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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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论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稳健 性 原 则 在 企业 会 计 核 算 中 的具 体 内涵
作 为 重 要 会 计 原 则 的稳 健 性 原 则 .已 经 在 国 内 的企 业 得 到 了 广 泛 的推 广 和使 用 , 财政部 2 0 o 6年 颁 布 了《 企 业 会计 准 则 》 的基 本 准则 和 相 关 的 具 体 准 则 ,来 对 其 相 关 的 应 用 做 出 了具 体 的 规 定 和 详 细 的 描 述 。
财会研究
论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山 西省 煤 炭运销 集 团太原有 限公 司 原媛
摘要 : 对 于企 业会计核 算来说 , 稳 健性 原则是 一项 非常 重要 的原
则。 国家通过颁 布《 企业会计 准则》 的相 关 规 定 来 确 保 这 一 原 则 的 实 现 。对稳健 性原则 的不断推广 和应用, 不 仅 能 够 起 到 保 护 投 资 者 与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作 用.而 且 还 有 利 于 企 业抵 抗 风 险 并做 出 正 确 的 经 营 决 策。然而在 实际工作 中, 由 于 稳 健 性 原 则 还 存 在 着 主 观 性 和 倾 向 性 等 弱点 . 所 以 应 该 结 合 具 体 实 际有 选择 地 适 度 使 用 。 关键 词 : 稳 健 性 原 则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具体 内涵 正 确 运 用 注 意 问
或有资产 , 指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 的潜 在 资 产 , 其 存 在 须 通 过 未 来 不 确 定 事 项 的发 生 或 不 发 生 予 以 证 实 。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 ,
《 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 第二章第十八 条规定 “ 企业对交易或者 事项
进行会计确认 、 计 量 和报 告 应 当保 持 应 有 的谨 慎 , 不 应 高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 低 估 负债 或 者 费 用 。 ” 其 具 体 含 义 是 指 当 企 业 对 不 确 定 的经 济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时 , 应 该 随 时保 持 谨 慎 的态 度 来 计 量 和 确 认 可 以 预 测 的 损 失 与 费 用 ,在 对 收 入 没 有 很 大 把 握 的前 提 下 , 不 能 对 其 进 行 确 认 与 入 账 。在 实 际 工作 中 可 以表 述 为 : 提 前 预 测 和 估 计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费用 与 损 失 , 并 且加以确认 ; 拒 绝 提 前 确 认 有 可 能 发 生 但 还 没 有 发 生 的收 入 。 企 业 在 会 计 核 算 中实 行 稳 健 性 原 则 ,是 为 了 兼 顾 到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中存 在 的风 险 , 为 了加 强 对 未 知 风 险 的预 防 , 必 然 要 对 其 进 行 合 理 科 学地预测和估计 , 从 而 当风 险 发 生 之 前 能 化 解 风 险 并 有 效 地 防 范 风 险 , 同时 也 有 利 于企 业 做 出正 确 的 经 营 决 策 。 由 此可 见 。 采 取 稳 健 性 原 则 能

