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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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公司的股东,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能够质押股权,不过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摘要: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正文: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以融资或其他为目的。

这种操作在国内外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几乎涵盖了99%以上的公司。

质押方通常为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质方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方与出质方签订质押合同后,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全面展开。

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当质押融资到期,质权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双方需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

同样,无论质押类型、标的交易场所(沪或深)、合同条款等,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登记。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施严格的监管,从质押比例、质押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质押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

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若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2.标的证券涉及的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行为: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或面临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3.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处置线:待购回期间,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且未及时追保,质权人可能处置股票。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违约情况、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司法途径等。

在办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时,各方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合规流程,防范潜在风险。

股权质押流程研究

股权质押流程研究

股权质押流程研究股权质押在当今经济环境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背景下。

股权质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

因此,对股权质押流程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明确其操作步骤,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实用的参考。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与意义1.1 定义与特征股权质押,顾名思义,就是把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获取融资。

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将潜在的股东权益转化为流动资金。

它的特征主要包括可操作性强、融资效率高以及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需要将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质权人,但仍然保留对股权的实际使用权。

1.2 市场需求分析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

很多企业在扩张、研发等方面都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

股权质押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成为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

而且,股东们通过质押股权,不仅可以获得所需资金,还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平衡的融资方式使得股权质押在市场上愈发受到欢迎。

二、股权质押的流程2.1 准备阶段在开始股权质押之前,企业和股东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一阶段包括对股权的评估、选择合适的质权人以及制定质押合同。

企业需要清楚自己股权的市场价值,这通常涉及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

同时,股东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作为质权人,以确保融资的安全性和后续的顺利操作。

2.2 合同签署与登记在确定质权人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股权质押合同。

这个合同不仅要详细列出质押股权的数量、质押期限、利息以及违约条款,还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署完合同后,股东必须在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确保质权人在法律上的优先权,保护其利益。

2.3 资金到账与后续管理合同签署并完成登记后,质权人会将约定的资金转至股东的账户。

这时,股东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使用,确保其用于企业发展,防止因资金使用不当导致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一、引言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借款或履行某些法律义务。

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股权质押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性质1.股权质押的合同性质2.股权质押的法律约束3.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三、股权质押涉及的主体1.质押人2.质权人3.被质押人四、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质押登记2.股权质押通知义务3.质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4.股权转移的合法性要求五、股权质押的合同条款1.质物的描述和准备工作2.质押债权的数量、金额及期限3.利息和费用4.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六、股权质押的风险与防范1.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质押物不足2.执行风险及质押物处置的法律问题3.公司重组与质押风险七、股权质押中的法律纠纷及处理方式1.质押合同的合同纠纷处理2.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3.股权质押的违法与违约处理附件:1.股权质押合同范本2.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格3.股权转让协议范本4.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质押的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借款或履行某些法律义务的行为。

2.质押人:指股东或持有人将其股权作为质押物的一方。

3.质权人:指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作为借款方或债权方接受股权质押的一方。

4.被质押人:指股东或持有人将其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对象,即被赋予质押的一方。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崔焕鹏上市公司股票被用作质押物作为融资担保被广为应用。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担保法》第75条第2项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可以出质或质押。

同时,按照《物权法》第226条、《担保法》第64条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登记规则》”)第29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依法签署质押合同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办理设立登记。

当出质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可行使对股票的质押权。

实践中,股票的质押流程、场内实现质押权(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除外)通常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操作,对需要了解上述程序的其他专业人人士,例如投融资律师来说相对陌生。

本人在咨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对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进行解读,归纳成文,仅供参考。

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简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或融资的一种操作方式。

股权质押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快速获取资金,灵活运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流程。

流程概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股东选择质押银行:股东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专业从事股权质押业务的银行作为质押银行。

2. 协商质押方案:股东与质押银行协商达成质押方案,包括质押的股权比例、质押期限、质押利率等内容。

3. 准备质押文件:股东需要准备相关的质押文件,包括股权证书、质押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4. 办理质押登记:股东将准备好的质押文件提交给登记机关进行质押登记。

5. 融资或贷款: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银行将根据质押方案向股东提供融资或贷款。

