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早餐车)

8
人员卫生
8.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4.5。
8.2
加工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时,食品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采取工具或货款分开方式售货。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10
文件与记录
10.1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销售凭证。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1;
3.《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3.2
车辆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无污物。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4
原料贮存
4.1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1。
4.2
食品包装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的条件和规范贮存。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
5
设施设备
5.1
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使用规范、运转正常。
《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6
加工制作
6.1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摘要: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结论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而制定的一份清单。
它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计4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保存销售记录。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自查、召回等信息。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执行清单中的各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3)相关凭证保存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
2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6.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4)食品检验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人员配备及管理
3.1主要负责人
7.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品⽣产经营者是保证⾷品安全的第⼀责任⼈,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品⽣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产经营,诚实守信,对⾷品安全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建⽴起保障⾷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那么,⾷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事⾷品⽣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政许可,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品安全国家标准,⾏业标准和地⽅标准,建⽴健全⾷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品⽣产、采集、收购、加⼯、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品⽣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企业法定代表⼈为⾷品安全的第⼀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四⼗四条规定:⾷品⽣产经营企业应当建⽴健全⾷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进⾏⾷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品检验⼯作,依法从事⽣产经营活动。
⾷品⽣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应当落实企业⾷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品安全⼯作全⾯负责。
⾷品⽣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品安全管理能⼒的,不得上岗。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品安全管理⼈员随机进⾏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
《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品⽣产经营者对其⽣产经营⾷品的安全负责。
⾷品⽣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从事⽣产经营活动,保证⾷品安全,诚信⾃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合规使用符合要求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7
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8
自行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以及运输行为符合要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4.9
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4.10
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4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4.1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依规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相关证票。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3.《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7号)
4.2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险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2
未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3
食用农产品信息标注状况
3.1
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且标明的信息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言概述:食品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指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清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清单1.1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原料采购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1.3 质量控制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清单2.1 食品安全销售责任:食品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2 食品储存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对存储的食品进行合理管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信息披露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3.1 监督检查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3.2 处罚追责责任: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及时进行处罚和追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3.3 宣传教育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消费者的责任清单4.1 选择购买责任: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2 储存食品责任:消费者应正确储存食品,避免食品变质或者污染。
4.3 维权责任:消费者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五、社会责任清单5.1 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5.2 企业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预食品安全相关的公益活动。
5.3 媒体监督责任:媒体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导和监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12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19号)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0号)进行了修订,已于2020年12月18日经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原创实用版】目录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背景和意义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5.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便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包括 42 条具体要求,涵盖了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清单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
同时,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作用和意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项
项序内相关依
序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1.1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销售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31.2
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1.3
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销售场所环2.1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条件干净整洁。
1
经营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污染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2.2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污染2米以上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2.3
品与其他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识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2.4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施2.5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3.1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3.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食品感官性状正常
食品标签等3
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3.3
观质量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4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2
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3.5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3.6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疗功能3.7
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食品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4.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4.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4
管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4.3
明,无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情况。
3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15.1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5.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厘米以上21食品贮存隔墙离地距离5.7.号201年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5.3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经营过程5
求贮存和销售食品控制情对销售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有保证食品安全所5.4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委托开展贮存业务的,对贮存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食品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15.5
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资料;监督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2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留存检查记录5.6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5.7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并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5.8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其他合格证明采购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实记录所采购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5.9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2.按要求停止销售、召回、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5.10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3.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5.1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食品销售者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5
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单位购进,并保留购货凭证《食盐专营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26.1
有合法有效的从事食盐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合格条6
明文件等食盐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3《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16.2
不存在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盐情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27.1
畜禽产品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7
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7.2
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2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条月8.1
8
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中文标进口食品销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6
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进口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8.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2检验检疫证明条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9.1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不存在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9.2
2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销9
9.3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批发)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采购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9.4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相关凭证。
7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9.5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企业总部统一查9.6
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10.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取得健康证明201年11号10
现场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1食品操作区域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用水符合国家规10.2
项、第七项的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GB5749-200)。
8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10.3
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盛放、贮存相互分开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10.4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1号7.年20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110.5
操作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符合相关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10.6
餐厨用具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5.3.5.3.年2011号5.3.现场制售食品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制作日期10.7
保质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有温度《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求的保质期应当以小时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规11.1
11
特殊食品销《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注册或备案。
9
11.2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符合规定《食药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经营特殊食品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11.3食品销1-号5标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体为黑体1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1《食药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211.4保健食品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食品销1-5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号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11.11.5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本品不能代替药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监11.6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11.7进口保健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11.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符合《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11.9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
标明主要11.10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养成分及其含量注:食品销售者,是指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者。
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