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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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 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如何理解“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
• 首先,“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全新的资 产,也包括二手的资产。其次,“购进” 从文意上是指以货币资金购进和自建的固 定资产,但是其中不包括重组、投资者投 入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然后, “年月日以后购进”一般是以购进设备的 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或 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往往是采取设备先 发货,发票和款项后开后付的形式,这种 情况下,应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 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 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年月日
•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 业在年月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 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月日以后可以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年号公告)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 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 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 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财税【】号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析概要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析概要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 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 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 产不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应计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限,而不是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
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 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类型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
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出台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
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
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 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 创新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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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4.23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6号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4月23日。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近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加速折旧政策的暂行规定》,正式推出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这项政策到底是什么?对企业投资折旧自有固定资产的影响如何?下面我们就来一起解析。

一、加速折旧政策的内容所谓“加速折旧”政策,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较快的速度进行资产折旧。

在新政策中,设定了两种具体的加速折旧方式,既是年度固定比例法,也是和约定生产能力挂钩的生产量法。

1. 年度固定比例法根据政策,企业可在普通折旧基础上,在相关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两个范畴内采用年度固定比例加速折旧。

具体要求为:(1)相关设备加速折旧将载体式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的大型、中型通用产品生产企业、高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的用户购置的设备、用具,以及农业机械、农业水利设施、物流设备等列入相关设备范畴。

企业可在原有折旧政策基础上,按照年度固定比例法实现加速折旧,其中,常规设备年度固定比例为30%,节能环保设备年度固定比例为50%。

加速折旧采用平均折旧法和较大和较小余额法两种方法进行。

政策中认定的节能环保设备,包括燃气轮机、燃气热水锅炉等设备。

企业可在普通折旧基础上,按照50%年度固定比例实现加速折旧。

2. 生产量法政策中规定了特定设备可采用生产量法进行加速折旧。

针对生产量法,政策摆脱了传统的固定年限加速折旧的限制。

企业需要在申报时具体说明生产计划,确定其年度生产能力,在折旧期限内实际产量不低于约定生产能力,实行年度实际产量除以约定产量的比例进行加速折旧。

1. 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2. 促进技术进步与环保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政府对环保问题的严格要求已经成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事实。

企业在生产中,不少设备的更新与升级都是出于技术进步和环保的需要。

政策重点支持的就是“涉及技术先进、产能提高、节能环保的设备”,对正在进行技术升级的企业来说,政策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购置、升级、更新设备的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纳税辅导29移民口粮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免征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进口种子、种苗。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即: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制造业的企业范围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

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例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新购进一套生产设备1000万元,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0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64号)4.特定行业小微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一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 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丨月1日后新 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 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 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4]64号)。

二是轻工、纺织、机 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 [2015] 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 号)。

5.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 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 规定,需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享受主体。

只能是名单确定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进时间。

必须是 2020年丨月1日新购进。

扣除范围。

一次性扣除的只是购进的设备,而不是所有的固定资 产。

(二)一般加速折旧方法1.六大行业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税政解析为了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多,出 台的时间各不相同,相关规定既有重叠的部 分,也有更新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固定资产一 次性扣除政策。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1)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1)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一、政策依据1、《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主要政策1、政策原文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关键知识点(请务必要理解清楚)1)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只要到期日处于第四季度期间,第四季度有一天以上时间高新资格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4)2022年第28号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

5)2022年第四季度未选择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

6)未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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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注:
1、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66号)
2、六大行业、四大领域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加速折旧方法不得变更
(1)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4号)
(2)企业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3)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4、优惠
高腐蚀、强震动的固定资产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不在此表统计,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有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5、优惠事项资料备查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汇总
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号)
,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公告2015年第68号)
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告2018年第46号)
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速折旧政策不在此表统计,企业的固定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中有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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