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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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周鸿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本调查和监审处副处长)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一)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涵义1、概念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和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定价成本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

2、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区别一是成本核算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更关注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总体效益。

而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关注的是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本身耗费的资源,通常并不关注企业其他的经济活动情况。

二是成本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核算以原始会计凭证为基础,依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实际费用支出进行核算。

政府定价成本却并不一定全部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可能是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的综合认定。

对于某些成本费用项目,如职工薪酬、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政府定价成本监审部门可以规定一个核算额度或分摊标准,因而与实际成本存在差异。

三是成本归集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一般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费用按照产品进行归集,计入制造成本,期间费用按会计期间进行归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报表无法直接反映出每一种产品的全部成本费用。

政府定价成本则要求将所有费用支出按照产品进行归集,要按照一定原则计入或者分摊计入政府定价商品(服务)的定价成本。

四是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注重谨慎性,要求尽快收回成本、减少风险和获得利润。

而政府定价由于有一套规范的定价程序,价格调整频率不宜太快,起伏不宜太大,一般不会根据企业会计成本变化随时调整,注重平稳性和合理性。

五是成本性质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主要从单个企业角度反映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必须消耗的资源;政府定价成本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定价,更多地从全社会角度分析各种资源的利用水平,以求资源消耗最低、社会效益最高。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第一章前言1.1简介农业业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对农业业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且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解释其中的各项指标。

1.2农业业务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衡量农业部门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农业业务的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农业部门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二章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2.1报表的周期和生成2.2报表的递交与审核生成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需要递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报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2.3报表的发布与公开第三章指标解释3.1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潜力。

3.2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生产出的农作物数量。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情况。

3.3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供求关系。

3.4农业投入成本农业投入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投入费用。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5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通过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经济收益和盈利能力。

3.6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综合效益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程度。

第四章结论通过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为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和面临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农产品销售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农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销售流程
1、接受订单:接受客户订单后,销售人员应及时记录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上报至财
务部门。

2、发货出库:根据订单信息,仓库人员应及时准备货物,并经销售人员确认后发货出库。

3、开具发票:销售人员应根据订单信息及时开具发票,确保发票准确无误。

4、收款核对:财务人员应核对客户付款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5、结算入账:财务人员应核对订单信息、发票信息及收款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入账。

6、统计报表:财务人员应根据销售数据编制相应统计报表,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销售资金流动,确保资金安全。

2、账务管理:及时更新销售数据,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3、成本管理:及时核算销售成本,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4、风险管理:规避销售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五、制度执行
1、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销售流程。

2、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以上为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浙价成〔2015〕269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
浙价成〔2015〕26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政策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0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投入、产出和收益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成本调查工作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成本调查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指导、全国数据汇总分析、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成本调查主管部门(下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具体负责成本调查工作指导督查、数据审核、汇总计算、分析报告和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成本调查工作。

第二章调查内容及方法第六条成本调查品种包括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和部分其他经济作物,调查内容包括物质投入、劳动用工投入及收益测算等方面。

具体调查指标按报表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成本调查在全国范围内以主产省(区、市)作为调查对象,主要采取重点调查方式进行。

被调查省份通过重点产区选点或抽样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县作为成本调查县。

第八条成本调查县要根据不同的调查任务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调查户。

在确定调查户时,要兼顾不同生产条件、不同经营规模等各方面影响因素,力争调查户的代表性。

第九条成本调查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农业部每年初下达调查任务。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分两次报送各品种成本调查数据:第一次是在该作物生产结束后一个月报送初步测算结果,第二次是在该作物销售结束后报送最终结果。

第三章数据采集及审核第十条为保证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调查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统一表式,对每一品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投入和劳动用工以及其它按规定应予登记的费用,随时进行详实记录,确保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目的意义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对于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科学有效地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

调查面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所调查品种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

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

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

在核算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多茬(季)作物的核算问题。

种植业产品要“按每亩每茬(季)计算”。

有的品种,如桑蚕茧、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三茬(春茧、夏茧、秋茧)。

对于一年多茬的,在填报农本调查表时,不能将几茬的成本数据累加填列,而应当将几茬的数据按茬数平均后填列(一般可彩简单平均方法)。

茬与茬之间产量、生长期、费用和用工情况相差较大,可按产量或生长天数加权平均。

如两茬作物,应当将两茬的各项指标相加后除以2;三茬作物相加后除以3,其它依此类推。

注意,多茬作物是指一年可以收获多次、且收获期间隔时间相对较长的作物,与日常所说的一茬意义并不完全一样。

象韭菜那样随割随长,收获期间隔很短的作物,一般不作为多茬品种处理。

现在温室技术发达,许多蔬菜品种一年可以生长和收获多次,有应季蔬菜,还有反季蔬菜等,这种情况一般应作为多茬(季)作物处理,也就是说其产量、成本和费用均按每茬(季)分别核算,年终计算出其平均每茬(季)的成本收益数据,但不能加总。

