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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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了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委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指导和管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不仅是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报到证将取消?

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报到证将取消?

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报到证将取消?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地将开展多项举措,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教育部明确,要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

同时,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2023年起,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将全面推广使用,并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教育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各地应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校园招聘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

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将被纳入招聘“黑名单”。

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毕业生报到须知

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一、报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附件1)。

在毕业生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中,也详细标注了本人的报到地址。

三、报到材料(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二)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备2份复印件);(三)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备2份复印件);(四)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2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户籍材料(验原件、不留复印件):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我市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辖区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a、《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b、《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留复印件,核验原件);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填写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填写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均不影响办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毕业后,想到西部做一名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该存放到哪儿?刚签了约,但单位突然又说不能按原计划接收了,该怎么办?今年毕业,学校说要收取一定的培养费,这符合国家政策吗……5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然而在选单位、找工作的求职征程上,毕业生又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

为了解答毕业生关于就业政策的各种疑问,今日特讲“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加准确细致地了解国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全面就业而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希望每位毕业生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优惠政策解读篇】●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合集5篇)

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合集5篇)

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合集5篇)第一篇: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1、学院将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栏办理档案转递,即“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递地址。

(1)、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了经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就业协议书》),个人档案材料转往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2)、未正式签约也未升学的毕业生的报到地址是本人“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上述情况指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3)福建省生源之外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将按照各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毕业生档案将由招生就业办档案室通过邮局以机要件方式转递或直接送达,每年7月份开始。

毕业生应关注本人档案去向并于9月初向本人档案转递地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已到达。

如未到达,应及时与招生就业办联系,办理档案查询手续。

3、各类就业状况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向:(1)参加专升本已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各系办理领取档案手续,暂由毕业生本人保管,报到时交至录取学校收。

(2)毕业前通过学院和系统一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办于8月底前将档案转至相关的人才市场。

(3)各自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办于7月份开始按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上所规定的地址和单位寄发。

(4)结业生及办理休学的同学,档案暂由学生所在系管理,待确定毕业或结业后再依据就业去向确定如何转寄。

(5)生源属厦门市区及所辖区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6)生源属泉州市所辖区、县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泉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7)生源属莆田市所辖区、县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8)生源属宁德市所辖区、县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宁德市人才服务中心。

(9)生源属三明市所辖区、县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三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10)生源属南平市所辖区、县的待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将于9月底前转至南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1996: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

1996: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

1996: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大学生就业制度市场化沿革如果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改革的标志,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从纵向上大体可以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两个时期。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就业制度的发展又先后经历了“统包统分”到“供需见面”再到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四个阶段。

新中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始于1950年。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的制度原则。

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由共和国总理亲自负责。

这个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干部。

具体做法是:由政务院(后为国务院)批准下达由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编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层层分解,直到具体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学校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原则,将毕业生一一对号入座,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凭分配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

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高等学校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学校的隶属关系有了较大调整,确定了国/李 音▲大学生在填表家、部门、地方三级办学的体制。

根据高校不同的隶属关系,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报告》,决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作为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的试点学校,国家教委于同年3月12日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高教厅(局)及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转发了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毕业生分配改革试行办法,推广两校实行的“招聘、推荐与考核录用相结合”的办法。

报到证须知

报到证须知

报到证须知一、什么叫报到证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

报到证原则上不补办,应届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须及时向学校报告遗失过程,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毕业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报请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予以办理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三、报到证的形式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人事局或教育局)。

四、报到证的有限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到时间由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五、领取报到证的时间报到证的领取时间安排在学校毕业典礼后办理离校手续时,一般安排在6月底7月初。

六、派遣说明1.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只要与生源地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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