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科学理学学位.doc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具有按本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
学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由学校授权研究、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
学校根据基础和临床各学院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立相关学院学位委员会。
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
学校及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在任期内,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调整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 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大基[2017]院发12号
根据北医(2017)部研字136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从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经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特对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 英文论著在SCI收录杂志投稿并且送审。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2.0,并且位于JCR分区Q2及以上。
2. 以并列第一排名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按6:4分配后大于2.0,并且位于JCR分区Q1。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三、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者部分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本规定自2020年5月起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
北大医学部专业介绍

北大医学部专业介绍北大医学部是北京大学的学部之一,是我国一流的医学教育与研究机构。
它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与许多知名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北大医学部的教学和研究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北大医学部提供了丰富的专业选择,旨在培养出优秀的医学专业人才。
以下是一些北大医学部的专业介绍:1.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是医学的基础和核心,是培养临床医生的关键专业。
学生将学习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基础医学知识,以及各种临床技能和实践经验。
该专业为学生提供了成为医生的基础训练,培养他们成为具备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医生。
2.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学是一门通过各种成像技术来检测和诊断疾病的学科。
学生将学习各种医学影像学技术,如X射线、CT、MRI等,以及解读和诊断这些影像的方法。
该专业培养学生成为专业的医学影像师,并为他们提供在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工作的机会。
3.药学专业:药学是研究药物的发展、制造和使用的学科。
学生将学习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等知识,以及药物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该专业为学生提供从事药物研发、药品监管和临床药学工作的机会。
4.护理学专业:护理学是研究护理技术和护理理论的学科,旨在培养护理人员。
学生将学习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基础医学知识,以及护理技术和护理管理的专业知识。
该专业为学生提供临床护理和研究护理的实践机会。
5.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是将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应用于医学领域的学科。
学生将学习生物医学工程的基础知识,如生物信号处理、医学成像、生物材料等。
该专业为学生提供从事医疗设备研发、医学影像技术开发和生物医学工程研究的机会。
以上只是北大医学部提供的一小部分专业,还有许多其他专业,如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学、康复治疗学等等。
无论选择哪个专业,学生都将接受系统的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训练,为将来的医学实践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 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⑵ 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
3.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上述第一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或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⑵获得医学科学硕士学位报考者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⑷在职人员报考须是本人工作单位为三甲医院。
4.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第1条以外,还须具备:⑴ 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⑵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⑶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医科)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医科)(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二○一一年三月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10 医学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1005 中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1009 特种医学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1051 *临床医学1052 *口腔医学1054 护理1055 药学1056 中药学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的通知北医(2014)部研字123号各院(部):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做了规定。
现将此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7月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一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1.应有1篇SCI收录的论著发表,(以最新的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为准)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无 SCI收录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者(1)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阐述理由,按程序审查后可以组织答辩。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还需到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报告其主要创新点和发现,经学位分会审查,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进一步讨论、审核。
(2)对于本人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因申请专利而不能发表论著者,其学位问题可提交至各院(部)学位分会讨论,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审核(附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与要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33学分,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位课程17~20学分1.公共必修课7~10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0学分公共外语(硕士) 3.0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外语 1.0学分医学统计1~4学分统计类课程由各院(部)确定具体课程。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应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专业基础课:7学分,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
各二级学科专业应确定10~15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中7学分。
(2)专业课或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3学分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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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姓名
学院(部)
学号
专业
硕士生
导师
硕士论文
开题时间
年月日
申请研究
方向
申请博士生导师姓名
硕士
论文题目
本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述
简述在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以及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以及博士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推荐意见(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硕士论文选题、科研能力,以及是否同意攻读博士学位):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医学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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