稳健性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稳健性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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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理 现 代 术・ 论
稳健 性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 中的运用
崔 晔
( 南水北调 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漕河项 目建管部
河北
满城07Βιβλιοθήκη 5 21 0) 稳健性 原则又称谨 慎性 原则 , 是指在 资产计 价及损 益确定 时 , 如 变动 、人力 资源 等 ,无 不需 要会 计人 员从 企业长 远利 益考虑 来 稳健
果有两种 以上的方 法或金 额可供 选择 , 会计 人员应选 择对本 期净 资产 及 利润 较为 不利 的方法 或金 额 。在会 计工作 中,稳健 性 原则主 要表 现 为 :推迟 确 认 收入 、提 前确 认 费用 、 低 估 资产 价 值 、 高估 负 债 价 值 。财 政 部最 新 颁 布 实 施 的 《 业会 计 制度 》( 企 以下 简称 《 制 度》 )第 l1条规 定 :“ 业 在 进行 会 计 核 算 时 ,应 当遵 循 谨慎 性 企 原 则 的要求 ,不得 多计 资产 或 收 益、 少计 负债 或 费用 。 ”下文 将就 稳 健 性原 则及 其 在 《 制度 》 中 的运 用 试 作简 要 分析 说 明 。 稳 健 性 原 则 概 述 ( ) 健 性原 则 产 生 的条 件 及 其 本质 分 析 一 稳 稳健性原则产 生的充分条件是会 计所 处的环境 及依据环境所 做出 的 会 计 期 间 假 设 ( 计 分 期 假 设 ) 会 。 市场的可变性导致 的会计确认和 计量 中的不确定性是 稳健 主义产 生的必 要条 件 。不 确定 性是 “ 导致 一系 列可 能结果 的 一种或 多种 对 备选方 案 的认识状 态 ,但这 些特 定 结果 的可 能性要 么无 法知道 ,要 么无实 际意义 ” 计期 间假设便 会计主 体经 营的时 间范 围被人为地 。会 划 分为 若干 相连 的会计 期问 ,在一 个特 定 的会 计期 间里 ,有许 多交 易或事 项 尚未完成 或末 最终 实现 ,根据 权 责发 生制 的要求 ,会计 上 必须及 时反映对 当期的实 际影 响以决 定期间 的收益 , 而不 能不采用 估 计 办法 ,因此 ,采用 宁可本 期 多承 担也 不让 未来 期 间多承 担费用 和 损 失 的方 法 ,以减 少未 来不 确 定 因素 的影 响 。 会 计的不确定 性造成会 计人 员处 理问题 的随意性 , 会计 方法 的可 选择 性使描述 或计量 的结果有 相 当的模糊 性 , 稳健 的存 在可使会 计人 员 在 “ 意 ”之 中最 大 可能 地 满足 信 息 需 求者 的 要求 。 随 ( ) 健 性原 则 的地 位 和 作 用 二 稳 稳健性 原则 的地位 和作 用主 要表 现在 : 1 有 利于企 业规避 经营 风 险、稳定 盈亏 企业 经 营过程 中存 在 . 着各种 现实和潜 在风 险, 稳健 可 以使 会计 人员和投 资者保 持清 醒头脑 并采 取 有 效措 施 , 以简化 不 利 影 响 。 2有利 于正确 核算企业 的经 营成果和 如 实反映企业 的财务 状况 。 . 如存 货成本 与 市价 孰低 的 。计价方 法 ,可 以真 实地反 映企 业期 末存 货 的实 际价 值 ,计 算 出的资 产 负债 率 、流 动 比率等财 务 比率才 更有

论会计稳健性原则

论会计稳健性原则

论会计稳健性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财务会计中的稳健性原则逐步被介绍进入我国。

近年来在会计改革过程中,开始注意对会计稳健性原则的研究。

就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会计稳健性原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或保守主义原则。

它是指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序提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盈利和夸大业主权益的。

稳健性原则是针对会计事项中不确定因素而言的,它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必须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和不计可能产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利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到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

用通俗话就是说,根据这项原则,对于资产的计价和收益的确认所选择的标准,如果不能准确确定,与其使之失于偏高,不如使之失于偏低;对于负债的确定,要全面勿漏;对于费用和损失,要宁足勿缺。

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稳健性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它的存在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是有其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

众所周知_,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必然伴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发达,只要存在着市场必然存在着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企业生死存亡、前途命运与市场竞争的成败休戚相关,企业处于市场竞争风险之中。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已成为商品经济社会的规律。

企业处于这样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面对着商品经济的海洋,受着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其经营活动特别是对于未来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随时困扰着企业。

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系统,在设计其运行规则和处理方法时不得不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并通过各种会计方法收集,归纳、整理的会计信息,反映经济活动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汇总一篇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汇总一篇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汇总一篇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1一、存货计价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

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

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尤其是企业财会人员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纳的。

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完整的市场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还不具备实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会计环境。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如果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等,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

从这一点来看,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将不可避免。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

具体运用于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

对存货市价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

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

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稳健又具活力,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在__早已被广泛采用,其原因在于:1.它可以更好地贯彻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2.可以均衡国家资产各期使用成本;3.可以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增强企业后劲。

浅议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浅议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经确定. 不得 随 意 变更 。 在 确 定 坏账 准 备 的


稳健 性 原 则 的 定 义
稳 健 性 原 则 又称 谨 慎 性 原 则 。 要 求 企 业
对交 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 计量和报告时 应 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不应 高估资产或 者收 益、低 估负债或者费用。在 市场经济环境 下.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动 面 临许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和 风 险 。 计 信 息质 量 的谨 慎 性 要 求 . 要 会 会 需 计人 员在企业面 临不确 定性 因素的情况 下作
利 益 的 预 期 实现 方 式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如 果 固
及 企业可能 因此承担 的风险。常见的或有事 项 包括 : 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 债务担保、 产品 质 量保证 、 亏损 合同、 环境污染整治等。或有 负债是指某一特定经济业务 所造成的、 来可 将 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 , 因而要本企业 负责清 偿的潜在债务 。在资产 负 债表 中, 对或有 负债 单独反映, 同时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
● 财会经济
《 经济师}00 21 年第 7 期
寿命 . 对于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 摊销年限,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8号进行
浅 稳 性 贝 会 核 中 运 议 健 原I 计 算 的 用 J 在
●郭 希娥
摘 要 :稳健性 原则 又称谨慎性原则 . 要 求会计人 员在企业 面临不确 定性 因素的情况 下作 出职业判断 时, 要保持应 有的谨慎 。 充分 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 失, 既不 高估资产或者收 益, 不低估 负债或者 费用。谨慎性原 则的应 也 用不允许 企业设置秘密准备。滥 用谨慎 性原 则是会计原则决不允许的。文章就谨慎 性原 则在会计 实务中的运 用状况进行 了探析。 关 键 词 : 健 性 原 则 具 体运 用 会 计 实 稳

