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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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标准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日期

填表说明

1.验收人在验收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简要写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

2.审查井工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42项。审查露天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16项和43-51项。

3.各级验收负责人填写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写验收合格;验收有一项不合格的,写验收不合格,并写明理由。

4.兵团审查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填写合格,审查不合格的填写不合格,并写明理由。

煤矿(矿井)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隶属关系

地址煤质

瓦斯等级可采储量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通风能力(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需要说明的情况:

兵团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意见整改要求检查人签字

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兵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2 对照兵团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并每季度向兵团煤监局报告。

序号检查内容意见整改要求检查人签字

3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

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的矿井必须重新做安全现状评价。

序号检查内容意见整改要求检查人签字

8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9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0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11 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2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人员配备符合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序号检查内容意见整改要求检查人签字

13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14 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每年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15 煤矿企业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严格执行领导下井跟班制度。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跟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井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序号检查内容意见整改要求检查人签字

16 健全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培训和贯彻制度。

17必须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生命线”。

一、煤矿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必须安装通讯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二、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压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其它矿井根据日常生产需要,结合灾害预防,也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三、矿井主要大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四、要认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通讯系统

图、压风管路系统图和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并随

情况变化及时填绘。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三条

生命线”的电话、支管、阀门、避难硐室、洒水点

等的具体位置。

18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

19 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20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有兵团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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