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新加坡养老保险

新加坡养老保险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基金又称“中央公积金”,实行中央公积金强制储蓄制度,是一项储蓄和保险兼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当今世界众多传统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中是较为成功的。
该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①。
5O多年来,这一制度已由一项简单的老年储蓄计划逐步演变成向社会所有人提供养老、购屋、医疗保健、资产增值、家庭保险等广泛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新加坡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形成与发展②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从倡议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5年7月,为初创时期。
1955年5月17日,由两名立法议员倡议的公积金法案正式提呈议会讨论。
1953年1O月,殖民地政府的特选委员会向议会提呈有关的总结报告,对公积金的性质、用途、缴纳率以及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1953年12月11日,公积金法令终于获得通过。
1955年7月,政府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中央公积金局。
至此,作为一项强制实行的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从1955年到1965年,为磨合时期。
重点工作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如明确已在养老金制度下受雇的公务员不受公积金制度的影响、本身已有雇员福利基金的公司可以要求豁免等。
此外,通过多种形式,统一各界人士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从心理上增强公民对新制度的适应性。
第三阶段从1965年8月到1994年7月,为调整发展时期。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独立后,顺应社会舆论要求,在公积金的范围和用途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68年9月1日,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的“公共住屋计划”开始实施。
此后,新加坡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陆续推出了退休、保健、住屋、家庭保障、增进资产等大类16项计划,使一项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一、引言新加坡是一个发达国家,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福利,并提供医疗保健、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各项福利。
二、医疗保健1.医疗保险制度a.全民医疗保险计划:新加坡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居民需要强制参加,并通过工资和资产税的共同缴纳来支付保险费用。
b.公共医疗保险:新加坡设立了公共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费用补贴。
2.医疗设施和服务a.医疗设施:新加坡拥有一流的医疗设施,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以及专科诊所等。
b.医疗服务:居民可以选择在公立医疗机构或私立医疗机构就诊,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进行费用结算。
三、养老金1.公积金制度a.公民储蓄计划:新加坡实行公民储蓄计划,员工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并由雇主进行匹配缴纳。
b.公共养老金:公积金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提供公共养老金,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
2.个人储蓄计划a.个人储蓄账户:新加坡设立了个人储蓄账户,居民可以选择将一部分收入存入该账户,用于个人退休金的积累。
b.补贴:会对个人储蓄账户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积累速度。
四、失业救济1.失业救济计划a.失业保险:新加坡设立了失业保险计划,对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贴。
b.就业援助计划:还设立了就业援助计划,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就业服务a.就业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了就业服务中心,为求职者提供求职信息、培训和就业辅导等服务。
b.就业援助金:还设立了就业援助金,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附件:1.医疗保险申请表格2.养老金申请表格3.失业救济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全民医疗保险计划 - 一种要求所有居民参与的医疗保险制度,强制性缴纳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2.公共医疗保险基金 - 由设立的用于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费用补贴的公共基金。
3.公积金制度 - 一种个人储蓄计划,员工和雇主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养老金的积累。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新加坡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1.引言新加坡的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来保障公民的经济安全和福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内容。
2.概述2.1 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目标2.2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点3.强制储蓄计划3.1 基础退休储蓄计划 (CPF)3.1.1 CPF的目标和功能3.1.2 CPF的参与条件和缴费规定3.1.3 CPF的储蓄账户和利率3.2 健康储蓄计划 (Medisave)3.2.1 Medisave的目标和功能3.2.2 Medisave的参与条件和缴费规定3.2.3 Medisave的使用规定4.附加强制储蓄计划4.1 住房储蓄计划 (HDB-CPF)4.1.1 HDB-CPF的目标和功能4.1.2 HDB-CPF的参与条件和缴费规定 4.1.3 HDB-CPF的使用规定4.2 教育储蓄计划 (Edusave)4.2.1 Edusave的目标和功能4.2.2 Edusave的参与条件和缴费规定4.2.3 Edusave的使用规定5.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措施5.1 公民权益保障法5.2 失业救济政策5.3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5.4 优先就业政策5.5 养老金发放与管理政策6.社会保障监管与法律名词注释6.1 监管机构和责任6.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7.结论附件: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强制储蓄:指国家强制要求公民进行储蓄的政策措施。
2.社会保障体系:由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公民在面临经济风险时的经济安全和福利。
3.CPF:Central Provident Fund(中央公积金),是新加坡的基础退休储蓄计划。
4.Medisave:是新加坡的健康储蓄计划,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5.HDB-CPF: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 Central Provident Fund(住房及发展局 - 中央公积金),用于住房储蓄和购房。
各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
它以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或薪金为课征对象,因此有时也称为工薪税或薪工税。
社会保障税在各国的课税制度形式千差万别。
这方面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
美国作为典型的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税制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是主要税种。
1.工薪税。
美国于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当时的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其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
工薪税收入是联邦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
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额。
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
2.铁路员工保障税。
铁路员工保障税是为铁路人员设计和以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为目的的税。