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财会研究
论稳健性 原则在会 计 中的运 用
清远 大 中塑胶 制品有 限公 司 李超
【 摘
要】 本文从探 讨稳健性原则的本质 出发 , 出会计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 则存在 的前提 奈件 , 指 由此为基础 系统地探讨
了稳 健 性原 则在 会 计 中 的应 用 , 以及 应 用稳 健 性原 则 时 应 该 注 意 到 的 各 种 问题 。 最 后 阐述 了如 何 正 确 运 用稳 健 性 原 则 。

( ) 货 的处 理 三 存
在我 国 ,企 业 会计 准 则 》 会 计 制度 都 对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市 价 孰 低 《 和 法 做 出 了规 定 。 根 据存 货 准 则 的 规 定 , 国 运 用 成 本 与 市 价 孰 低 法 对 我

对 稳 健 性原 则 本 质 的 理解
高 估 资产 和 收益 , 足 损 失 和 费用 。按 照 现 在 的 发 展 趋 势 , 健 性 原 则 算 稳 正 在 逐 渐 成 为 一 项 国际 惯 例 . 是 又 因 为 其 在 具 体 操 作 中存 在 着 主 观 但
负 债 而 不 确 认 可 能 的或 有 资 产 。 就 是 说 对 于 或 有 资 产 这 种 有 利 因 素 也 最 大 限 度 是 在 会 计 报 表 附注 中 进 行 披 露 , 于或 有 负 债 在 很 可 能 导 致 对 经 济 利 益 流 出企 业 ,并 且 金 额 能 够 很 可 靠 的计 量 时 确认 为 一 项 负 债 ,
定 因 素 时 , 当 做 出合 理 正确 的 估 计 判 断 。会 计 实 务 估 计 的 标 准 是 指 应
在 会 计 核 算 中要 做 到 : 能 过 高 地 估 计 资 产 或 收 益 。 能 过 低 地 估 计 不 不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研究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研究
预 计 各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 , 可 能 发 贷 记 “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 定 资 的债 务 条款 如 涉 及 或 有 应 付金 额 , 该 或 对 长 、固 且 生 的 各 项 资 产 损 失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产减 值 准 备 ” “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 ” 、无 、 商 有 应 付 金 额 符 合 或 有 事 项 中 有 关 预 计 负 这 充 分 体 现 了 稳 健 性 原 则 , 出 发 点 就 在 誉减 值 准 备 ” 科 目。 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上 , 债 确 认 的三 个 条 件 ( : 断其 承 担 的 重 其 等 即 判 于 要 求 企 业 将 各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的 价 值 长期 股 权 投 资 、 形 资 产 、 誉 项 目按 照 组义务是否是现时义务、 行重组义 务是 无 商 履 损耗 , 以 充 分 考 虑 并 计 入 相 关 费 用 , 予 以 减 去 减 值 准 备 后 的净 额 反 映 , 定 资 产减 否 很 可 能 导 致经 济 利 益流 出企业 、 组 义 固 重
“ 项 应 资 产 负 债 日对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负债 表 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目 , 当 额 , 得 将 其 计 入 重 组 后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不 持 科 减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根 据 “ 有 至 到 期投 资 ” 目期 末 余 额 , 值 。 根 据 稳健 性原 则 , 有 应 收 金 额 属 于 或 产 的账 面价 值 进 行 检 查 ,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去 “ 有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目期 末 有 持 科 或 有 资 产 , 有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只 有 在 或 或 该 金 融 资产 发 生 减 值 的 , 当确 认 减 值 损 余 额 后 的金 额 填 列 。 应 有应收 金额 实 际发 生 时 , 才计 入 当 期 损 失 , 提 减 值 准 备 。根 据 减 值 金 额 , 记 计 借 2 2 6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 企 业 在 .. 益 。 这完 全 体 现 了稳 健 性 原 则 的 内涵 。 “ 产 减值 损 失 ” 目 , 记 “ 供 出 售 金 建 工 程 预 计 发 生 减值 时 ,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资 科 贷 可 如 2 6 收 入 的确 认 与 计 量 。 新 制 定 的 . 预 计 在 三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开 工 的在 建 工 程 , 融 资产 一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目 。 