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能否改动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修改吗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修改吗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建设工程合同是可以修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但是,这种变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在进行合同修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内容。
2. 书面形式:合同的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便留下明确的证据,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3. 明确变更内容:合同修改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变更的条款、变更的理由、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4. 法律审核:在正式生效前,最好由专业法律人士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履行相关手续:某些情况下,合同的修改还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如报批、备案等。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建设工程合同修改范本供参考:h2建设工程合同修改协议/h2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现因__________(变更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进行如下修改:一、合同金额变更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现增加/减少至人民币____元。
二、工程期限调整原合同规定的工程完成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现延长/缩短至____年__月__日。
三、质量标准提高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现提升至____级别。
四、付款方式变更原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____,现改为____方式支付。
五、其他条款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其他需要变更的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事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的合同修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事项的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的范围、程序、主体及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的范围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变更:包括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等。
2.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动、物价波动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动等。
3. 合同履行期限:包括合同工期的延长或缩短、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节点时间的调整等。
4. 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的调整、新增或删除合同条款等。
5. 合同争议解决:包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调解机构、仲裁委员会等。
6. 合同解除:包括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后的处理事项等。
7.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认定、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赔偿范围等。
8. 其他事项: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的程序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的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需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承包人与监理人提出变更的,需经过发包人批准。
2. 审查变更申请:监理人负责审查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就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 批准变更:发包人根据监理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如批准变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4. 变更实施:承包人收到变更通知后,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建设工程文本合同可修改吗

建设工程文本合同可修改吗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建设工程文本合同是可以修改的。
但是,修改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双方协商一致:在修改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
2. 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合法合规: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4. 明确条款:修改后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可修改的建设工程文本合同范本。
请注意,这仅是一个示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设工程文本合同可修改吗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某建设工程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现就该工程项目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及范围(此处填写具体的工程内容和范围)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此处填写具体的工程质量标准)第三条工程进度安排(此处填写具体的工程进度安排)第四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此处填写具体的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第五条保修期限及服务承诺(此处填写具体的保修期限及服务承诺)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此处填写具体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此处填写其他的约定事项)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
第十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签订后能修改吗

工程合同签订后能修改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修改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意味着,任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都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总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建筑公司希望调整工程总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甲方同意调整价格,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补充协议应当明确指出哪些内容发生了变化,新的约定是什么,以及这些变化对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影响。
同时,补充协议也应当注明签订日期,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如果甲方不同意调整价格,建筑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需要评估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可能性和后果。
如果因成本上升导致无法完成工程,建筑公司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除了价格调整,工程合同的其他条款也可能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
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工期并相应调整工期条款。
同样,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相关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修改不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修改都是无效的。
合同的修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合同修改的记录和证明,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
电子形式的补充协议也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其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并且双方都认可其效力。
工程通用合同条款能修改吗

工程通用合同条款能修改吗我们必须明确,合同条款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修改。
这意味着,如果通用的合同条款不能满足特定工程的需求,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范本:【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实际需求,对原工程通用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工程范围原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的描述详见附件A。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附件所示。
二、工程质量原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保持不变。
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增加以下质量检验程序:_______。
三、工期安排原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______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期调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价款支付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
鉴于本工程的资金流特点,甲乙双方同意修改为如下支付方式:_______。
五、违约责任原合同第九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予以细化,具体违约情形及对应的责任如附件C所示。
六、争议解决原合同第十一条所述争议解决方式不变。
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优先采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除上述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修改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修改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来确定。
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修改吗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之间,为了完成一定建筑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签订的书面合同。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导致合同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
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修改吗?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一、建筑施工合同修改的原因1. 政策法规变化: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可能导致原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新政策法规不符,需要进行修改。
2. 设计变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不合理、功能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需要调整,进而影响合同条款。
3. 工程量增减:由于项目实际情况与前期预测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减,从而需要对合同中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修改。
4.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进行相应调整。
5. 双方协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利益分配、合作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通过友好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二、建筑施工合同修改的程序1. 提出修改意见:合同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时,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说明修改的原因和依据。
2. 协商一致:双方就修改意见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修改条款。
3. 签订补充协议:将修改后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报批手续:根据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合同报批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 通知相关人员: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应及时通知项目各方相关人员,确保各方了解合同变更情况。
三、建筑施工合同修改的原则1. 公平原则:合同修改应确保双方权益的公平,不得偏袒一方。
2. 合法原则:合同修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政策法规。
3. 明确性原则: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和执行。
4. 全面性原则:合同修改应全面考虑项目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合同的完整性。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能否修改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能否修改我们需要明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自由原则,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或者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此,理论上,工程专用合同的条款是可以修改的,但这种修改必须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范本。
假设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工程专用合同。
合同中包含了关于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标准条款,同时也约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特殊条款。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原定的工程造价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乙方提出需要调整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召开协商会议,讨论是否有必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修改后的价格条款。
这份补充协议应当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条款都可以随意修改。
例如,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的条款,通常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允许通过协商降低标准。
如果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些条款不得修改,或者修改需满足特定条件,那么双方在修改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修改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修改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含糊其辞,以免将来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 修改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等。
3. 修改后的条款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4. 修改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拖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慎重对待。
在修改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修改的内容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受侵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改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改吗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修改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被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的修改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不能进行合同的修改。
2. 事先协商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如果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合同的修改。
3. 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符合原合同的约定内容。
如果修改的内容超出法律法规或者原合同的约定范围,则不得进行修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修改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修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补充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补充协议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协议,内容上一般是对原合同进行具体的修改和补充说明。
2. 书面通知双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书面通知一般是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主要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的意向和具体的修改内容,另一方收到后进行确认,就构成了合同的修改。
3. 口头协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但是,在口头协议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争议的发生,最好能够在口头协议达成后尽快将口头协议的内容书面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 合同变更通知书在变更内容较为复杂或者重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的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合同变更通知书一般是由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另一方收到后进行确认,就构成了合同的变更。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修改一般需要进行以下程序:1. 协商一致在进行合同的修改时,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合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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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能否改动篇一: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通用条款1.定义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合同通用条款》;(4)图纸;(5)规范、标准;(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除、、、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
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
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2)巡视和监管现场;(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5)隐蔽验收;(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除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
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5)竣工验收;(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篇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筑伯乐招聘--()(GF—X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