民族和宗教6、官⽅语⾔、商⽤语⾔7、常见疾病和流⾏程度8、常规假期,官⽅公共假期和不定期假期,商业营业时间(⼆)政治情况1、政治制度、本届政府的任期、主要国家元⾸2、总体社会治安状况3、政变、内战和暴乱可能性4、与邻国关系,边境冲突、战争和恐怖活动可能性5、国际关系处境、加⼊何种国际组织(三)经济情况1、宏观经济情况,GDP、GDP增长率及⼈均GDP⽔平2、物价指数及通货膨胀情况3、财政收⽀和⾚字4、外汇收⼊及贮备、国际⽀付能⼒5、接受国际援助情况及外债情况6、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对该国主权信⽤的评级、中信保对该国别风险的评级⼆、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往来(⼀)是否建交、何时建交和建交级别(⼆)近三年来双边贸易的范围和⾦额(三)与我国近⼀年来的⾼层往来情况(四)与我国近⼀年来的重要双边合作框架三、建筑⼯程市场及竞争情况(⼀)当地建筑⼯程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势预测(⼆)政府在承包⼯程各领域的政策、投资和预算情况(三)当地市场开发的特点、代理的使⽤及基本⽔平(四)政府拟规划和建设的重点项⽬情况及跟踪的可⾏性(五)当地建筑⼯程市场的主要主管机构及业主情况(六)建筑⼯程公司开展业务情况1、主要当地建筑⼯程公司及其业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联营体合作单位或分包商的能⼒)2、主要外国建筑⼯程公司及其业务情况(机构形式、已有项⽬)3、已经进⼊该市场的中国建筑⼯程公司及其业务情况(机构形式、已有项⽬、是否具备作为联营体合作单位或分包商的能⼒)四、建筑⼯程市场、商务条件分析(⼀)现有基础设施情况1、公路、铁路⾥程及通畅情况刚果(⾦)原有5,000公⾥的铁路交通⽹,绝⼤部分建于殖民时代。
刚果(金)矿业政策

刚果(金)矿业政策1.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02年7月11日,刚果(金)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开采,颁布了新的矿业法,鼓励外国来刚投资开矿,可以购买矿区。
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期限为2年,可续期3次.每次最多2年;一般同一公司获得的勘查许可证不得超过20个;勘查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包括证明上一期勘查期间遵守了有关合约,提交了一期勘查的技术报告、附详细圈件和资料,提交初步的工作及相应的费用计划,负责官员对技术报告和工作计划的批准书:在勘查许可证面积范围内,许可证持有人在履行有关条例后有权获得采矿许可证或出让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允许持有人在地面面积已定、深度不限的范围内从事许可证所授予的所有勘探、普查和开发所属矿产资源活动的专属权利:采矿许可证也授予持证人以从事选矿、冶炼、加工、化学处理等所有一切与矿产有关活动的权利;采矿许可证期限5年,在前一有效期内履行合法的和规定的义务之后,可续期,续期最多3次,每次期限也是5年;不授予采矿许可证情况主要包括不执行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所定范围确定的义务,没有发现可采矿床,未提交与矿床规模相应的生产和投资计划书、未提交就执行委员会所定开发目标的活动计划书和未确定实施计划的充分的技术和金融手段。
2.矿业地籍注册根据新矿业法规定,2003年4月3日成立了矿业地籍注册局,它是一个具有行政技术特性,又有财政和行政独立性的公共机构。
它不仅是矿业投资者的门户,而且有利于促进矿业领域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国家和刚果人民的整体利益。
矿业地籍注册包括几个方面:(1)注册登记或矿业登记卡需要勘探申报和证明,矿业杈或采石场杈的获得、扩展、更换、转让和出租申请书以及批准证书,矿业或采石场权的拒签、退出、取消和矿业权失效的决议,矿业或采石场权的转让或出租、矿产抵押资料,登记和注册了?矿区合法状况,开发或未开发的采石场、被保护和禁止区域的开矿登记图的界限,要注明它们的地理和合法位置:(2)申请获得、扩展、转让、更换或出租矿业和采石场权的地籍说明资料及其关于环境和技术的协调资料、有关人员的矿业说明资料:(3)矿业和采石场勘探权申请者的最小财力证明:(4)矿业部长发布对矿业权或采石场申请人决定的通知:(3)矿场和采石场的品位备注:(6)矿场和采石场地籍范围的注册或注销材料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刚果民主共和国适用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的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相 关 法 律(2014年2月11日,第13/005号)目 录第一编 总 则 (1)第一章 宗旨、定义及适用范围 (1)第二编 适用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特别条款 (3)第一章 合作协议签订条件 (3)第二章 合作项目的融资与融资偿还细则 (5)第三章 合作协议的指导、协调与跟踪 (6)第三编 适用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的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 (6)第一章 税务、海关和非税收入制度 (6)第二章 附加税制度 (11)第三章 外汇制度 (11)第四编 过渡性条款与最终条款 (12)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宗旨、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节 宗 旨第1条本法旨在确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下的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可适用的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以及相关特别规定。