科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l 企 4号 —— 收 入 > 定 : 规 22 2 坏 账 准 备 。 《 则 > 大 了计 应 当根 据 规 定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在 资 .. 准 扩 收 入 必 须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几 个 条 件 时 才 在 提 坏 账 准 备 范 围 , 除 应 收 账 款 外 , 他 产 负债 表 上 , 建 工 程 项 目按 减 去 在 建 工 即 其 能 确 认 : 企 业 已将 商 品 所 有权 上 的主 要 ① 应 收 款 也列 入 了计 提 的 范 围 ; 提 比 例 和 程减 值 准 备 后 的余 额 反 映 。 计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购 货 方 ; 企 业 既没 有 ② 另 外 , 《 则 > 定 , 产 减 值 损 失 新 准 规 资 计 提 方 法均 由企 业 自主 合 理 确 定 , 就 给 这 保 留 通 常 与所 有权 相 联 系 的继 续 管理 权 , 经确认 ,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 转回。由 在 企 业 增 加 了选 择 的空 间 , 利 于 企 业 抵 御 有 也 没 有 对 已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效 控 制 : ③ 于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主 要 适 用 于 固定 资 产 、 无 坏 账 损 失产 生 的 风 险 。 收入 的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④ 2 2 3 存 货跌 价 准 备 。 企 业 的 存 货 形 资 产 和 商 誉 , 些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之 后 , .. 这 济 利 益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发 生 ⑤ 是 按 照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的 。 但 在 市 场 经 济 当以 后 资 产 价值 回 升 时 不 得 转 回 , 就 改 这 或将 发生 的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计 量 。其 中 : 条件 下 , 货 的 价 格 不 断 发 生 变 化 , 其 变 了 旧准 则 可 以 转 回 的 做 法 , 住 了有 些 存 尤 堵 收入 能否 可 靠 的计 量 , 确 认 收入 的基 本 是 是 科 技 的发 展 , 得 产 品 的 更 新 速 度 越 来 企业 通 过 计 提 秘 密 准 备 来 调 节 利 润 的 做 使 前 提 。 比如 : 果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由于 某 种 如 越快 , 由于 存 货 的 市 价 下 跌 、 旧 、 时 、 法 , 少 了利 润 的波 动 。 陈 过 减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 能 出 现商 品 销 售 价 可 毁 损 等 原 因 , 致 存 货 的价 值 减 少 。 如 果 导 23 待摊 费 用 的摊 销。 < 则) . 准 规 格 发 生 变 动 的 情 况 , 这 种 情 况 下 , 的 在 新 仍 以历 史成 本计 价 , 然 不 利 于 企 业 资 金 定 , 摊 费 用 应 在 一 年 内 摊 销 完 毕 , 如 显 待 但 商 品 销 售 价 格 未 确 定 前 通 常 不 应 确 认 商 不 的 周 转 , 现 虚 夸 资 产 的 现 象 , 致 会 计 果待 摊 费 用 所 应 摊 销 的 项 目, 能 再 为 企 出 导 品 销 售 收入 : 且 根据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配 比 而 信 息 失 真 , 符 合 稳 健 性 原 则 。 因 此 ,准 业带 来 利 益 , 将 尚 未摊 销 的 待 摊 费 用 全 不 < 应 原 则 , 果 有 关 的 已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如 费 则 ) 定 , 产 负 债 表 日 , 货 应 当按 照 成 部转 入 当期 成 本 、 用。 规 资 存 不能够合理地 估计 , 业 不应确 认收 入 , 企 2 4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益 要 当 年 处 理 . 本 与 可 变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 对 期 末 存 货 即 已收 到 的价 款 应 确 认 为 负 债 。这 些 规 定 , 按 照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计 完 毕 。 充分 体 现 了稳 健 性 原 则 。 价 的 方法 。 当成 本 低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 存 ( 则 > 定 : 货 、 定 资 产 应 当 定 准 规 存 固 27 无形 资产 的确 认和计 量。< . 企 每 货按 成 本 计 价 ;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期 盘 点 , 年 至 少 盘 点 一 次 。盘 点 结 果 如 当 业 会 计 准 则—