它的纳税人为雇员和雇主,其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
该税规定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限额以上不征税。
铁路员工保障税的税率,1980年为雇员月工资最高限为2158.33美元,税率是6.13%;雇主对每个工人支付的工资最高限也为2158.33美元,税率是9.5%。
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全由雇主支付。
铁路员工保障税同工薪税一样也实行源泉扣缴法。
3.失业保障税。
失业保障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
它以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雇员无此纳税义务),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计征(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现行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
失业保障税的缴纳,须按年历编制申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缴纳,也可实行分季缴纳。
4.个体业主税。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2)最低存款计划
最低存款计划从1995年7月起实施,是为应对新加 坡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确保新加坡人有足够的 储蓄安度晚年,以便他们退休后能维持最基本的 生活水平,同时也能使他们年老时仍能自给自足, 而无需依赖社会救济而设置的。
(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逐步拓宽,保障项目已经 由单一养老保障发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 保障和家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
➢ 1986年政府允许公积金会员将公积金储蓄投资于有风 险的金融资产。这是中央公积金储蓄首次被允许投资 于证券市场。
(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投资工具逐步增多,投资组合更加 灵活。)
雇员按自己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按 月缴费,记入中央公积金局的雇员 个人账户。
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为 之缴费。
账户设立 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积累额=雇员个
人缴费+雇主缴费
55岁以下的存户可以转
移普通户头储蓄,将特 别账户填补至4万新元
公积金账户
,以获得更高的利息。
55岁以后公积金会员个
人账户由三个账户变为 账户转移
➢ 1953年12月通过了《公积金法令》。
➢ 1955年7月,殖民地政府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央公积 金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局。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成 立,标志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 正式建立。
2、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自1955年建立以来不 断发展和完善,其变迁过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单一养老保障项目阶段。 (1955年-1965年)
➢ 第二阶段:保障项目扩张和完善阶段。 (1965年至今)
新加坡社会保险制度

• 社会保障的作用 运用经济手段 解决社会问题 实现政治目的 稳定社会安宁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
• 社会保险----中央公积金制度
• 社会福利
•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
制度是一种由政府通 过立法强制个人储蓄,
采取完全积累模式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体框架
• 为了满足不同需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 局将雇主和雇员供款注入为每位参与者 设立的“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又分 成三个子账户:一是普通账户 (Ordinary Account),设立于20世 纪70年代,积累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 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 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 信托股票投资等;二是专用账户 (Special Account),设立于1977 年7月,积累的公积金用于为公积金参 与者积累退休金,还可以投资于退休关 联的金融产品,旨在提供养老保障;三 是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设立于1984年4月,积累 的公积金可以为公积金参与者及其直系 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 病保险费等。
对策
• 强化公民自力更生、自我保障的意识
• 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
•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 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的兼容
• 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保障法制化
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 社会保障要纳入我国法制轨道,完备法律 体系 •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当中的作 用 • 要注意社会保障功能的多样性、综合性, 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 •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
新加坡社会保险制度
•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政治体制实行议 会制共和制。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被誉为 “亚洲四小”之一,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 家资本主义”。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 (GFCI)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 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亚洲重要的 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成员国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以 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 成员经济 体之一。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新加坡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1、简介1.1 背景1.2 目的2、模式概述2.1 政策原则2.2 主要特点3、储蓄计划3.1 强制储蓄制度3.2 储蓄计划类型3.3 参与要求4、社会保障福利4.1 养老金制度4.2 医疗保险制度4.3 失业保险制度4.4 工伤保险制度4.5 生育保险制度4.6 住房保障制度5、管理机构与制度5.1 中央社会保障机构 5.2 地方社会保障机构5.3 督导机制6、法律和政策框架6.1 社会保障法规6.2 强制储蓄相关法规6.3 监管政策7、实施效果与评估7.1 社会经济效益7.2 群众生活水平改善7.3 评估方法与指标8、持续改进与发展8.1 长期可持续性策略8.2 社会需求变化要求8.3 国际经验借鉴9、附件9.1 储蓄计划申请表格9.2 参与储蓄计划的个人群体注释:1、强制储蓄制度:要求公民强制参与储蓄计划的政策措施。
2、养老金制度:提供退休福利、年金等的制度。
3、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医药补贴等的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的制度。
5、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工人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的福利保障。
6、生育保险制度:提供生育津贴、产假等的福利。
7、住房保障制度:提供低收入人群住房援助的政策。
8、中央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机构。
9、地方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地方层面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的机构。
10、督导机制: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的制度安排。
11、社会保障法规:包括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12、强制储蓄相关法规:规定强制储蓄制度实施细则、参与要求等的法律法规。
13、监管政策: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机构和储蓄计划的监管政策和规定。
14、社会经济效益:社会保障模式带来的经济效益,如减少贫困、促进消费等。
15、评估方法与指标:对社会保障模式效果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指标。
