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定位考勤管理制度》

《微信定位考勤管理制度》
《微信定位考勤管理制度》

《微信定位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版)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网络时代的发展特点,特建立微信工作群及制定本定位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一条上下班时间,员工必须在工作群内上传个人实时定位信息。具体时间以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为准,不允许代他人发布定位。若替他人上传定位,发布者及委托发布者均予以严肃处理,处罚50元/人/次,并计入当月工资。

第二条员工因公、因私请假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调整工作位置且不能在下班前返回的,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需部门负责人签核),并在工作群里提前公开告知,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及时发布所在地定位信息,以便考勤人员准确了解情况,避免误打考勤。否则,作为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

第三条上下班忘记上传实时定位信息者,综合管理部将视为迟到、早退或缺勤计入个人考勤。需要解释漏发原因的,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报总经理审批并由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所有外勤人员原则上须到工作地点上传实时定位信息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工作群中公开告知。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上传定位信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当月一切待遇停发并按制度实施相应处罚,连续无故旷工3天者除名。

第五条上班期间,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抽查在位情况并要求被抽查者发布实时的定位信息及现场照片。如发现有任何违反本定位考勤制度及舞弊行为者,均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书面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每日将微信定位考勤的检查记录报总经理备查,月底据此提供给公司财务部,结合部门考勤员提供的记录作为工资考评和支薪依据。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严肃处理。

第七条项目及现场监管人员依据现场排班表准时上下班。特殊岗位的作息时间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上班时间发布定位信息即为迟到,下班时间前离开岗位者为早退,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者作为旷工半日处理;以上考勤作为当月支薪依据。

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审批单》,按外出审批单申请时间出入工作场地并发布实时定位信息;外出审批单知会综合管理部备案,作为支薪依据。

第九条财务部在月底核算个人工资前,将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的考勤结果,公布个人定位考勤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存有疑问者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为自己的离岗情况进行说明,报批总经理审核后方能修改!

第十条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试行,10月8日正式实施。暂时以上午8:00、下午14:00为上传实时定位信息的考核时间。请相关人员遵守、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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