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以贵州省行政执法为视角的研究

乌拉 圭回合谈判 的结果 基本 上采 取“ 一揽 子方式 ” 接
受, 即乌拉圭 回合谈判达成 的所有多边协议 ( 除复边贸 易协 议外 ) 均要求各缔约 方一揽子 接受 , , 成员 方的政策 和法 律
都必须符 合 Wl ' 定 的规 定 和 要 求 。因此 , O协 毫无 疑 问, Wl ' O协定必然会对 包括 中国在 内的成 员 方的经 济 、 易 、 贸
一
实施有 关。 与上述两个文件 的要求相适应 , 国于 20 我 0 4年 对我 国
的问题进行 了探讨 , 最后提 出了解决 的路径 和方 法 , 为 以便
我省行政执法水平 的提高提供可资参考的对策建议 。
一
外贸法进 行了修订 , 步明确 了政府 在对外 贸易管 理 中 进一
、
Wl ' O规则对 中国行政法领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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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茎堕! 兰元宣: T 规则对我国的影响 w0 及其对策——以贵 州省 行政执法为视 角的 研究
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 、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 与 评议考核规定》 等一批地方政府规章, 共同构筑了我省行政 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制度框架体系。 行政许可方面, 行政许可法在贵州省的贯彻实施取得
中国行政法影响最大的当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议定书》 以下简称《 ( 加入议定书》 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 以下简称《 ( 工作组
报告书》 。它们是 W O协定的组成部分, ) T 中国政府 对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需要的公开、 民主的行政法律制
的职责和角色定位, 体现了政府对进出口贸易进行适度管
WTO的非歧视、自由、公开原则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里塑斐些塑:!虫:竺茎堕型堕!里堑堕鲨型查垫些一.一WTO的非歧视、自由、公开原则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研究生:陶文东指导教师:于沛霖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已经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全球最重要的经济秩序之中。
它的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作为最重要的国际法文本,深刻地影响着成员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它的直接影响虽然主要是国际贸易领域,但是,由于其法律原则的价值属性与可操作化属性,使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产生7重大的影响,因为它的基本要求多是对政府的要求。
本文以wro要求的非歧视原则、自由原则和公开性原则作为基本考量的变量因素,分析这些原则的价值及其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层面的影响,主要包括对中国的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体制与制度等方面。
在xxrro基本法律原则前提下所进行的立法和司法调整是中国必须付出代价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行政法制发展与完善的有利契机,它本身也是中国建设法治政府,走向依法行政,乃至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非歧视原则自由原则公开性原则行政法制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tIq'o已经两年有余,在此期间,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最为突出、实质性变化最大的时期。
WTO不仅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预示着这一领域的革命性转机,是亘古未有的变局。
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和一接套国际经济规则,其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全面的市场机制,要求经济运行机制全面市场化。
WTO涉及的不单是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且涉及到成员单位内部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诸方面。
加入WTO以后,与其说是对企业、产业的约束和挑战,不如说是对政府职能的约束利挑战,是对政府管理和行为方式的挑战。
显而易见,wTo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公法领域,又特别是行政法领域。
因此,可以说WTO具有国际“公法性”,它的主要约束对象是各成员单位的政府,是一种以规则为基础、法律为手段的新的治理方式。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代写论文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它对全球经济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WTO对全球经济治理所带来的影响。
一、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经济增长WTO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通过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
贸易自由化有助于扩大市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WTO的规则和协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鼓励各国加强经济合作,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增长和互利共赢。
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贸易秩序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该机制确保各成员国遵守WTO的规则,并提供了一种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
通过公正、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WTO能够维护贸易秩序,防止贸易纠纷升级成贸易战,避免经济和贸易的不确定性,保护全球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和技术转移WTO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等相关法律文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这一举措鼓励创新和技术转移,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活动,并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共享,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创新和增长。
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发言权提升WTO坚持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为所有成员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