(二)套种、间种作物面积和产量核算问题。

套种、间种是指在一种作物生长期间同时或先后种植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的一种耕作方法。

套种、间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分别按不同作物分别所占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9.22•【字号】宁价成发[2005]133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成发[2005]133号)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自1999年自治区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了全体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为了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量化考核评比活动更加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度开始执行。

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和畜牧业常规调查,主要农作物直报调查,国家及自治区部署的专项调查,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采用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评比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常规调查(350分):主要对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1、上报时间(10分)各调查市、县(区)全年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农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析,以便农业生产者和相关利益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通过对农产品的成本分析,我们能够评估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2. 数据收集和处理为了进行农产品的成本分析,我们收集了以下数据:1. 劳动力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农民和雇佣工人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等费用。

2. 农业用地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土地租金或购买费用。

3. 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大棚、温室、灌溉设备、机械设备和农具等费用。

4. 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该项成本包括购买种子和肥料的费用。

5. 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该项成本包括购买农药和杀虫剂的费用。

6. 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该项成本包括收获、清洗、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和相关统计数据收集了上述数据,并进行了合理的处理和汇总,以便进行后续的成本分析。

3. 成本分析结果根据我们对农产品的成本分析,以下是我们得出的主要成本结果:1. 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劳动力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最大成本之一。

以种植水果为例,劳动力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30%左右。

2. 农业用地成本占比较高:农业用地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成本之一。

以种植蔬菜为例,农业用地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20%左右。

3. 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较大: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成本之一。

以温室种植为例,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15%左右。

4. 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占比适中: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通常占据农产品的一部分成本。

以种植水稻为例,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10%左右。

5. 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较小: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较小成本。

以种植玉米为例,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5%左右。

6. 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适中: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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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

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品种由农业部汇总的品种暂定为13个,即早籼稻、中籼稻、粳稻、梗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甘蔗、甜菜。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品种。

二、调查点的确定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原则上在现有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中开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县的数量;县里要选择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制切查品种不少于5户)作为成本调查户;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

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

所需的登记帐册,省(区、市)农业厅(局)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

三、汇总和上报成本调查资料实行县、省、全国三级汇总。

即每个调查品种的生产、销售活动基本结束后,先由县调查员对各调查户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以调查面积为权数,分别计算本县每个调查品种各项成本指标的每亩加权平均数,然后汇总整理出“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汇总表”、“每亩物质费用计算表”和“每亩劳动用工计算表”上报省厅;省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汇总上报农业部。

县级汇总工作要求在调查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资非壮良出,省级汇总应在4月底前完成(甘底可延迟到5月底)。

为了及时掌握夏收作物的成本变动情况,小麦、油菜籽和早稻的物质费用、用工数量等主要指标需在当年汇总一次,省厅上报农业部的时间限在8月底以前。

四、组织工作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指导与组织到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汇总全国农产品成本资料;各省(区、市)农业厅(局)承担农业物价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省(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士作,负责汇总、上报全省(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资料;各调查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全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按地区工价汇总(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2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3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四、主要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指调查户当年播种或移植有某个调查品种的实际面积(包括因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

其中间作、套种的,按调查品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过去按习惯面积计算的,应重新丈量,据实登记。

二、主产品产量:指调查品种每亩实际收获量。

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花生果计算。

副产品产量:除了主产品以外其它可利用的稻草、麦秸、玉米秸、棉秸、棉籽等副产品的产量。

直接出售籽棉的,按收购部门的折算率计算棉籽产量。

三、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

其中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剩余部分(农民自己留用和待售的)粮食、油料按当地大量上市时的平均市场价计算,棉花、糖料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

副产品产值:副产品价格与产量之积,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其余均按当地平均市场价计算。

四、物质费用(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

1.种籽(种苗)费:外购种子(种苗)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留、自制种子根据不同情况,视同商品种子按当地社会同等种子市场价计算:自育种苗按实际耗用种子计算费用,育苗用工、用肥、物料等相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

2.农家肥费:(l)人粪尿和畜禽粪肥按当地市价计算费用;(2)绿肥、沤肥、积肥只计算实际消耗的种子、物料费用(用工计入“间接生产用工”的相应项目):(3)自产饼肥按平均集市价计算;(4)自制菌肥按制作成本计算。

