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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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说明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说明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说明为保证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上海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请按照以下信息说明及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经本人签字确认,如若产生错误信息影响手续办理的进度,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生源地信息: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就业去向备注:1. 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录用函、接收函及调档函也可认定为签约材料,填写相关信息。

2. 登记为灵活就业、回省择业、待分、不分等类型的毕业生打印《未签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个人签字确认后交辅导员签字盖章。

●派遣费发放范围1、毕业离校前已在外省市落实具体单位且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统招毕业生。

2、在外省市高校(科研院所)继续升学的并已取得正式入学通知书的毕业生。

备注:派遣费发放仅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且按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完有关离校手续的2017届毕业生。

回省择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升学或就业的、不分和待分的毕业生以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一律不发派遣费;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就业或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一律不发派遣费。

符合上述发放派遣费范围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派遣费手续。

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和发放程序待通知。

【非上海生源:】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签发至外地单位。

若要求开至上级主管单位,须在协议书上有主管单位章并告知我处进行标注。

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未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主管单位。

签约上海单位:(1)申请户籍审批通过的,报到证签发至上海单位;尚未获得上海落户批复,正在等待审核,暂缓打印。

(2)申请户籍审批未通过及未申请上海户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主管部门。

【上海生源:】签约上海单位且有信息登记号,报到证签发至上海单位。

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签发至外地单位。

【注意:】生源地主管单位参照《2017年派遣地址》及相关省市教育厅接收函件说明。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总结(3篇)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总结(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提高就业质量,各高校纷纷编制并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本文将结合几所高校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2020年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总结。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形势严峻。

然而,根据多所高校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以华东政法大学、河南城建学院、山西医科大学等高校为例,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这说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领域逐步拓宽。

从各高校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可以看出,毕业生就业领域涵盖了教育、医疗、金融、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其中,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体现了就业结构的优化。

三、就业质量稳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薪资待遇逐年提高。

以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为例,2020届毕业生平均月薪分别为6000元和7000元。

此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注重自身素质提升,积极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为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

各高校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举办招聘会、就业指导讲座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求职技巧。

同时,高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五、就业趋势分析1. 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不均衡。

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在一线城市、发达地区就业,而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就业人数相对较少。

2. 毕业生就业行业结构逐渐优化。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成为毕业生就业的热门领域。

3. 毕业生创业意识增强。

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总之,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二)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激励进取、褒奖先进。

二、绩效目标确定根据学院“十三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以加强部门内涵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主导,实施部门绩效考核。

(一)按照分类型、显特色、重发展的原则,学院与部门商定部门绩效,由分管院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周期一般为1年,按学年考核。

(二)目标责任书的各类核心指标应充分考虑各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保障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目标。

各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根据部门学年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分管院领导、所在部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充分协调,并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绩效目标具体内容(一)教学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二)职能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常规工作、重大工作、服务质量、工作能力和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四、部门绩效考核等次及标准(一)考核等次部门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优秀比例为全院机构总数的30%,宁缺毋滥。

(二)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学年绩效目标,在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合格:部门规章制度齐全,廉洁自律,按期完成学年规定的任务,无责任事故。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规范项目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训练计划旨在促进学院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训练计划项目遵循可行性、创新性、探索性的原则,依托学科和行业优势资源,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训练计划纳入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领导、制度配套、经费保障。

(一)学院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训练计划的实施。

(二)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三)系(部)负责训练计划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落实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初审、中期管理(包括项目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材料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

(四)学院各职能处(室)协助做好训练计划的宣传、发动,教师工作量认定、实验(训)室开放、经费与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协调保障机制。

第五条依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课程行业专家组、教学督导组指导训练计划的课程建设,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并完善质量监控机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创新创业拓展学分制度。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获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要包括: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且顺利结项、通过各类语言能力社会考试(普通话、大学英语、专业英语等)和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并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活动或实践性项目,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日常教学管理体系。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创新学分的最后归档工作。

(二)院(系)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工作小组,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全面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开展学分的宣传、申报、初审、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三)指定专人负责成果录入和学分认定工作,完善成果材料存档工作。

(四)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学分规定与要求第五条创新创业拓展必修学分2个,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创新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凡是在创新创业、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创新意识、提出新见解、有新发现、或获得奖励,均可获得创新学分。

中共上海海关学院委员会、上海海关学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隶属科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上海海关学院委员会、上海海关学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隶属科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中共上海海关学院委员会、上海海关学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隶属科室和人员编制规定一、教学部门8个(一)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1.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学位点建设以及教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评估及质量保障等常规工作,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抓好教师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承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 隶属科室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设隶属科室5个:办公室、海关管理教研室、行政管理教研室、海关技术教研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3. 人员编制人员编制42名,其中:专任教师39名。

可设置岗位数量42个,其中:院长兼党支部书记1名,为管理五级岗位;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1名,为管理六级岗位;副院长1名,为管理六级岗位。

办公室主任1名,为管理七级岗位。

(二)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1.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学位点建设以及教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评估及质量保障等常规工作,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抓好教师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承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 隶属科室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设隶属科室3个:办公室、税收学教研室(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经济统计学教研室。

3. 人员编制人员编制24名,其中:专任教师22名。

可设置岗位数量24个,其中:院长兼党支部书记1名,为管理五级岗位;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1名,为管理六级岗位;副院长1名,为管理六级岗位。

办公室主任1名,为管理七级岗位。

(三)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1.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学位点建设以及教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评估及质量保障等常规工作,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抓好教师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承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之一,肩负着学校招生,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三大任务,在学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进行规范性科学管理,现对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以明确,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就业指导工作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的工作意见,制定就业指导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和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和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习管理工作1、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安排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拟定各实习点实习人数的分配,报校领导审批。

3、保持与各实习医院的密切联系,及时把实习计划咨询函发到各实习点,并跟踪落实。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好实习检查,收集实习资料,并把检查情况汇总向学校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处理好各实习点出现的各种问题。

6、负责各实习点实习经费及其他费用的初审和发放。

7、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习生请假审批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学生实习前的实习教育工作和实习生回校后的毕业教育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实习点实习生用房的租用工作。

三、招生工作1、负责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如招生广告,招生指南、招生简章、招生版报等材料的撰写、初审、付印、发放等工作。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每年各类专业招生计划,交学校领导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批。

3、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完成学校各类招生任务。

4、保持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密切联系,掌握招生动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材料。

5、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工作,组织完成新生的面试工作、录取工作、备案工作和录取通知书邮寄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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