通过广泛参与和共同决策的方式,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发言权得到提高,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WTO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得全球南北合作得以加强,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
五、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面临着更多的共同挑战。
WTO作为一个全球性机构,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协商和合作的平台,帮助各方合作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如贸易保护主义、环境保护等。
WTO的存在和作用,使全球经济治理能够更加有序和协调,为各国共享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摘要】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它对每一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中国所遵守的wto规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普通规则—wto的《标准细则》;二是特殊规则—中国的承诺。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从政治到经济都深受wto规则的影响。
中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现今的国情,决定中国要实现与国际社会的完全接轨,充分适应wto的法律规则还需要继续的努力,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三方面来进行改革,这样才能体现出中国“入世”的真正价值。
【关键词】wto法律规则;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一、wto法律规则的概述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经过协商讨论制定的关于跨国贸易活动及争端解决的一种法律规范,其《标准细则》除前言外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成员国在制定和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负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是关于产品达标或达规的评估规则,其既包含有实体规则,又包含了程序性规则;第四部分是有关透明度以及技术协助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二、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积极影响(一)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立法wto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指的就是法律的“入世”,是指中国国内法与wto法律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
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五年时间里中国总共修改了2000多项法律法规,同时废除了800多项法规。
1.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立法的影响首先并且突出体现在对外贸易法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总协定都是以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己任,因此,其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法受其影响也是必然的。
wto 法律规则有关外贸方面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成员方统一管理外贸进出口、取消对货物进口的数量限制的措施、以关税作为调控进出口的主要措施,体现了透明度、可预见性和放开外贸经营权等特点。
中国颁布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了与wto法律规则中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相一致的新内容,并且该法将服务贸易纳入其调整领域,还规定了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应根据其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它参加方或缔约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

行 业 内许多有 识之 士疾呼 : 必须加 快律 师人才 的引进 与培养 , 增 强中 国律 师事 务所 的竞争 力 。 ( )口 WT 对 中国法律 服务 业 的影 响 二 力入 O 1有 利影 响 . () 国作 为发 展 中国家可 以享受 WT 1我 O对 于发展 中成 员的 特 别是 《 务贸 易总协 定》 服 将法 律服 务列入 其中 更是有 效促进 法 国际法律 服务 贸易之 外 , 必将 有 效融入 国际服 务进 程 。 在此机 制 其法 律服 务市场 , 受相应 的 待遇 。因此 , 国加入 WT 实 际 享 我 O, 上为我 国律 师寻求 海 外发展 , 造 了一个相 对客 观 、 创 公正 和透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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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WT 居 中 国 国 际 莹律 服 务 的现 状及 对 策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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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法律服 务业 面对入 世后发 达 国 家法 律服 务业的 巨大冲 击 , 在遵 守 国际规则 的前提 下 , 提 高 中国法律 如何 快速 服 务业在 国际法律服 务市 场 中的竞争 力 , 日益成 为 中国司法界 与法 学界急需 研究 的课题之 一 。因此 , 文通 过对 我 国国际 本 法律服 务现状 的分析 , 试提 出一 些解 决对策 。 关键词 国际法律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 非诉讼法律事务 中图分类 号 : 95 C 1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00-4 -2 10-522 1)72 7 0 第一 次在法律 上确立 了律师制度 , 标志着 中 国律 师制度建 设进入 了一 个新阶 段 。 但是 , 当时 的律师还 不是 法律服 务 贸易意义 上提
试析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

试析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摘要】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国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加强与WTO成员国的协调与沟通。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
加入WTO促使我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满足国际标准和客户需求。
市场竞争也因此加剧,激发企业创新与发展。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国际贸易环境。
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展望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加强与WTO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以实现双赢局面。