16、长期可持续性策略:保障社会保障模式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第六章: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

1
• 699.4平方公里 (新加坡统计局2005年统计) Vs.济南市市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 截至2007年6月为止,新加坡人口总共有468.06万名 ,比前一年增加了4.4%;其中,约370万名是公民 和永久居民,其余约100万名是非居民。
2
•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 。社会福利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的,新加坡不 是福利国家,所以社会福利不是它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 主体是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来说,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个 人储蓄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 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50周年时(2005),新加坡总理 李显龙在致词中给予中央公积金制度以很高的评价,他说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是目 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保障制度”。 • 新加坡劳工部长也称赞中央公积金局50年来的工作培养了 国民的自助意识,帮助国家提高了经济增长水平和人民生 活水平,保证了国民能够分享到国家经济繁荣的成果。
18
2、个人医疗账户
在“个人养老账户”取得成功后,为了解决居民和劳 动者关心的住院医疗问题,在1984年,新加坡政府正式 实施强制性储蓄医疗保险,也就是“个人医疗账户”。“ 个人医疗账户”的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范围 每个劳动者,甚至是工商个体业主,都被强制纳入保险范 围。 (2)账户用途 劳动者与雇主共同投保形成的保险基金,其中一部分记入 “个人医疗账户”,归劳动者和家属用于在公立医院的住 院治疗。 (3)区别费率 由于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不一致,实 行不同年龄段规定不同费率的办法。转移到医疗储蓄账户 中的费用是不同的。
9
• 除此以外,还规定: • 1.为了保证会员失去工作能力后能够支付基 本生活费用,普通会员的账户有一个最低 的存款额,在这一存款额之外,会员才可 以动用余额进行投资。 • 2.允许会员提名公积金的受益人,一旦会员 不幸故去,其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自动继承 该会员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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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航运要道马六甲海峡的出口,总面积626.4平方公里,城市面积占绝大部分,因此人称“城市国家”。
新加坡经济发达,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3700.645亿新加坡元,人均GDP为54776美元。
新加坡除了经济上的成就为世人瞩目外,其社会保障体系也颇有特色,该国实施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
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非公务员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雇员储蓄自保、雇主协保、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方面,今天,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新加坡全民社会保障制度。
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证明,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它不仅使新加坡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者有其屋”的三大难题,而且又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增长。
研究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构成1.1 中央公积金的积累方式。
中央公积金的来源主要由企业和个人两方承担, 而政府只给与让利、让税的优惠。
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条例规定, 55岁以下的会员拥有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保健储蓄账户( 公积金的17.5%) 和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
年满55 岁后, 会员帐户分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在新加坡, 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 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 每月要向公积金缴交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
它规定凡是年龄在55 岁以下的雇员, 其公积金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 55~59 岁的征缴率为25%, 60~64 岁征缴率为日工资的15%,65 岁以上征缴率为10%。
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一半, 并由雇主一并存入公积金帐户。
1.2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发放。
中央公积金的普通账户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 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政府批准的医药开支的50%; 特殊账户中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
会员年满55 岁时, 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向退休账户转换, 此时的个人账户就由两个账户组成, 即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为了避免公积金账户为支付住房、医疗等其他项目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 政府规定会员达55 岁后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 以供退休生活之需,即最低存款额计划。
如果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 也可以由子女或配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来填补。
在会员年龄达到55 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 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
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 永久离开新加坡, 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
若会员死亡, 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1.3 中央公积金的管理。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运营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令》, 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 由劳工部进行监督, 具体投资运营则是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 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负责, 其中, 新加坡货币管理局负责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 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也把大量资金投资于外国资产, 成为新加坡庞大的外汇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
另外, 如果公积金计划会员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可通过法定的托管人(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银行) 在政府规定的投资工具内自行投资。
其具体组织管理模式采用英美式的纵向模式。
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领导包括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还有教授、专家等所谓的“中性人士”组成的代表, 理事会下设主席1 人, 在理事会领导下设具体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直接管理副总经理和内务审计部, 副总经理之下设立五部一处,即雇主服务部、成员服务部、计算机服务部、团体服务部、财政部和人事处。
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该管理机构对公积金进行管理。