第二节 定 义第2条本法以下词语定义为:1、其它活动:与合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内容和目的均无关联的活动;2、合作协议:国家与企业、企业联合体或其它机构签订的可能对国家经济和/或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合作项目协议;3、相关协议:与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签订的协议,旨在完成合作协议项下确定的一个或几个目标,一个或几个合作项目;4、联合体:联合出资并共同实施大型工程项目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公司和/或机构;5、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一种融资方式,指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公共机构寻求私营业主为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公共项目以及其它各类长期用于公共服务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并负责管理的合作模式;6、相关项目:与合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实施的项目,如水电站建设、电网安装以及公路、铁路施工等项目;7、合作项目:可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提供融资。
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矿产、油气、森林和水力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8、基建项目:在合作协议框架下,由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或机构实施的土木工程和公共工程;9、矿业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方对已有矿床进行开发的项目,包括所有服务于合作项目实施的分项工程,如水电站建设、电网安装以及公路和铁路施工等项目;10、联营公司:国家和/或国家指定的国有企业与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共同创建的公司;11、经营证书:允许上述联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证书。
主要涉及矿权证、油气资源开采证、林业开采证等;12、国内治理工程:土木工程及公共工程。
第三节 适用范围第3条本法适用于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和/或机构以及根据合作协议创建的联营公司和项目分包商,同时也适用于税务、海关、非税收入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以及省级税务部门。
第4条在本法颁布之后新出台的涉及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如较本法于企业更为有利,可立即并全部适用于本法所述签订合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或机构。
第5条在不违背本法第三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关矿产、油气、森林、农业、水力和电力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
第二编 适用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特别条款第一章合作协议签订条件第一节 合作协议的签订与生效第6条合作协议签订方应为在刚果本地或国外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或国有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和/或机构,且应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财力资源或能够向出资人调配上述资源,以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第7条经部长联席会审议后签发的总理令将确定合作协议内容及合同方候选条件。
此外,合同方还应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亿美元,或等价刚郎;2、承担社会与环境义务;3、以项目融资组合的形式提交报价;4、技术转让;5、优先雇佣当地劳动力。
第8条合作协议经部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央政府主管项目业务的部长以及财政部长和预算部长共同代表刚方签字。
如果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国有企业直接参与联营公司的管理,该协议除上述部长签字外,还应由国企部长签字。
本条款第一行所述合作协议将以总理令形式批准。
第二节 合作项目实施细则第9条为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国家或国家指定的国有企业与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和/或机构应创建一个或几个联营公司,以完成合作协议确定的目标。
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将在合作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二章合作项目的融资与融资偿还细则第一节 合作项目融资第10条与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或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开发等合作项目及其相关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资金。
如果合作协议涉及矿产、油气、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的开发,这些资源应事先经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认证。
第11条合作协议确定的项目总金额为项目实施或扩建整个过程中所需费用的含税价总和,且包括土地的获取、设备、建材及工具的购置以及项目流动资金。
第二节 合作项目融资偿还第12条合作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将通过联营公司的收入偿还。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指导、协调与跟踪第13条合作协议的指导、协调与跟踪由国家公共机构负责。
该公共机构的组织结构及运转方式将通过经部长联席会审议后签发的总理令确定。
第三编 适用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的 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第一章税务、海关和非税收入制度第一节 税务、海关和非税收入制度第14条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给予的税务、海关和非税收入相关优惠政策,且照章缴纳本法第15条所述税收条目的前提下,执行合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机构或根据合作协议创建的联营公司将被免除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相关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应直接或间接缴纳的国地税、关税、进出口税等各类税费。
