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订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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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自书遗嘱怎么立有效

自书遗嘱怎么立有效

自书遗嘱怎么立有效遗嘱当中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立遗嘱的人自己亲手书写。

如果是其他人代写或者由打字工具打印出来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并且遗嘱不可以涂改。

立遗嘱的人在自书遗嘱中提到的关于死亡之后的财产怎么处理,一定要是自己的正确意思。

不可以是信件或者日记当中的话语,一定要是正确的书面表达。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种类其中的一种,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怎样立遗嘱才能产生效力。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做到以下五点:第一点:立遗嘱的人必须有自行立遗嘱的能力。

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对遗嘱有具体的相关说明和规定。

其中第22条规定,就说道立遗嘱的人如果是自身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在民事行为能力上面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这样的情况下所立的彝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判定立遗嘱的人是否有自行立遗嘱的能力,一般是以立遗嘱的那个时间为准。

在立遗嘱的时候,如果立遗嘱的人具有自由立遗嘱能力的,但是立完遗嘱之后,由于其他的原因丧失了立遗嘱的能力,上师能力之前所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点:立遗嘱的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思想表达。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规定到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完全真实的,所以遗嘱中对于立遗嘱人的财产的处理,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一般情况下是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思来判断遗嘱人是否是真实的思想表达。

如果是遗嘱人受到威胁和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订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经过他人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已经立好的遗嘱被别人篡改了,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第三点:在遗嘱当中,对于丧失劳动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的。

对于这一点我国的《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提到,如果有继承人丧失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保证这个继承人要有一定的遗产。

这个规定是法律上面的一个强制规定,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遵守,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条件: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生活中事先订立遗嘱的老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大多数老人都是在病床上,危急时刻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而纠纷的焦点就是口头遗嘱的效力。

那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呢?订立口头遗嘱须有见证人在场,而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看完下面的介绍您就知道了。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

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

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遗嘱是遗嘱人对身后事作出的提前安排。

一般遗嘱需要自己订立,自己书写的就是自书遗嘱,但并非所有遗嘱都有效,那自书遗嘱是否有效?自书遗嘱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容易被篡改、修改,订立时需要注意,那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自书遗嘱是否有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订立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内容的书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是代书遗嘱。

在自书遗嘱中,可以直接地反应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遗嘱中明确写清年、月、日。

3、遗嘱人亲笔签名。

如果仅盖章或者捺印的,那么这样的自书遗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4、自书遗嘱的涂改、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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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订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导读:1、订立遗嘱的人首先需要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需要是订立遗嘱的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只能是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若有遗腹子的,则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遗嘱怎么才有效
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黄建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针对遗嘱的不同形式,在上述需要满足的条件下,还需要格外满足其他的一些条件。

但也要注意,通常情况下除非是订立公证遗嘱,否则的话并不要求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所以不管是自己书写遗嘱,还是找人代书遗嘱,遗嘱的生效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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