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朝向与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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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应根据建设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①技术术语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

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

用“L”表示。

②建筑间距系数K值的确定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系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日照标准进行确定的。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国家有规定,新建楼房不得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

采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居民居住楼房之间的距离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您所住的楼房为
板式住宅楼,那么其建筑间距应根据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
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
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如果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度到2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
1.7,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6;如果夹角在20度到60度之间的,新建区
的间距系数为1.4,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如果夹角在60度以上的,新建
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

楼间距分为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正面间距主要是满足业主的日照采光等生活需要,由于每个城市方位不一样,故楼高与间距的比值大小不侧面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

即使没有影响采光至少影响消防,楼房最小的间距至少要求消防车能够通行,否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日照间距计算公式
L=H/tan h
L:房屋间距
H:南向 前排屋檐口至后排房屋底层窗台高度
h: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角度(当房屋正南向时)
我国大部分地区日照间距为 1.0H~1.7H
的比值大小不一,一般在1.3~1.7范围之内. 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建筑物理(房间的自然通风)

建筑物理(房间的自然通风)

④百叶窗、上悬窗及可部分开启的卷帘等不同窗 户形式对室内气流模式的影响如图示。
⑤ 遮阳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室内气流。如图。
(三)利用绿化改变气流状况:
建筑物周围的绿化,不仅对降低周围空气温度和 太阳辐射的影响有显著作用,当安排合理时,也能 改变房屋通风状况。
四、建筑平面布置与剖面处理基本原则 1.建筑布局采用交错排列或前低后高,或前后逐层加高 的布置; 2.正确选择平面的组合形式,主要使用房间应布置在夏 季迎风面,背风向则布置辅助房。并以建筑构造措施 改善通风效果; 3.利用天井、楼梯间等增加建筑内部的开口面积,并利 用这些开口引导气流,组织自然通风; 4.开口位置的布置应使室内流场分布均匀; 5.改进门窗及其它构造,使其有利于导风、排风和调节 风量、风速等。
二、遮阳的形式及其效果
(一)遮阳的形式:
① 水平式遮阳:能有效遮挡高度角较大的、从窗口上 方投射下来的阳光,适用于接近南向的窗口,或北回 归线以南低纬地区的北向附近的窗口。
②垂直式遮阳:能有效遮挡高度角较小的、从窗侧斜 射的阳光,但对于高度角较大的、从窗口上方投射的 阳光,或接近日出、日没时平射窗口的阳光不起遮挡 作用;主要适用于东北、北和西北向附近的窗口。
③综合式遮阳:能有效遮挡高度角中等的、从窗前斜 射下来的阳光,遮阳效果比较均匀;主要适用于东南 或西南向附近的窗口。
④挡板式遮阳:能有效遮挡高度角较小、正射窗口的 阳光;主要适用于东、西向附近的窗口。
(二)遮阳的效果: ① 遮阳对太阳辐射热量的阻挡。
遮阳设施遮挡太阳辐射热量的效果还与遮阳设施的构造处 理、安装位置、材料与颜色等因素有关。
当扩大面积有一定限度时,可在进气口采用调节百叶 窗,以调节开口比,使室内增加流速或气流分布均匀。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有哪些控制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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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 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泰安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

泰安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

泰安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泰政发[2009]77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概念】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明确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宿舍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建筑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

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

第四条【建筑间距的概念与计算】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含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至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含阳台)的最小距离。

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

第五条【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遮挡部分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首层室内地平高度。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若干层为非生活居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但最大扣除高度不大于8米。

同一裙房之上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裙房高度,最大扣除高度可不受限制。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最大高度不高于6米,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六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相对面的宽度每处不超过10米、总和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其它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当建筑女儿墙顶部设有透空栏杆时,透空栏杆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栏杆透空率不应小于70%)。

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摘要

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摘要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摘要)第五章建筑间距5.1 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规定。

5.2 居住建筑间距5.2.1 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其最小间距(D)新区不得小于南向建筑高度(H)的1.0倍,中心城区不得小于0.8倍。

当南向住宅为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 M时,可按不得小于0.8倍控制。

其中低层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最小建筑间距应大于9 M。

5.2.2 正面为非正南方朝向的住宅,其间距按表5-1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5.2.3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的高度。

5.2.4 多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6 M;低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4 M,其中侧向开窗的低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6 M。

5.2.5 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如其山墙宽度大于14 M时,则应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5.2.5.1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5.2.5.2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5.2.6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以及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的间距应符合表5-2的规定。

5.2.7 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5.2.7.1 南北向布置南侧为点式中高层(建筑长边长度/建筑短边长度<2,且建筑高度/建筑短边长度≥4)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为24米;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米。

南侧为板式中高层(建筑长边长度/建筑短边长度≥2)建筑时,其间距按1.2倍点式中高层在南侧时的控制间距。

5.2.7.2 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5倍,且最小间距为18米。

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0.7米。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章建筑间距第⼀条各类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防疫、环境保护、⼯程管线、⼈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安全、建筑设计规范和⽂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条建筑物的长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多层建筑总长度不宜⼤于75⽶;(⼆)、⾼层建筑总长度不宜⼤于60⽶;(三)、不同建筑⾼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建筑总长度上限值按较⾼建筑⾼度执⾏。

(四)、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总长度由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确定。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以满⾜⽇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等要求确定。

(⼀)多层居住建筑平等布置时的间距1、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的,新区新建住宅正向间距应不得⼩于南侧建筑⾼度的1.47倍,旧区改建的项⽬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于南侧建筑⾼度的1.43倍。

2、其它⽅位建筑间距可按附表⼀中折减系数进⾏换算。

3、多层居住建筑平⾏布置时建筑的最⼩间距不得⼩于18⽶。

(⼆)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平⾏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控制,其最⼩值为9⽶。

(三)、多层居住建筑⼭墙间距不宜⼩于8⽶。

如⼭墙有窗洞、阳台、外露楼梯等,应适当增加间距。

(四)、多层居住建筑⼭墙宽度应⼩于或等于14⽶。

⼭墙宽度⼤于14⽶的,其间距按平⾏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五)被遮挡居住建筑底层为⾮居住⽤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相应⾼度(仅限底层)后,再按本条(⼀)、(⼆)款规定计算,但不得⼩于18⽶。

第四条不规则平⾯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第五条阳台出挑宽度、连续长度及与阳台与突出部分总长度应满⾜下列规定,超出以下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居住建筑出挑阳台最⼤出挑宽度不宜⼤于1.5⽶。

(⼆)、南北朝向的居住建筑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于建筑总长度的1/2;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宜⼤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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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建筑朝向与间距
建筑朝向与间距
(1)建筑朝向
影响建筑朝向的主要因素是日照和通风。由于我国处于北半球,因此大部分地区最佳的建筑朝向为南向,适宜朝向为东南向。
(2)建筑间距
影响建筑间距的主要因素有日照、通风、防火,防噪、卫生、通行通道、工程设施布置、抗震要求。住宅应每户至少有1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获冬至日满窗口照不少于3小时。
要求熟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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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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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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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防火间距(m)
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其他民用建筑
主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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