合作项目实施期内,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项目分包商。
在不违背本条款第一段和第二段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税务、海关以及非税收入相关手续的办理将按照普通法律规定执行。
第15条本法第14条所确定的免税原则不适用于以下税收条目:1、服务费;2、信息费;3、公路交通费;4、车辆税(用于实施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相关工程的车辆除外);5、融资偿还结束后的利润税;6、外籍员工薪酬特别税;7、租赁收入税;8、动产收入税(向第三方借用的具有专业用途的资本金所需支付的利息税除外);9、增值税;10、酬薪专业税;11、面积税;12、矿区使用费;13、矿权证的申请、授予、过户或转让所需相关费用;14、石油采地使用费;15、国内消费税 ;16、可分配利润;17、国家参与税;18、油气、矿业领域分红;19、石油利润;20、入门费;21、公路使用费;22、林业、水力、电力领域税费;23、电信领域税费;24、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费;25、外国人为获取当地工作证所需缴纳的税费。
第16条享受本法第14条有关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机构或根据合作协议创建的联营公司,仍然是各类税收的法定应税人。
第17条在不违背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前提下,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框架下的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或机构仍负有针对补偿金的缴税义务。
第18条本法第15条的实施细则将由主管项目业务的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签发部长令确定。
第二节 生活物品进口第19条根据《海关法》,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机构或根据合作协议创建的联营公司所雇佣的合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项下大型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生活物品的进口免征进口税。
第三节 进口物资在当地的销售第20条依据本法所述海关优惠政策进口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在未经海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国土范围内进行转让。
在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框架下进口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在支付进口税后方可在国土范围内销售或转让,相关应缴税费依据销售或转让当天税率计算。
第21条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范围内进口的设施、设备及物资清单由主管项目业务的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签发部长令确定。
上述设施、设备及物资不得为已经作废的物品,且不得对环境与卫生造成危害。
根据《海关法》,基建工程和/或相关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机械与设备可依据临时入关制度进口,但应有海关部门的许可。
由项目分包商进口的合作协议项下施工所需专业机械与设备的入关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按照临时入关制度进口的设备租赁费可被计入本法第11条所述项目总金额中。
第四节 其它活动所适用的税务、海关和非税收入制度第23条在不违背本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前提下,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受益人在从事其它活动时,应按照普通法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节 项目的中止或终止第24条合作项目或相关项目中止或终止时,在关税方面受益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只有在缴纳相关税费后方可再出口,或在当地销售。
项目中止时,企业应立即通知海关和税务部门以及相关部委。
尚未作废且不具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及物资由一个项目转让给另一个项目时,应事先获得海关部门许可。
第二章附加税制度第26条附加税制度的实施细则由主管项目业务的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签发部长令确定。
第三章外汇制度第27条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条例,政府将保障给予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或机构及其股东自由转移资金和收入的权利。
此外,政府还将保障给予上述企业在境内自由开设银行外币账户和本币账户的权利。
银行账户开设条件及其持有、过户、操作方式等均按照现行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编 过渡性条款与最终条款第28条在本法颁布之前,国家已经向企业、企业联合体、公司、机构或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外国企业联合体所签合作协议,特别是2008年4月22日所签合作协议创建的公司给予的优惠政策与担保,将继续有效,直至项目结束。
第29条在本法第13条所述国家公共机构创建前,刚果民主共和国与私营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实施与跟踪工作仍由根据2008年8月26日第08/018号法令所创建的项目跟踪协调办公室负责。
第30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2月11日于金沙萨约瑟夫· 卡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