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守则文件.doc
电气检修专业安全行为守则范本

电气检修专业安全行为守则范本电气检修专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安全行为守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电气检修专业安全行为守则的范本,供参考:一、总则1.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第一。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二、个人安全行为规范1. 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电气检修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绝缘手套、工作服等。
2. 注意文明施工:在工作现场要保持文明、整洁、有序,不乱丢废弃物品,不堆放杂物。
3. 不穿透线缆:在进行电气检修时,不得直接穿透电缆,必须通过绝缘状况良好的穿线管道或穿线槽。
4. 不进行超负荷使用:不使用电气设备超过其额定负荷,防止设备过载引发安全事故。
5. 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私自更改设备接线、绝不擅自断开电源。
6. 确保设备安全:对待设备要谨慎细心,不得随意触摸不熟悉的设备,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报告。
7. 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检修电气设备时,要确认设备的接地良好,防止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8. 安全用电:使用安全可靠的电源,杜绝乱接乱拉电线、插头故障等现象。
三、安全操作规范1. 断电操作:在进行维修检修工作前,必须确认设备已经断电并采用正确的断电操作方法。
2. 封锁开关:对检修维修的电气设备的总开关或控制开关闭合情况进行封锁,确保不会误操作导致设备意外启动。
3. 防止误操作:严禁擅自调整他人操作过的开关和按钮,遇到不清楚的操作问题要及时询问。
4. 使用安全工具:使用绝缘工具进行工作操作,不得使用带裸露导线的金属工具。
5. 防止电弧闪over范围区:当工作范围内存在电气设备可能引发电弧闪over时,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护。
6. 使用安全电器:对于维修检修中涉及到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带有上锁装置的安全电器。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电气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电气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事业,要求全体员工做到“安全生产靠大家,宁愿多一分安全,不要少一分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施巡检计划,对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主要电气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设施巡检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静电服装和用具,以确保身体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电气设施档案,清楚记录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设施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接地操作、设备操作、维修作业等内容,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做好检修前的安全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电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如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电气设备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验收和运维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运维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巡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的外观是否良好,接线是否正常,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季度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清洗设备内部的灰尘,并检查设备的电缆、插头和配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年度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检查设备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电等现象,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制定详细的用电程序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条进入电气间和触碰设备时,应当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并在设备附近设置警示牌,提示危险。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当按照设备的额定电流和额定功率来选择和使用电源插座,并注意插拔电源插头时的电气安全。
第四章电气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电气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理过程等。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包括高压电气设备和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制定并实施电气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电气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电气安全管理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工程要求,配置合适的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规范,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电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电气事故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高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对高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高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六条高压电气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三三二五电气管理制度文件

三三二五电气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绪论一、为加强对三三二五电气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维护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三三二五电气企业的管理规范,适用于企业生产、施工、维修等相关工作,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规范一、电气设备定期巡检:企业必须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环境下运行的设备,必须进行特殊考察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
三、设备异常处理: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处理,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四、电气设备备案编写:对全体设备进行详细备案,包括设备型号、使用年限、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
备案文件必须定期更新。
五、电气设备管理培训:企业必须对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意识,确保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气用具管理规范一、电气用具安全使用:电气用具的选择、配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电气用具定期检查:企业必须建立并实施电气用具定期检查制度,对电气用具进行定期检查,消除使用中的隐患。
三、电气用具维护记录:对电气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记录,确保电气用具安全可靠地使用。
四、禁止私自改变电气用具结构:严禁使用人员私自更改电气用具的结构和电路,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对严重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电气工作安全规范一、电气作业资格认证:进行电气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气工作资格证书,未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电气相关工作。
二、电气作业票制度:对于需要进行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依照企业规定的电气作业票制度,填写相关信息,获得作业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电气作业安全防护:进行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包括穿戴相关防护用具、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期有效。
第二章设备选购一、对于需要采购新设备的,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
二、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所提供设备的质量。
选购的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或产品认证,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在选购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不应只以价格为唯一标准。
第三章设备安装一、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可靠。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火要求,确保设备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暴露在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第四章设备使用一、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能够正确应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
第五章设备维护一、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维护。
二、设备维护工作应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查证和追溯。
三、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评估和确认,并有相应的报废手续。
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为他用。
三、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设备、线路及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用电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定期向上级汇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用电设备、线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用电安全规定。
第三章用电安全规定第八条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淘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线路。
第九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电线上悬挂物品。
第十条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施工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严禁在电气设备上搭挂非电气线路。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第十六条严禁擅自拆改电气设备、线路。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七条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电设备、线路是否符合标准;(二)电气设备运行状态;(三)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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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文件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三、内容: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
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4.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
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3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4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4.5 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4.6 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7 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4.8 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5.1 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 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
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 供配电装置6.1 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6.3 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6.4 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6.5厂房( 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6.6 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
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 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 1.5 米。
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6.8 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6.9 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 米;配电柜( 屏) 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7.0 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 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7.3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7.4厂房中( 除变配电室电磁站) 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8.移动电器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 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8.3 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
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
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 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
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8.8 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
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一般场所( 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 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9.1 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9.3 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
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
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险;八、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须牢固,不得虚接,无正式压接端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九、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 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双色线作负荷线;十、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开关箱内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压接牢固。
各种电气闸具,如空气开关、过负荷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应完整可靠,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各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触点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十五、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现“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十六、配电箱、开关箱内禁止放置物品(特别是金属特品),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箱前1.5米范围内禁堆放物品;十七、配电线路应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十九、变压器围栏内应保持整洁,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杂物,也不得在围栏内种植任何植物;二十、库存物品的房间应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有易燃物品或可燃材料场所,应对日光灯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二十一、库存物品的房间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高度离灯管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二十二、有大量蒸汽、爆炸性气体存在之场所(如油库、浸油房、喷油房等),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应采用整体防爆措施;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车间线路不得乱拉乱接,车间非临时线路应用塑胶管保护,临时线路使使用超过一个月,应按正式线路安装;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二十七、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24小时)请电工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二十八、在插入或拔出插头时,手指不能触及插头的金属插脚,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胶壳,不准拉扯接驳插头的软线;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禁止私自乱接电线;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