【关键词】加入WTO, 公共政策执行, 政策制定, 政府部门协调, 公共服务质量, 市场竞争, 法律法规体系, 影响, 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加入WTO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中国迈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通过加入WTO,中国扩大了对外贸易和投资,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入WTO对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国际因素,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和公正性。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因加入WTO而发生了调整,需要更加高效地协同工作。
加入WTO也促使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这些影响必然会对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产生深远影响。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揭示我国加入WTO对公共政策执行产生的重要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探讨其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作用,以及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情况。
2. 探讨加入WTO对我国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的调整产生的影响,深入剖析我国政府在推进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角色转变和责任划分。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的重要里程碑,对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面临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加入WTO 对中国的影响,并从经济、政治和社会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作为一个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加入WTO为其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和更低的贸易壁垒。
这促使了中国外贸的持续增长,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出口国和商品贸易大国。
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和开放。
在WTO的规则框架下,中国逐渐放宽了对外投资的限制、降低了非关税贸易壁垒,吸引了大量外资投入,并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通过与其他WTO成员国进行贸易往来,中国以竞争力强劲的价格和质量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其次,加入WTO为中国政治体制的提供了契机。
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准则,这要求中国进行制度上的和改进。
中国不得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法治环境、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等方面的工作,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完善和现代化建设。
加入WTO也使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再次,加入WTO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 后,取得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农村地区和发展中国家的居民也从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中受益。
此外,WTO 的加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与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的接触增加,加快了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推动了跨文化交流和理解。
然而,加入WTO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以及部分劳动力的失业和贫困问题。
尽管加入WTO对中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加入WTO后中国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竞争。
一些国内企业难以适应国际化的经营环境,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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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代写论文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
为了能说明问题起见,我想从从了解WTO规则的三个原则,也就是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及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入手,来谈一下它对我们法制建设的影响。
因为这三个原则不仅涉及到我们有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让,包括法规解释、清理和立法监督,而且涉及到法律的实施的监督。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涉及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
第一,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及其影响。
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也算法律统一实施原则。
这一原则就要求WTO的全部成员承诺在它的全部关税领土范围之内,统一实施WTO规则,保证国内有关贸易法律、法规及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
它的方面很宽,尤其在我国加入协议书里面,把我们相关法律点清楚了。
说白了,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部门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其它改革措施。
其它政策措施主要就是我们的文件。
各级政府部门,我们理解就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实际还包括我们党委的一些政治性文件,都属于这个制度的范畴。
它要求这些制度要与WTO保持一致。
这个原则实质上包括了两个方面,我理解:一是WTO要求它的成员一揽子接受它的全部规则。
并且要保证它的内部法规与WTO保持一致。
这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克拉斯协议》第十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十分清楚(在这里,我就不念条款),这一条含义,什么意思呢?不允许你成员对WTO的部分规则施行保留,也就是说参加WTO你就是一揽子,并且就是16条4款实际上取消了我们以往GATT中的所谓主附条款,过去可能大家知道,我们复关谈判中包括《外贸法》也是在这种结果中制定出来的,多制定点法,拿出来以后作为老主附条款,我们加入GATT 以后,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以后,与gatt不一样的,我们还可以用,这是主附条款。