6. 监控质押情况:质押期间,股东需要及时向质押银行报告股权变动情况,并按时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7. 解除质押:股东在质押期限届满或符合解除质押条件时,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质押。

详细流程步骤一:股东选择质押银行首先,股东需要选择一家可信赖的、具备股权质押资质的银行作为质押银行。

可以通过调研、咨询、比较不同银行的质押利率、服务费用、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选择。

步骤二:协商质押方案股东与质押银行协商达成质押方案,包括质押的股权比例、质押期限、质押利率等内容。

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各自权益和义务,并签订质押合同。

步骤三:准备质押文件股东需要准备相关的质押文件,包括股权证书、质押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这些文件应当详细记录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经过法律咨询的确认。

步骤四:办理质押登记股东将准备好的质押文件提交给登记机关进行质押登记。

登记机关会核实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登记记录。

质押登记完成后,股东获得相应的质押凭证。

步骤五:融资或贷款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银行按照质押方案向股东提供融资或贷款。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一准入标准
1、融资主体:全国各地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企业股东、个人股东;
2、质押股票: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股票、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流通股或限售股;
3、融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
4、贷款期限:3-6个月或1-3年;限售股融资期限应覆盖限售期;
5、质押率:流通股50—60%;限售股40—55%;
6、融资利率:6—7%;
7、融资服务费:1 %或协商,贷款资金划入融资方账户后支付,资金方经纪公司与融资
方经纪公司各50%;
8、融资操作时间:10-15天;
9、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业务流程
1、融资方提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申请书:包括融资方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可接受最高融资利率;申请质押率;质押物属性、质押股数、限售股解禁时间;详细说明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2、资金方与融资方通过各自的经纪公司对本次贷款的质押率和利率进行磋商。

达成一致
后,融资方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项目资料清单,提供项目资料。

3、资金方业务部门对立项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和测算。

4、资金方自费前往融资方所在地进行交流,对融资方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融资方商定利率、质押率、融资期限、增信措施等。

5、资金方设计交易结构,拟订交易要素,确定融资方案,办理审查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6、资金方对项目审查审批通过后,融资方与双方经纪公司签署融资服务协议。

7、资金方与融资方签署质押贷款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发放贷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股权质押与融资研究

股权质押与融资研究

股权质押与融资研究股权质押与融资是一个在当前经济环境中愈发重要的话题。

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

这种融资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但也伴随着风险和挑战。

因此,深入探讨股权质押的机制、影响以及案例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要了解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简单来说,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一定的融资。

这种方式在资金短缺或者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能为企业提供一种相对快速的融资渠道。

1. 股权质押的机制与运作1.1 股权质押的基本流程股权质押的流程其实很简单。

首先,企业股东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和金额。

接着,金融机构会对股东的股权进行评估,通常会考虑股权的市场价值、流动性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如果评估通过,双方会签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股份的数量、融资金额及还款期限等细节。

最后,金融机构会根据约定将资金划拨给企业,股东则需按期偿还贷款。

1.2 风险与收益股权质押虽然能迅速获取资金,但也并非没有风险。

最明显的就是市场风险。

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股价下跌,质押的股权可能会变得不值钱,甚至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要求追加质押或者提前还款。

此外,如果企业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的股权,这对股东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

因此,在选择股权质押融资时,股东和企业都需要仔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股权质押在实际运作中的应用和影响。

2. 股权质押的应用场景2.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

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往往面临更多限制,银行对其信贷风险的评估更加严格。

很多时候,中小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而股权质押就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股权质押,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其股东的股份融资,从而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支持日常运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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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赣州律师莱芜律师日喀则律师金昌律师江苏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株洲律师桐乡市律师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的模式,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今天小编就问你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

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㈡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3.质押协议副本;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四、权利的实现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

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

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

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

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

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

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

”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

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

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

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

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

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物权法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股权的转让应当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意,但是仅满足此条件就能决定股权转让与否的话,将导致公司法第72条意图实现的立法目的不能得到保护,因此,还应当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即,此时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上市公司股东最普遍的股权质押动机是个人融资需求,当然,也有不少的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用以投资和还债,通过小编今天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的介绍,希望对有需要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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