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正文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辽司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施方案2022年属手口阶段

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施方案2022年属手口阶段根据X委市xxx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我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思想政治站位,严守安全发展理念,围绕“防风险、化危机、保稳定”总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传达并落实公司关于开展行动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安环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优化结构,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现成立X委市第一、三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三、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
通过网路宣传学习宣贯“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部门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班组长对一线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力度,大力提高我厂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制度机制。
认真落实《X 委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为实现厂部职工零伤害,设备零事故安全生产目标,达到生产经营的长治久安尽职履职。
2020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2020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各地区、各行业都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制定方案和相应的政策。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20xx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上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农机总站、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莆市农机[20XX]41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莆秀政办[20XX]123号)文件精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近期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及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时刻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机手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整治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上路拖拉机死亡事故发生,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为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1、重点路段:采矿山附近村道路等重要线路。
2、重点车辆:上路的无牌无证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多功能拖拉机)、逾期未年检的拖拉机、拖挂搅拌机的拖拉机,非法拼改装拖拉机。
3、重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严重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南日镇农机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肖耀华(镇分管领导)副组长:黄国栋(农机站负责人)成员:刘金銮(安监所负责人)庄玉仁(交警中队队长)刘建成(村建站站长)林立峰(交管站站长)徐志明(国土所所长)林海滨(农技站负责人)下设联合执法队:由农机站负责人黄国栋兼任队长,副队长由整治所在辖区的村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农机站、交警中队、交管站有关抽调人员组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黑应急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应急发〔2020〕17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现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4月8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成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的工作意见》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筑牢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大执法”行动为有力手段,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一)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内容1.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2.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3.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5.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8.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9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1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1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3.企业在上年度“四大”行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4.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津交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交安监发〔2020〕52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交通强国稳步推进,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任组长,委副主任刘道刚,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内各相关处室、委属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为了确保安全发展,我们将加强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应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到2020年底,我们将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到2022年底,设区的市应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我们还将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
到2020年10月底,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到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同时,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和上下贯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执法监察水平,扎实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8月26日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执法监察水平,扎实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冀安委〔2020〕4号)实施,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安,持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自2020年至2022年底,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以强化法制意识、培树过硬队伍、增强服务品质、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力争使省市县三级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上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运转高效;在执法队伍建设上达到业务过硬、执法严格、举止规范;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达到品种齐全、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在执法质量效能上有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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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正文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由各街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
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部门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
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9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监察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改进,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实施。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及时上报、
反馈有关信息;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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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较大及以上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
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
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
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范文写作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 ___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注重协作,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
要加强检查督查,特别是在夏季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28日前报送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区安监局)。
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全部内容,涉及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违法、开展、行为、非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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