但WTO就排除这种情况,排除了加入前国内法与WTO 规定不一样的还可以继续用,即加入了,规则就必须完全和我一致。
不一样的,你就改。
第二个就是WTO要求它的成员在全部关税领土内,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区和已经建立的关税法规特殊制度的地区,这我国实质上很多,像保税区、开发区,因为涉及到关税制度比较特别的保税区。
过去我们把保税区叫自由贸易区,我们叫Bcmded zoom,人家叫free trade zoom。
像这些,我们还有出口加工区,这一系列实行特定税以特殊制度的地区,包括边境贸易地区,都必须以统一、公正合理实施有关蛇的套路,有关影响管理贸易、服务贸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都要求统一实施。
这个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既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政策性规范文件,也就是立、改、废等立法性活动。
它还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它不仅要求法律制度与其一致,下级法规与上级法规也不能抵触,而且还管你下面政府实施这种贸易制度时是否统一实施了。
管你的具体行为,也就是说我们法制建设中你的立法性行为和执法性行为、守法性行为,它都要管。
这对于我们国影响是很大的。
按照WTO的要求,具体地是加入议定书中条款的要求,我们国家中央政府负有保证WTO法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义务,有那么一条,就是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对没有统一实施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规范性行为、立法性行为和具体行为的投诉。
就是外国的政府、成员政府它要求我们要有个窗口来受理它。
当时搞这个条款时,我们建议,美国条款提出的是建立,后来我们一定要加上个完美,最后刘处长去了,后几次没去,不知道“完善”最后加没加,我就是坚持要加上“完善”。
因为我们现在有一套制度,后面我要讲到,它不是完全建立的问题,我本身就有一套制度,所以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们必须保证WTO协议在中国得到统一有效的实施,那里面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一些理论问题。
比如说WTO规则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大家可能觉得不是什么大问题,实际上现在我们还有很多同志对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
我前两天听到一个老同志说在北大的一个什么论坛里,有一人,一个很有点名气的专家提出来,说WTO规则在中国可以直接试用。
直接试用,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官可以直接拿WTO规则,规则具体来说,就是《乌拉圭协议》一揽子规则(打手势)这么厚。
他们翻出来是18块钱,中英文对照的,我们法管就拿这个来制案子了,这就保证WTO规则在中国境内统一有效实施了?这个谈判过程中,在这里,各位老领导让我放开讲,其它同志请不要到外面传这个话。
当时,英国方案,就拿出来一个方案,它讲了,你中国有这么多与WTO规则不符的法规,你修改起来很辛苦呀,万一修改不及时,影响你加入呀。
我给你出个主意吧(拿出一个方案),说WTO规则是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并且是我们缔约程序法里的重要协定,是在国内法的地位,并且优于国内法得到实施,这条美国人替我们想得很周到呀,你看你们改完法没关系,到时你那法官、你那行政执法部门拿着WTO规则,你就去干吧,直接方面用吧。
这个问题,后来我们(今天不是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只是说这个事情)也进行了论证,我们的结论是并且想负责任地讲,以后为了同志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讲。
WTO规则绝对不允许在中国直接试用,必须通过转换为国内法再转化使用。
这个道理实际上很清楚的,不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一元概念。
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问题,不那么简单,包括我们的宪法制度。
最经典的,他们老用我们《民法通则》142条那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民事方面的条约与习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民法通则》那一条,首先它是仅在涉外法律关系适用这章里面适用的;第二,它不能用在WTO规则上。
我刚才讲去,WTO规则,它不是规范民事行为的,它是规范一种行政管理行为的,实际是行政法的范畴、公法的范畴。
你怎么能用呢?我国《宪法》又没规定你可以直接用,道理很多,包括后来我们找了很多依据,你美国也别替我们想了,你美国又没直接用,欧盟你也没直接用,你不要提这主意。
可是我们很多同志不清楚,一片善良,包括很负责任的干部对外面说,我们要直接用。
所以这个涉及到对我们……(我只举这个例子,有复杂的背景在后面),还有,国内有关与WTO规则不符的法规,规章措施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怎么纠正。
好多这样的问题,对于完善我们的立法、我们的法规清理、立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一系列涉及到立法性、立规矩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加强这些工作,都提出了很多要求。
这是第一个制度的影响。
(我不知道我的时间会不会拖长,给我的是半个小时吧?哦,是一个小时,好的,我不能占别人的时间)。
作文/zuowen/第二个是透明度原则及其影响。
透明度原则、也称透明原则,或者称阳光原则,它是WTO规则中的一项主要原则,它要求各个成员通过在出版物上公布、设立咨询点或者通知等各种方式及时地公开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以及与其他成员缔结的足以影响其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就是它要求你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都要公开。
公开的方案是什么呢?公开出版物、指定出版物上登出来,或者要设立一个咨询点,人家在你政府的咨询点里,对你的法律、法规要能知道,你并且要给他提供咨询义务,咨询义务是很具体的,另外还有通知,通知就是有关法律法规,按照WTO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拿到WTO的秘书处去,履行通知义务,历次陈造,备案存查,我们的国内法是这样,我们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签订的一些国际条约,涉及到这一块,比如说中美的海运协定,一样打过去。
它的目的是在于提高市场的可预见性,促进公平贸易和竞争。
这个规则,也就是WTO 规则的揽子规则有关条约里面的要求,更好具体的、更高的有关要求,我们也做出了比较细的承诺,这个原则对于我们立法性的活动、立的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我们国家加入WTO 以后,凡是涉及WTO这一块事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都要公开发布,没有公开发布的,不能实施,这是我们承诺实施的。
从以前的中美的,我的印象中,好象是知识产权的备忘录中好象写到,中美协议里面也写了,WTO议定书里面也明确了,就是说未经公布的有关法规不能实施,我们承诺这么个原则,所以我们现在很多内部文件,对于我们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利好。
有个规则你不知道,他还拿在裁判席里管着你,这是没有多少道理,这个法规的制定过程要更透明,实施前要提前公布,央政府要设立或增立咨询点,提供法律信息或权威答复。
中央政府还要按有关协议,说Trips协议有什么要求,Trims协议有什么要求,TBT协议有什么要求,定期地向WTO 提供有关的法规,履行我的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