3.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4.塑料薄膜费: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新塑料薄膜数量与价格计算,使用旧薄膜不需要再分摊费用。

5.农药费:外购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制农药按实际制作成本计算。

6.棚架材料费:指进行温室育苗、作物防寒防冻等生产活动扎架搭棚所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木杆、铁丝、竹架、草帘等费用支出。

购买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自制的按当地市场价计算。

此处不计算塑料薄膜开支。

上述6项,凡是外购的均可将实际发生的运杂费用计算在内。

7.畜力费:雇用畜力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养役畜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8.机械作业费:雇用机械作业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有农机作业均按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9.排灌费:指调查品种应分摊的排灌费用。

外来服务(包括由集体统一组织的排灌)按实际支付的水费、排灌费计算;自有排灌设备比照外来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排灌费用应根据各种作物用水的实际受益情况进行分摊。

此处不计排灌用工。

10.燃料动力费:仅指进行农作物保暖或农产品烘烤等生产活动所消耗的煤、电、柴油、柴草等燃料动力支出,用于运输、耕作等的机械燃料费不应计入。

11.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直接生产费用。

如保险费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取的技术承包费等。

(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生产用的机房、仓储用房及自建的农田水利设施等的折旧费,年折旧率统一定为10%。

2.初期生产费:包括统一秋翻士地(翻、压、耙、磨)和平整土地发生的费用支出。

3.小农具购置费:指当年购置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等支出的费用。

凡单价在30元以下的,在当年作物中分摊;单价在30元以上的,在购置当年和下年两年分摊。

4.土地承包费:指因承包耕地而向土地发包方(一般为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转包方(一般为士地承包户)支付的土地经营使用费。

此项费用在有的地方未收。

现统一规定:凡收的就计入成本,未收的就不计入成本。

5.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管理费包括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开支的文具、帐册和差旅费,以及上缴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

其它费用包括生产性贷款利息、上缴集体的公积金,以资代劳款等。

以上5项间接生产费用的分摊办法,除利息、公积金和以资代劳款先按产值比重在农、林、牧、渔各业之间分摊,然后将农业应分摊部分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分摊外,其余主要按各农作物播种面积分摊。

6.销售费用: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运输、包装、广告、管理等费用。

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在相应的作物上分摊。

五、劳动用工(一)直接生产用工: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用工。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2.种子准备及播种用工(包括育苗和秧苗管理用工);3.施肥用工;4.排灌用工;5.田间管理用工(包括中耕除草、打药治虫、看护庄稼用工);6.收获用工(包括收打入库);7.初制加工用工;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二)间核生产用工:指需在两种以上作物分摊的用工。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指与“初期生产费用”相对应所发的用工,两者分摊方法一致。

2.积肥用工:指积造农家肥所耗用的工日,按各种作物的施肥用工数量分摊。

此项用工也可以折价计入直接生产费中的“农家肥”项目,但不能重复计算。

3.经营管理用工: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用工,如购买生产资料用工、学习生产技术用工等。

4.义务工与积累工:依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例》规定,农民每年所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

出人工的,按实际出工数计算;实行以资代劳的,可不计算用工,而直接将出资额计在间接生产费中的“其他间接生产费”项目下,要避免重复计算。

5.其他间接用工:不能计入上述各项,又与农业生产有间接关系的用工。

以上5项,应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进行分摊。

6.销售用工: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用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相应的作物。

相互换工或临时雇工的,区别情况计入成本。

相互换工管吃的,只计算用工量,不计算其他开支;单方面雇工、既付工资又管吃的,所发生的工资和伙食费用一并计入“其他直接生产费用”,不再计算用工量。

六、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

具体折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现统一规定以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

七、劳动日工价:指每个标准劳动日的价值。

工价以省为单位依据有关统计资料统一计算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劳动日工价=农民上年人均生活费支出÷城镇居民上年生活费支出×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人口数÷254天×当年计划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上年生活费收入100八、税金:农业税按播种面积分摊到各种作物中;对没有特产作物而摊派了农林特产税的,也需按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行分摊。

九、总成本:物质费用与劳动用工作价之和。

十、净产值:总产值减去物质费用后的余额。

十一、减税纯收益:总产值减去总成本及税金后的余额。

十二、成本纯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成本纯收益率=纯收益×100%总成本十三、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和生产成本。

计算公式为:1.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每亩物质费用×100每亩总产值2.每百元产值的生产成本=每亩生产成本×100每亩总产值十四、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计算公式为: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100每亩主产品出售量十五、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产量和净产值。

计算公式为:1.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每亩主产品产量每亩劳动用工数2.每一劳动日生产的净产值=每亩生产成本每亩总产值十六、每亩主产品出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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