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西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 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1.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2.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3.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1.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2.药房凭请领单,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二. 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各病区向西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

医护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到西药房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三. 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西药房,由西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西药房。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门诊西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以各病区基数、手术室基数、急症抢救室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并要有使用、交接班记录。

(5)药剂科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医院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主任全面负责,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执行。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和“五专”管理。

无论是药学部门各药房或是临床各病室需增加或减少备用库存“基数”,均须先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登记备案后才能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各病室、库房、各药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存帐实相符性情况、使用登记资料和处方书写规范性情况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以情况通报书面形式通报全院,促进其规范管理和使用。

四、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对各药房、库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登记。

凡发现有管理隐患的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五、药剂科在门诊西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和库房各确定一名特殊药品专职监督员,定期自查,做好登记。

凡发现帐物不相符或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报科主任。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逐日对所核发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并登记。

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或床号、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疾病诊断、处方医师姓名、核发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以及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登记内容完整、真实。

七、在调配、核发前,按规定应认真审核处方书写规范性和用量限定,凡处方书写项目内容有一项不规范的或超限量使用,均须打回重新开具,否则,不予调配、核发。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院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保障医院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坚持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优质服务、安全用药的宗旨,加强监督管理、追究责任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分层管理和分级授权,健全完善的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五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分门诊管理和住院管理。

第六条门诊部门需存放常用的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存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住院部门需存放常用的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存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需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进出的麻醉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循用药规定,严禁私自滥用麻醉精神药品。

第十条针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需制定详细的文件和规章,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须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确保库存的药品应有尽有,保证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十二条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需要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怀疑私自滥用的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定期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门诊和住院部门,弄清楚用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私自滥用麻醉精神药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药品管理混乱,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违规现象,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不严格,导致患者用药不当,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1.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震泽医院2012年1月15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总负责,药剂科由科主任负责,各药房由组长负责,手术室由麻醉科主任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部门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关制度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

门窗有防盗设施。

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24小时有值班人员。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疗机构应当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执行国家的药政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严防特殊管理药品流失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确保患者安全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2.标准 2.1 总则。

2.1.1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1.2 医院设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

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事务。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资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相关制度。

2.1.3 医院购买的特殊管理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采购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购买的特殊管理药品报辖区内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2.1.4 各部门根据各类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到“五专”保管。

2.1.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6 药学部每季度1次对病区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1.7 药学部应根据国家对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中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药学部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中心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2.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2.2.1.1 每年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根据医院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种类制订一年的预采购计划。

2.2.1.2 每年1O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麻醉、精神药品的购用计划表报辖区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西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

药房,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

各临床科室应有相应防盗。

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记录。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小中间环节,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

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印制,其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一编号,保管,领取,使用,退
回,销毁应有登记。

4.对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存,须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后,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5.保卫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检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6.对本规定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远领导,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组成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违反本规定者按国家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