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超时处理方法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申请⼯伤认定时间限制⼀般来说,我们职⼯在⼯作中受伤了都是⽴即去申请⼯伤认定,那么申请⼯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是不是超过了⼀个的时间都不能认定⼯伤了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伤认定的时间限制1、申请职⼯所在⽤⼈单位应当⾃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收到申请⼈的申请后,应及时进⾏审核,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作⽇内⼀次性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作⼈员对事故伤害进⾏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进⾏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单位在15个⼯作⽇内提交有关材料。
职⼯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伤,⽽⽤⼈单位不认为是⼯伤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在15个⼯作⽇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伤认定结论。
申请⼯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一、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工伤是有时限的。
用人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交工伤的申请。
如果职工因事故负伤或者已经被鉴定为是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要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开始,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
超过这一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工伤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申报工伤去哪里申报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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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1.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决认定工伤。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效不属于法定期限,而是视为行政诉讼中的办理期限。
因此,即使超过了规定的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 提交申诉: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地方工伤鉴定机构提交申诉,要求重新鉴定工伤。
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是仍然有可能申请重新评估。
3. 寻求帮助:申请人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工会或律师,寻求具体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他们可能会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以便申请人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知道该如何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和程序。
同时,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仍然是最好的方式,以尽量避免超时问题。
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

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工伤备案超时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备案申报。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备案申报材料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和鉴定,并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工伤备案超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首先要了解工伤备案的法律规定,了解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这有助于受害人了解自身权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受害人可以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并咨询如何解决备案超时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3.与用人单位沟通:受害人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备案超时的原因,并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办备案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原因充分且合理,受害人可以与其达成一致,延长备案时限并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4.咨询法律专家:受害人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了解备案超时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法律措施。
法律专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5.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或不愿补办备案手续,受害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受害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受害人还应收集、保留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和治疗记录、工伤事故现场照片等。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有利于受害人争取到应有的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工伤备案超时的问题,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受害人在解决问题时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此外,及时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和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单位工伤认定申报30天

单位工伤认定申报30天
《单位工伤认定申报30天》
单位工伤认定申报30天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者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报。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偿。
工伤认定申报的30天时间限制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受害者就可能失去获得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偿的权利。
因此,受害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报,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手续。
另外,单位也有责任在受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及时协助受害者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受害者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偿。
在工伤认定申报的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伤情报告、医疗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因此受害者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总之,单位工伤认定申报30天的规定对受害者和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受害者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报,单位也要积极协助受害者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偿。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申报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1. 伤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在伤病发生时,要立即进行急救,保障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报告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受伤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请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程度等情况。
3. 医疗机构诊断:伤病发生后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工伤后,要求医生出具工伤诊断证明。
4.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患者及时将工伤诊断证明、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5.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目击人证言等,必要时会组织现场勘查和询问,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 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为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患病,还需要到就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认定,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鉴定材料。
7. 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裁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职业病认定结果,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的裁定。
二、申报工伤所需材料1. 事故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
2. 医疗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记录、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3. 职业病鉴定材料(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 各种费用凭证:包括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收据、交通费票据等。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目击证人证言、病假条等。
以上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劳动者在申报工伤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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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
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
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优缺点:
第一种观点即工伤待遇赔偿的优点为(1)无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2)适用无过错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条例二十三条)》,缺陷为对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伤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有较大的争论。
第二种观点即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为(1)伤者能得到完全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待遇赔偿。
但缺陷为(1)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各异;(2)适用过错原则(而之所以发生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而裁判赔偿的金额相差很大;(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伤者不利;(4)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
3、两种救济途径的必经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
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原因致伤的情况,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纠纷,如《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
而且,伤者在申诉或起诉前,应当作司法鉴定:一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二可以确定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
前者的鉴定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后者司法鉴定应当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两种救济途径的时效
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
依据为: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 劳部发[1995]309号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
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