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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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各项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救治发生在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伤病员,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防止事态扩散或传染病的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入《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入《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制定本院应急预案。

第二条应急保障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密切监测;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分类应对,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四条组织

(一)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院办、院感科、设备科、总务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主要由医务部、院办、院感科、保卫科人员组成,由医务部牵头。

(三)医疗救护专家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部主任、院感科科长、预防保健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儿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外科主任(乳腺外科、医疗美容科、儿外科)、麻醉科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药剂

科主任、输血科主任、物诊科主任。

(四)医疗救护应急分队:队长:业务副院长副队长:医务部主任

成员:医务部副主任、院感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产科主任、妇科

主任、儿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外科主任(乳腺外科、医疗美容科、

儿外科)、麻醉科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输血

科主任、物诊科主任,临床业务科室后备一名医生。

(五)保障工作组:由院办、保卫、设备、药剂、总务、工会等职能

科室人员组成。

第五条职能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保证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向上级行政部门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

3、协同院外其他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组织与领导院重大灾难事件病人的救治工作;

5、负责建立医院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l、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院紧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

计划,并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

4、建立伤员和病人卫生救护与卫生防疫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

息畅通;

5、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信息;

6、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

7、统一接受和分配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

(三)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1、负责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技术的指导和咨询; £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I(与考核、收集、整理和编制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相关的科研工作;

4、负责对医院有关防治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医疗救护应急分队

1、迅速集结、服从指挥、有效救治,最大力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治工作。I即j

3、负责院具体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后勤保障工作组

1、依照所制定的药品、疫苗、器械、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的日常储备、护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迅速对有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物品和医疗救护设备,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I街追

3、充分准备、迅速动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各环节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六条日常监测

(一)对现有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监测,对传染性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实行重点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发热病人、腹泻病人、不明原因重症病人的监测。加强重点科室工作,以保证上述疾病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

(二)提高对生物、化学中毒识别。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以排除或确认传染病、生物、化学中毒事件。对医院有化学毒品、放射性药物储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第七条预警(应急启动条件及级别)

据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I级、E级、田级、N级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级):

医院立即启动I级预警

1、腺鼠疫、肺炭症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离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相邻市区和我市均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

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

5、辖区围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市发生。

8、送入本院救治的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以上(含1例)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死亡1人以上(含1人)。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医院立即启动E级预警。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全市发生5例以上(含5例)腺鼠疫、肺炭症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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