浅谈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浅谈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成本和市 价进行 比较 , 认市价下跌而 不确认市 价上涨 ; 确 存货 跌价准 备则是期末 的时候对存 货的计价 采用成本和 可变净 现 值孰 低法 , 避免在市场 经济下 , 存货的价格 变化 导致 存货 的价 值减少 ; 长期投资 、 资产 、 固定 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则需要在期末 值 , 需要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 建工程减值 准备 则是对长 则 在 准备 ; 而对企业 的委托贷款 本金需要进行 定期检 查 , 按本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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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 则中对 固定 资产 的折 旧方法有 直线 法和加速 折 旧法 , 如果企业选择加速折 旧方法就会导致 其在固定资产使 用 的前几年 多计提折 旧 , 而减少 企业 前几 年的利 润 , 从 也加快 了物 资的淘汰 和推陈 出新 , 科技不断 发展 、 产力不 断发展 在 生 的形 势下 , 采用加 速折旧 法也 是谨慎原 则的 考虑 , 也考 虑了 固
本文以企业 稳健 『 生原则的运用 为对象 , 探讨 其具体的运用
目前稳健性 原则的运用和客观性原 则 、 比性原则 等还 存 可 在一定的冲突 。 例如稳健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的冲突体 现在 可 比性原 则要 求会 计核算要按照规定 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 , 到 做 口径一致 , 但是稳健性原则则 要求企业可 以根 据 自身的具体 情 况变化改变核算 的 口径和方法 , 者有一定 的冲突 。国家要 完 二
保 持足够 的警惕 , 以应付外 界的变化 , 将风 险和损失 缩小到可 接受 的范围。
认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一旦变成损失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偿债能 力 , 认或有负债能 够全面反映 企业的负债 情况 , 确 减少 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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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研究发表时间:2008-11-27T15:08:01.607Z 来源:《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8年10月供稿作者:马天才[导读] 本文针对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论文对稳健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会计运用研究Steady principle in accountant utilization researchMa Tiancai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steady principle in accountant in the practice actual utilization situation,from the fixed asset depreciation method choice,the idea raised the property depreciation preparation,the debt reorganization profit and loss confirmation,the income confirmation and the measurement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has carried on the concrete analysis and the research.The paper the question and the solution which should pay attention in the actual utilization proposed own view to the steady principle. Keywords: Steady principle Accountant Utilization Studies【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0130-03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它是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

当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资产的方法与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条重要原则,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中贯彻稳健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稳健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更进一步充实了稳健性原则的内容,本文就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1.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起源与发展稳健性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是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经济基础的。

它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庄园会计,后来逐步发展成为西方国家会计处理上流行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商品大量积压,许多企业破产,给社会生产力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经济危机之前,由于不注意谨慎的会计处理,导致企业虚盈实亏和资产不实、股东权益虚假等,在经济大危机中暴露无遗,使企业所有者遭受惨重的损失。

危机过后,企业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在市场竞争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纷纷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比较谨慎的做法,为可能的风险损失留有余地。

自此以后,谨慎做法逐步流行起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

在国际会计中,稳健性原则曾风行一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75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说明》,将“慎重”即稳健性原则与“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列为三大会计政策。

但是,在实践中,稳健性原则存在主观臆断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的弱点逐步暴露出来,人们对这一原则开始了一个重新认识的过程。

1997年修订公布,取代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说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说明》中,不再将“慎重”列为三大会计政策之一,而是将它作为会计政策可靠性的组成内容,与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并列。

2.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等。

会计信息质量的稳健性要求,即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核算中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具体会计准则的诸多方面,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2.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两大类。

若企业对更新速度快的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则可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能够提供更加真实谨慎的会计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信息。

2.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2.2.1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2.2.2坏账准备。

《准则》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即除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了计提的范围;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2.2.3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的价格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的市价下跌、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

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因此,《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2.2.4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所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项目按照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2.2.5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发生减值时,应当根据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应当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根据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在建工程项目按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反映。

另外,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由于资产减值准则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这些资产计提减值之后,当以后资产价值回升时不得转回,这就改变了旧准则可以转回的做法,堵住了有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减少了利润的波动。

2.3待摊费用的摊销。

《准则》规定,待摊费用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但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2.4待处理财产损益要当年处理完毕。

《准则》规定:存货、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及类似机构批准后,应在期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

这样,企业对长期积压贬值、变现能力差,账面成本高于市价的存货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可确保这两项资产的变现能力。

2.5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或有资产不予确认。

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的三个条件(即:判断其承担的重组义务是否是现时义务、履行重组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重组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根据稳健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

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这完全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的内涵。

2.6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能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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