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各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要根据《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要积极谋划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通过加强学校自查、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提升整治成果的长效性。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根据《意见》要求和“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六个一”的具体举措,从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自查整改等方面,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会商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弱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的学校食堂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率达75%以上。
要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工作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幼儿园及中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分管副校长、食堂管理员是学校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堂从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制(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2)学校内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采购与储存(1)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对食品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 食品加工与制作(1)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2)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4. 食品留样与检验(1)对留样食品进行规范留样,确保留样食品安全。
(2)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5. 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6.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学校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学校供餐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市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生餐安全和质量,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要求。
1.压实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学校要压实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严格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选优配强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贮藏间等重要场所。
要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状况检查,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3.严格规范学生餐经营管理方式。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收回自主经营。
确有困难不能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经营。
服务方的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
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较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升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管理体系。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可追溯。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坚决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安心。
社会各界也要共同关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的饮食安全是首要的任务。
学校不仅要保障学生一日三餐的营养安全,更要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性。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解读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解读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就是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进行解读,以期为广大师生、家长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主要内容1. 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指南明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2. 严格食品采购管理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建立食品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同时,要加强食品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3.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同时,要加强食品储存、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预防食品污染。
4. 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救援程序。
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5.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6. 落实社会共治工作指南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舆论监督。
学校要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师生、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实施意义1.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有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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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