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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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两部门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然气等重 点行业 改革 ,正在抓 紧研究制定方案 。 明确提 出 ,对 自然垄断行业 ,实行以政企分开 、政资
分开 、特许 经营 、政府 监管 为主要 内容 的改革 ,根据
近 日发布的《 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 导意见 》 趋 势。编制组专家 围绕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 、编制思路
等进行 了深人讨论 ,并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当期 成本费用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不再 分年 度计算 折 旧 ; 单位价值 超过 1 0 0万元 的 ,可 由企业 选 择缩短 折 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 旧的方法 。
不 同行 业特点实行 网运分开 、放 开竞 争性业 务 ,促进
公共 资源配置市场化。
今年 5月 ,国务 院批 转 发改 委 《 关于 2 0 1 5年深
出 ,要着 力推进 国有企业 和重 点行业 改革 ,对石油天
筹兼 顾 ,主动适应 国家改革要求 ; 二 是要坚持需 求引
领 ,确保 规划编制 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 ; 三是要做好摸 清家底 ,做好 我 国海洋标准化 和计量 发展关 键领域的
论证 和部 署 ;四是要有 国际视 野 ,紧跟世 界发展的新

( 责编 :张梦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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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国企 改革顶层设计方 案的出炉 ,新一轮石油
据 悉 ,《 全 国海 洋标 准 化 “ 十三 五 ”发 展规 划 》
拟 提 出到 2 0 2 0 年 基本建 成支撑 国家 治理体 系和实 现
天然气体 制改革也正拉开序幕 。据悉 ,石油天然气体
制改革将 实行 中管 网分离 ,未来将剥离输油管 网和输 气管 网成 立原油和天然气输送 公司 ,独立于三大石油 公 司 ,目前 规划 已定 ,正在研究 分步实施还是一步实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

感谢你的阅读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感谢你的阅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例题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例题

(一)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税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1、A企业属于日化产品制造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

该设备会计加速折旧后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A企业属于轻工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

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

2015年10月1日后的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税收正常折旧额为360÷10÷4=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360÷6÷4=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万元)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二)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

例2: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值360万元。

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税收上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64号)4.特定行业小微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一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 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丨月1日后新 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 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 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4]64号)。

二是轻工、纺织、机 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 [2015] 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 号)。

5.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 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 规定,需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享受主体。

只能是名单确定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进时间。

必须是 2020年丨月1日新购进。

扣除范围。

一次性扣除的只是购进的设备,而不是所有的固定资 产。

(二)一般加速折旧方法1.六大行业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税政解析为了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多,出 台的时间各不相同,相关规定既有重叠的部 分,也有更新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固定资产一 次性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2
乐器制造
243
工乙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P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对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
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
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P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335
p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简要概述填报范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13条,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70条,98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新增);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新增)。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书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书

实用文档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文案大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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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政策
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生物药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享受主体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轻工领域重点行业 8.纺织领域重点行业 9.机械领域重点行业 10.汽车领域重点行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 个行业的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 优惠内容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条件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四个领域
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 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 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 政策依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06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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