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改进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现场签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现场签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现场签证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监督和考核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完善现场签证管 理办法
单击添加标题
现场签证的管理 原则
现场签证的记录 与存档要求
现场签证的定义 和范围
现场签证的申请 与审批流程
现场签证的风险 与应对措施
现场签证的定义
现场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工程质量、索赔、信息管理等方 面的书面协议。
现场签证的程序包括:提出签证要求、进 行现场核查、办理签证手续等。
完整性原则
签证内容完整: 确保签证内容完 整,包括申请人 信息、签证类型、 申请材料等
签证申请材料完 整:确保申请材 料齐全,包括身 份证明、工作证 明、邀请函等
签证流程完整: 确保签证流程完 整,包括申请、 审核、缴费、取 证等环节
签证有效期完整 :确保签证有效 期完整,避免出 现签证过期或未 使用的情况
风险应对措施
加强签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制定详细的签证流程和规范
建立完善的签证资料审核机 制
及时跟进签证进度,确保签 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风险监控与报告
风险识别:对现场签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现场签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风险报告: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现场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规范性原则
明确签证范围和标准 统一签证流程和格式 确保签证内容真实有效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工程签证均为无效收方和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1.3承包方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收方申请或对工程签证申请;监理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跟踪审计方应参与收方和签证,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费用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方、建设方应参与收方工程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2 工程收方管理程序2.1工程收方的原则(1)属于合同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不应收方;(2)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方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代理方、建设方共同签证收方。

2.2 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方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表(见附件1),经建设方批复后方可进行收方。

并由建设方、代理方通知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共同参与收方。

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不得缺席收方。

其收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事前报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代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3 共同鉴证收方的参与人员为:监理方不少于2人,跟踪审计方不少于1人、代理方不少于2人、建设方不少于2人。

收方测量工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复核测量工具,并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和代理方、建设方共同对承包方提供的控制点数据进行复核。

2.4 共同鉴证收方完毕形成的草签资料由收方当事人共同同时签名并签注时间(具体为:汇总数据资料应大小写同时书写、签注时间应详实到小时),不允许补签、代签、伪造和涂改。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组织好对外归口管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约定的审定依据必须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以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工程签证分为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费用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指工程是时候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且当时无法核实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必须对实施后的工程实施现场工程量核定,并填制“现场工程量核定单”按程序审批的签证;工程费用签证是指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但可以核定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工程费用签证按“工程费用签证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资料的惯例,工程部及现场项目部协助配合,预算部审核。

第三条、工程签证金额预计在500元以上,应预先得到项目管理处、预算部认可后方可实施;预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适合签证办理办法,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执行。

所有签证工程实施后应按第四条流程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工作流程第五条、工程签证单份数:原件一式五份,承包人、项目管理处、工程部、预算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监理公司存复印件。

预算部应将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六条、工程部、现场监理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必要性、实施的事实负责;预算部复核工程签证的费用;项目管理处对工程签证费用的合理性及程序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具体工程费用核定业务的工作量大小,项目管理处核定的时间可按计划进行调整,但公司从工程部收到报批的工程签证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个审批程序,若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均可要求项目管理处督促承包人重新填报、第八条、在审批承包人的工程签证申请时,应严格依据工程合同及毕冲协议规定、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设计变更要求以及承包人提交的相关依据进行审批,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收方或复核,不符合工程签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
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
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

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

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

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
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
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

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

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

四、施工单位将规范、齐全的《现场签证单》一式肆份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流程审批。

五、工程部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现场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

六、监理单位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在《现场签证单》签署意见盖后返还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成本部。

七、成本部收到现场签证资料后,进行审核,在《现场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签署意见,由成本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在《现场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签署意见。

八、审核流程完成以后,由成本部将最终审批意见填写于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一式肆份)建设单位签认意见一栏,由成本总监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司后返还工程部,由工程部分发施工单位、公司成本部、监理单位。

三收方的申报及工作流程
六现场收方的申报、组织及参加人员:
工程部专业经理接到承包方提出的收方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七现场收方工作流程:
一、现场收方时,参与单位应分别独立记录数据。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当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形成草签单,原件由成本部留存,复印件分别交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收方签证的依据。

二、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收方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施工单位将规范、齐全的《收方签证单》一式肆份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流程审批。

四、工程部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收方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

五、监理单位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在《收方签证单》签署意见盖后返还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成本部。

六、成本部收到现场签证资料后,进行审核,在《收方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签署意见,由成本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在《收方签证单文件公司内审表》签署意见。

七、审核流程完成以后,由成本部将最终审批意见填写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收方签证单》(一式肆份)建设单位签认意见一栏,由成本总监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司后返还工程部,由工程部分发施工单位、公司成本部、监理单位。

四签证单质量要求及审核工作的时限及权限
八签证资料的质量要求:
签证必须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签证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另批工程量,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

九工程部和成本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

十审核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监理单位:1 个工作日;
二、公司内审每栏审批:1 个工作日;
三、归档登记、编号、存档、分发:1 个工作日。

十一签证额度审批权限:所有签证必须由总经理审批确认,公司盖后才能生效。

五现场签证与收方的跟踪与监督
十二为有效落实签证和收方上报和审核时限,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逐单上报签证和收方单,不得积压一起后呈报,工程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指定专人跟踪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的审核进程。

十三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内容的实施安排与监督,并在相应的验收资料中予以说明实施完成情况,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十四成本部每月应将现场签证与收方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报公司领导审阅。

十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现场签证与收方的监督,董事会办公室可随机参与、随机监督现场签证与收方工作,可随机对现场签证单与收方签证单进行查验。

六附则十六本办法由公司成本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