尽管中央公积金局在财务上和行政上拥有自主权, 但总统有权审核中央公积金局的账目。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主要保障功能及作用(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要保障功能及作用1.养老保障功能。
中央公积金最主要的功能是养老,新加坡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
据1984年的资料,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就已经覆盖了97. 3%的劳动者,基本上做到了老有所养;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十分丰厚。
除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永久离开新加坡、马来西亚两种人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外,其他所有人凡年满55岁的会员,可在保留33800新元作为基本储蓄后,可用个人普遍户头和特别户头的余额向人寿保险购买年金,或存入经公积金局推荐的银行,或继续存在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用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鼓励人们投资或购买国家债券。
2.医疗保障功能。
中央公积金中的保健储蓄账户存款限额为19 000元,超过这个限额就会自动转入普通账户内。
这个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个人或家人的住院费用,包括:病房费、医生费、外科手术费、各种治疗检查费等。
但这些只能满足新加坡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因此在1990年和1994年又分别开始实行了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
凡是75岁以内的公积金会员,都可根据年龄不同通过保健储蓄账户支付保费而参加这两种保险,这样就可获得不同住院医疗的待遇,以满足治疗大病的需要,如果住院费用超过医疗储蓄账户存款,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
为了保证退休者有一定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新加坡政府规定雇员在55岁退休时,其医疗储蓄账户中必须保留14 000新币的存款。
3.购买住房功能。
中央公积金的一大创新就是购买住房计划。
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住房问题的解决不是通过财政拨款,而是通过利用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
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向中央公积金筹措建屋资金,在短时间内建设起一大批廉价公屋。
之后,由于养老金运营情况良好,基金年年收大于支,所以政府又规定可以让每个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提前支取“个人养老账户”的部分资金,一次或贷款购买公屋和私人住宅产业,并包括支付由建屋发展局组织的住房翻新计划。
如今新加坡92%的居民搬进了政府兴建的公共住宅,并拥有私人产权。
4.教育保障功能。
新加坡已普及中小学免费教育,大学收费也不高。
中央公积金会员可将普通户头的资金“借”给子女,付其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费用,子女学成就业后,需归还所“借”资金。
5.购买或投资非住宅产业。
如购买商店、办公室、工厂等;购买信托股票、债券股票和用于信托基金等;还可用于购买巴士服务公司的股票,不仅可分红利,还可享受特价乘车证。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1.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一些重大经济政策的补充,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新加坡经济迅速发展,工资不断提高,通过公积金缴费率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而在经济建设不景气时,又通过降低雇主的缴费率,使经济很快得以恢复。
公积金制度是调整社会消费和积累比例的有效手段,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是政府一些重大经济政策的补充。
2.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央公积金计划在动员新加坡居民储蓄方面是非常成功的。
新加坡居民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政府利用这笔长期可靠的、源源不断的资金基本完成了住宅、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从20世纪80年代起,政府又用这笔钱向海外投资,使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经济发展了,雇员的工资又进一步的提高,使养老保险的基金更加丰厚。
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经济建设和养老保险事业的良性循环。
三、对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利弊评析(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取得的成绩1.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的兼容。
新加坡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以鼓励自食其力为主,其目的在于调动社会成员自我保障的积极性。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公积金制度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
中央公积金制度把个人努力程度与本人存款多少和他所享受的待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会员越是努力工作,公积金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
基金积累模式通过个人年轻时的多积累来满足年老时的消费需求,强调个人一生收入的自我平衡,保证了个人储蓄资金能够真正用于个人需要,避免了通过代际转移方式解决人口老龄化时期养老费用负担问题,减轻了人口老龄化给政府带来的压力。
2.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
在公积金制度中,由于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政府以自身实际持有的资产储备作为公积金的担保,政府财政负有担保偿还公积金的义务,这就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良好信誉。
中央公积金局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企业化管理,公积金管理局只负责行政事务,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这就使得公积金能够以一个恰当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从而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公积金管理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积金从汇集、运营、储存、结算到雇员利益的获得,都独立于政府财政,因而,政府财政的丰欠对公积金没有直接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无权动用公积金去弥补财政可能存在的赤字。
由于制度本身确保了安全性(到期可按照约定支付),有利于保证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层面。
3.强制性的自我积累机制,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
新加坡政府利用其高度社会控制能力,强制性地使人民必须为自己的种种保障之需进行预防性储蓄和投资。
这种自我积累机制不仅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而且通过积累起来的巨额公积金,为公共设施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
政府利用这笔长期可靠的、源源不断的资金,基本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了高储蓄—高积累—高增长—高就业—高积累的良性循环,使新加坡的经济与社会保障得到了迅速发展。
4.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增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积金在积累的过程中,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来买房,许多新加坡人利用他们的中央公积金积蓄支付他们的住房费用,政府发动的住房所有计划使得86%的人口能够居住在公房中,并且他们中的91%拥有所住房屋的所有权。
真正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此外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来购买产业或进行投资以提高收入。
人人安居乐业,再加上在养老和医疗上保障较好,这就能较好地免除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看到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模式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弊病。
1.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社会共济性差。
中央公积金制本质是强制个人储蓄,是完全的个人账户式,没有任何形式的统筹,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因其不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因而长期以来备受许多经济学家的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